甘肃省政府办公厅19日披露,今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制当日同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此通知主要是致力于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效率。

 
  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类文件,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在收到文件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对于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上报或印发的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会同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修改并按程序审签;需补充调整相关内容的,须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会议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将视为同意。
 
  在公开文件的印发时间上,要求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通知强调,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符合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凡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甘肃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影响落实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省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组织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另外,省政府党组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其他省政府会议讨论通过拟上报或印发的文件,原则上也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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