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主体,确保征地信息渠道畅通。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是征地实施和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各地在征地工作中将应该公开的信息,与征地工作同步公开,对信息公开有瑕疵的县(市、区),不予上报其项目用地。

 
  二、加强领导,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持续发力。成立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管理,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和现场指导。
 
  三、搭建平台,推动征地信息“全覆盖”。以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10个县(市、区)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为主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按职能和层级分工设计,及时更新不同信息。
 
  四、优化流程,促进征地信息快捷便民。按照部、厅两级关于征地信息公开新要求,将该局门户网站征地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升级,便于群众随时从网上了解信息,着力优化依申请公开渠道,先后受理群众信息公开咨询45人(次)。
 
  五、主动宣传,力促征地信息深入人心。在征地前,广泛向群众宣传征地有关政策,并告诉之查询政策方法,采取用门户网站、村务公开、征迁公告、上门讲解等形式,让每一宗被征地群众充分了解最新征地政策。
 
  六、查漏补缺,督促征地信息常做常新。随时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做到查漏补缺,不断规范公开流程,严守公开纪律,发掘新渠道,采用邮件、微信等多种新方法满足不同群众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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