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再是一个虚拟世界而是实实在在的一种现实生活。因此,如何对待网络民意和网络监督不仅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检验,也是改变执政方式的一个有力杠杆。

  前些日子有个新闻主持人在一次电视新闻的谈话节目中,对网络民意表达了这样一个看法:网络民意不能代表民意,不必太重视网络言论,等等。此言一出,立即遭到广大网友的批评。 

  从1987年9月14日向世界发出“跨越长城,走向世界”的第一封电子邮件起,20年来,中国的互联网得到了超常规的飞速发展。截至2008年2月,中国的网民数量已达2.21亿人,普及率超过16%。中国已成为互联网的第一人口大国。中国的网民群体的年龄主要分布在15岁至45岁左右,是当今中国平均受教育程度最高、最年富力强的社会群体。截至2007年11月底,中国博客空间已达7282万个,博客作者人数高达4700万。这两组数据说明了几个问题: 

  其一,互联网成了网民群体主要的生存工具,广泛地影响了网民的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了网民对外部世界的理解、认识和交流。 

  其二,互联网成了网民表达个人思想、观点的重要平台。网民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借助了互联网日益完善的技术手段得以大幅提升和增强。网民的话语平等权和在法律前提下的言论自由权真正得以实现。网民在网络上能够主动、积极、自由地参与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话题的讨论。网络言论的作用日益增强,影响日益扩大,对政府的决策开始产生一定的影响。“华南虎事件”最终得到较好的解决,网络言论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一些动辄以“网络暴力”批评网络言论的“文化名人”对网络言论不满,是因为网络话语权与其它媒体话语权不同,网络是一个真正平等的话语平台。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真正的话语权,他们对“文化名人”的批评是能够为公众所看到和理解的。 

  胡锦涛同志在6月20日通过人民网的“强国论坛”和网友交流时说,互联网是“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这标志网络言论已成为国家决策者的重要考量之一。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也纷纷实名上网和广大网友交流。政府对网络言论的重视,把网络民意当作社会主流民意的重要内容,表明了政府决策和行政方式的变革。互联网已成为公众作为社会主体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渠道。互联网创造了一种新的政治生态,使社会公权的阳光运行和公众对社会公权的有效监督成为可能。 

  网络不仅表达了主流民意,而且也是社会转型多元时代多元表达的平台。网络表达的这两个特点集中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重大公共事件的参与和各种价值判断、思想动态。因此,如何对待网络言论,如何进行网络言论、网络思想的管理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考验。动辄想用专政手段打压网民的言论表达,或想用封站、删帖来堵网络言论,只能激化社会矛盾,往往会酿成更大的社会不稳定事件。 

  不可否认,由于网络言论的匿名性、开放性和复制传播的简易快速性,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过激的言论,被人称之为“网络暴力”。这类“网络暴力”在互联网上的影响无论是量还是质都是很小的。这点从网上讨论各种重大社会问题和社会事件时,健康的言论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导向可见一斑。过激言论更多地是出现在一些“文化名人”博客后的跟帖以及网民对“文化名人”一些不当言行的批评中。虽然过激言论不妥,不应提倡,但从另一角度说明,当个别“文化名人”将习惯的话语霸权的优越感带进网络平台时,激起网民的反感,而出现了过激言论,这也反映了在网络平台上公众对话语平等权的一种诉求。对这类过激言论理应加以引导,不要动辄以“网络暴力”加以封杀。 

  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覆盖面的日益扩大,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表达和交流的最重要的平台。网络言论也已成为反映社会主流民意最主要的渠道。网络监督也是成本最低、最为有效的公权监督手段,社会公权的阳光运行也因之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互联网不再是一个虚拟世界而是实实在在的一种现实生活。因此,如何对待网络民意和网络监督不仅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检验,也是改变执政方式的一个有力杠杆。有个实名上网的地方政府领导说得好:“我想证明的是,自己敢于和网民交流,我是想告诉他们,党和政府可以面对网民。网络是个大平台,人民群众来了,党和政府也应该来。” 

  网络言论已日益成为社会民意的寒暑表,这是公众社会主体意识提升的表现。千万不要动辄以网络暴力和网络暴民来对待网络言论。(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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