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2025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号召,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弘扬诚信文化中的司法职能作用,经过梳理,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近来全市法院办理的4件运用失信惩戒、限制出境、司法拘留、刑事追责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希望通过此次案例发布,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诚信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一
孝南法院“失信预警”促履行 善意执行护营商
——湖北某农业科技公司申请执行与某发展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湖北某农业科技公司因某发展公司长期拖欠食材采购货款,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业公司诉称,发展公司自2019年5月起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货款,请求法院判令支付欠款12万余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发展公司承诺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货款。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发展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2024年4月10日,农业科技公司向孝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孝南法院执行局执即时启动财产查控程序,并依法向发展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发展公司仍拒不履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调查,法院冻结了发展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经查,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未发现其名下有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执行员经实地走访和调查,确认发展公司仍在实际运营中。
鉴于本案系涉民生案件且执行标的额较小,为有效敦促履行并最大限度减少对仍在经营企业的负面影响,孝南法院执行局针对性采取“失信预警”措施。在执行查控受限但确认企业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下,法院明确告知发展公司: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向其送达《失信预警告知书》,并拟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失信预警后,发展公司意识到被纳入失信名单将对其商业信誉、信贷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产生严重不利后果,遂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义务。执行员抓住时机,再次向其详细释明了失信惩戒的具体影响和法律后果。在充分认识到利害关系后,发展公司迅速筹措资金,将全部拖欠货款12万余元支付至农业科技公司账户,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案件执行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孝南法院践行优化执行方式、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在传统查控手段受限、但发现企业仍在运营的情况下,孝南法院创新性地运用“失信预警”机制,将失信惩戒的刚性威慑前置化并精准释放,促使发展公司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将带来的严重信用危机和经营障碍,有效避免了直接纳入失信名单可能带来的“一刀切”式负面冲击。通过执行员的及时释法明理,预警机制成功引导企业主动履行义务,既高效兑现了农业科技公司作为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发展公司提供了一条避免信用污点的“修复前置通道”,维护了其正常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该案的成功执结,实现了以最小司法成本保障债权、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负面影响的双重目标,生动诠释了以“小案件”彰显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大作为”。
案例二
孝昌法院巧用“边控”执行措施破解小额纠纷执行僵局
——吴某华申请执行与吴某菊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吴某菊因欠吴某华27000元借款未还,被诉至孝昌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分期偿还,吴某菊按约偿还18000元后,对剩余9000元欠款拒不履行。吴某华多次催讨无果后,遂于2025年向孝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吴某菊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二、执行情况
就在执行工作停滞之际,申请执行人吴某华向执行法官提供重要线索:吴某菊近期有出国务工的打算。遂向承办法官提交限制吴某菊出入境申请。执行法官敏锐意识到,限制出境可能成为推动案件执行的关键突破口。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审查认为吴某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孝昌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执行决定,对吴某菊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立即向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发出边控函,请求在全国各出入境口岸对吴某菊实施边境控制。
边控措施采取后不久,吴某菊在办理出境手续时被拦截,得知自己因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限制出境。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吴某菊立即联系执行法官,主动筹措资金,将剩余9000元欠款一次性支付给吴某华。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吴某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吴某菊的限制出境措施。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系孝昌法院依法适用限制出境措施,有效破解“人难找、钱难追”的执行困境的典型案例。执行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无足额财产,传统查封、冻结手段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孝昌法院通过精准研判被执行人出境可能性,及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有效压缩被执行人活动空间,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以较小司法成本撬动案件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孝昌法院以“边控一招”激活“执行全盘”,以“法院+边检”的协作机制直击被执行人“痛点”,成功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纸上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彰显了人民法院“努力兑现胜诉权益”的坚定决心,也警示企图逃避债务者: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司法机关用足用好包括“边控”在内的各项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一切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强有力的执行力度筑牢社会诚信基石,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案例三
汉川法院以“拘”促执有效化解案件
——刘某申请执行与王某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刘某通过淘宝网向王某支付8万元购买设计服务。因王某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刘某向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王某退还刘某4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初期,法院通过线上查控与线下调查均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王某坚称失业多年、身无分文,刘某亦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执行工作停滞。
二、执行情况
当常规查控遇阻、被执行人企图以“无财产”表象逃避责任时,汉川法院并未就此放弃,而是依托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精准切入,迅速核实、深入调查,将外部线索转化为内部可操作的执行动作,以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作为破局关键,带来执行转机。
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的“王某近期新婚且疑似购置新车”的关键线索,执行法官迅速调取其婚姻登记信息,显示被执行人王某于2025年5月20日登记结婚,法官据此高度怀疑王某存在隐匿财产、虚假报告行为。法院依法拘传王某,对其人身及随身物品进行搜查,查获奔驰车钥匙一把,证实其实际控制高档车辆;查阅其手机电子支付记录,发现其在法院冻结账户前,微信、支付宝存在大额异常资金流转痕迹,存在转移财产重大嫌疑。
面对确凿证据,王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隐匿、转移财产,严重妨害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严正告知其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追究。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及拒执罪警告形成强大震慑。
拘留期间,王某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联系家属筹款,与刘某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全额支付剩余款项4万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汉川法院依法适用司法惩戒措施,有效破解“执行难”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面对被执行人试图通过转移财产、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义务的行为,汉川法院迅速核查新线索、果断采取拘传、搜查等措施固定证据,并依法适用拘留措施,同时明确告知其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形成了“法律震慑+后果警示”的双重压力,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充分体现了司法惩戒措施在“打击失信、倒逼履行”中的关键作用。
同时,本案也凸显了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线索、与法院形成执行合力对于破解案件至关重要。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王某婚姻登记及车辆更换线索,成为突破执行僵局的“金钥匙”,印证了“法院主导+当事人参与”执行模式的有效性。
该案的顺利执结,正是法院敢于亮剑用足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线索、执行法官深挖细节精准打击三方协同的结果,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履行,任何试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司法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依法适用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诚信,让“纸上权利”真正转化为“手中实惠”。
案例四
安陆法院运用“交叉执行”+“刑事惩戒”执结到位1105万元工程款
——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争议,先后经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及判决,确认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共计2200余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乙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甲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因债权转让,刘某依法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但乙公司以“经营困难”“资产查封”为由拖延履行,甚至通过转移资产、隐匿账户等方式规避执行,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陷入僵局,剩余1105万元执行标的长期未能执行到位,案件一度面临“终本”风险。
二、执行情况
2025年初,孝感中院针对包括本案在内的一批长期未结、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创新启动“交叉执行”机制,由中院统筹调配全市执行力量,将本案指定由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
安陆法院迅速组建执行专班“接棒”办理,并启动“三查”机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及关联企业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进行“地毯式”排查;赴被执行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实地走访,向周边商户、员工核实企业真实运营状况;联动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调取企业纳税记录、股权变更信息,深挖财产转移线索。最终查明,乙公司在执行期间向实际控制人配偶、法定代表人、会计等关联人员累计转账近4000万元,且实际控制人配偶在案件执行期间仍频繁大额购买理财产品及高额保险,证实其存在明显规避执行行为。执行专班固定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妨碍执行的全部证据后,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启动拒执罪刑事追责程序。
2025年6月,安陆市公安局对乙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在“交叉执行”开辟新局、“拒执罪”强力震慑的双重作用下,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主动到案,并于7月23日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同意支付1105万元。7月30日,该笔款项全额到账并兑付给申请人,案件顺利了结。
事后,申请人刘某赠送锦旗致谢,盛赞法院“高效执行暖人心,公正执法扬正气”,并表示执行款到位“解了燃眉之急,看到了司法公正的力量”。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安陆法院运用“交叉执行”+“刑事惩戒”模式破解“执行难”的生动实践。
交叉执行并非简单移交。本案中,安陆法院以更强力度、更广维度创新采取“线上查控+线下摸排+部门联动”的“三查”模式,精准固定拒执证据,果断移送刑事追责,将查找财产线索、固定拒执证据、移送刑事追责、促成主动履行有机结合,形成了“查得准、打得狠、促得动”的高效闭环执行策略,成功为市场主体追回巨额欠款,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失信行为,彰显了司法权威,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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