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纠偏纠错功能,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自治区司法厅发布6件案例,从不同方面反映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具体做法,体现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职能任务和工作特点,特别是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着力解决不规范执法等问题,对指导全区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目录 


1.某市某区司法局对某区交通运输局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案

2.某盟某旗司法局规范涉企执法监督案

3.某市司法局对有关部门移送问题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案

4.某市某旗司法局对基层行政处罚案件管辖争议协调监督案

5.某市司法局对某市交通运输局大额顶格罚款执法监督案

6.某盟某旗司法局对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案 

案例一

某市某区司法局对某区交通运输局

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检查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未亮证执法

【基本案情】


某市某区司法局收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反映某区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在某区人民市场附近行政检查时,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出租车的灭火器过程中,全程未戴制式帽子、未佩戴行政执法记录仪、未亮证执法。某区司法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情况核实与监督工作。

【监督处理】


某区司法局经过核实,某区交通运输局于7月11日开展出租车安全隐患排查,在执法过程中有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着装不规范(未戴制式帽子)、未按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未亮证执法的情况。违反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在查明情况后,某区司法局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某区交通运输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提示函》,要求其针对上述执法问题立行整改。某区交通运输局收到该函后立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整改。

【典型意义】


规范着装、佩戴执法记录仪、亮证执法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也是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在本案中,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违背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应加以整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发现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执法问题,是司法行政部门收集执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某区司法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提示函,是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体现,有助于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使行政执法部门能够认识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亮证执法要求开展工作;使人民群众在面对执法活动时能清楚知晓执法人员身份和执法依据,减少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提供

案例二

某盟某旗司法局规范涉企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职能划分  法律竞合  执法协调  监督效能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某盟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工单,反映有消费者在春节期间因燃放鞭炮致手指炸伤,涉案鞭炮存在“无明显点火标识”安全隐患,要求对该鞭炮质量进行核查。经某旗市场监管局联合应急管理局抽样送检,确认该批次鞭炮不符合GB1031-2013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在处理阶段,两部门就由谁行使行政执法权产生争议,某旗司法局依法对该案进行执法协调监督。

【监督处理】


某旗司法局经调查研究,明确烟花爆竹质量监管权责归属: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分属安全生产监管与质量监督体系,经2019年机构改革,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职能已整体划转至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应急管安全生产、市监管产品质量"监管架构,据此确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案依法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最终两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确认管辖权限并启动处罚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以“小切口”撬动“大治理”,某旗司法局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依职权主动介入部门争议,启动执法争议协调程序,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规竞合关系,并结合机构改革背景,明确质量监管权责归属。构建“法律解释+职能溯源”的双重论证模型,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通过“以点带面”批量解决问题的方式,高效化解同类矛盾,提高执法监督效能,实现从“个案攻坚”到“类案根治”的效能跃升。

兴安盟司法局 提供

案例三

某市司法局对有关部门移送

问题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案

【关键词】


移送线索  监督合力  规范执法  结果共享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某市司法局接有关机关移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启动专项监督程序。经核查,发现某行政执法部门个别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立案程序不规范,询问方式方法简单机械,检查记录不详细,仅一名执法人员签字,部分证据证明力不强、关联性较弱等问题。某市司法局依法对此情况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收到问题线索后,某市司法局迅速成立工作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与深入分析,明确问题的性质、涉及的执法环节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案卷评查标准,对调取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专项评查。同时对该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法治体检”,出具“法治体检”报告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并在年底的法治督察中,对该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将整改情况同步抄告问题线索移送部门,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落地见效。

【典型意义】


某市司法局更新监督理念,以创新监督方式开展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法治体检”工作,不断提升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审计监督、检察监督、法治督察等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机制,形成了“发现问题、移送线索、检查核实、反馈意见、整改纠正、回访评估、结果共享”全链条闭环监督模式,形成整体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促使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避免权力滥用、随意执法等问题,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保障。

 包头市司法局 提供

案例四

某市某旗司法局对基层行政处罚

案件管辖争议协调监督案

【关键词】


基层 行政处罚 管辖争议 协调监督

【基本案情】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非法开垦草原的行政处罚”等共计99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2024年,根据基层实际承接能力,又动态调整了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将“对非法开垦草原的行政处罚”等不适宜下放基层的行政处罚事项收回至旗县区主管部门。2024年4月23日,某市某旗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调整本地区行政执法事项,由此引发各苏木乡镇(街道)与某旗林草主管部门的管辖争议,即已经立案正在办理过程中的非法开垦草原行政处罚案件由某旗苏木乡镇(街道)继续办理还是移交某旗林草主管部门。某旗司法局得知存在此项争议后,主动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

【监督处理】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因法律适用、管辖等原因导致的争议属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范围。某旗司法局通过案件研讨、请示上级、咨询专家等方式形成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建议,报某旗人民政府做出决定。最终某旗人民政府接受某旗司法局的建议,对此类案件管辖进行明确,即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已立案尚未结案的案件由各苏木乡镇(街道)继续办理办结,对2024年4月23日以后再发现的新违法线索必须移交某旗林草主管部门管辖。

【典型意义】


本案中,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主动履行职责,在协调解决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争议方面起到关键作用。面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司法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主动承担起协调行政执法部门间争议的职责,及时介入并有效处理了某旗苏木乡镇(街道)与某旗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之间的管辖争议,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处理建议,有效避免了由于管辖争议带来的推诿扯皮问题,保障了法律实施的权威性,为今后基层遇到行政执法制度不衔接、机制不协调或者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共性问题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协调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赤峰市司法局 提供

案例五

某市司法局对某市交通运输局

大额顶格罚款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交通运输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  大额顶格罚款  自由裁量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某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刘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查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3月,某市司法局在对某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认定事实不充分和大额顶格罚款的问题。某市司法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某市司法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某市交通运输局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其进行整改。某市交通运输局就本案中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对于存在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某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某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案卷交叉互评,强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运用与法制审核把关力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动态跟踪与评估。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精、细、实、高”四项举措,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

【典型意义】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是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部门在备案审查时,重点关注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主体是否适格、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凿、引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等内容。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全链条监督,多层次、多角度发现行政执法问题,进而优化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达到以评促改、以改增效的目的。

乌海市司法局 提供

案例六

某盟某旗司法局对不规范涉企

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执法监督+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协同机制 涉企行政检查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某盟某旗司法局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协同机制,调取2021年以来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工单并梳理,发现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专项检查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检查标准不一等问题。某盟某旗司法局依法对此情况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结合具体情况,某盟某旗司法局组织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自查,经深入查摆分析,主要原因为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不通畅、专项检查较多,导致部门间出现随意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某盟某旗司法局有针对性地立行立改,专项督办疑难工单,完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编制行政执法和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回溯涉企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实现“监督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行”。

【典型意义】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方式,对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防范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个别部门行政检查问题频发,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某盟某旗司法局创新“民意为导向”监督机制,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度合作,深挖行政执法数据潜能,及时精准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执法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分析研究执法总体情况和动态趋势,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以个案整改推动类案治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阿拉善盟司法局 提供


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