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造办事不用求人、依法依规、便捷高效、暖心爽心的政务环境,永新县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23年4月份,永新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划转12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进一步擦亮“吉事即办·用心办”政务服务品牌。

  一、聚焦组织领导,着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永新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一是合理机构设置。在现有内设机构限额内,按照“撤一设一”原则,组建永新县行政审批局,为永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备案,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二是科学划转事项。按照“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方式,将永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和涉改的18个部门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发生频繁、申请量大、有明确审批标准和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实施,目前已分两批将121类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三是选优配强人员。对有划转事项的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各单位审批业务骨干划转至永新县行政审批局,确保审批业务的有序衔接。对没有划转审批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工作人员赋牌管理等系列制度,所有进驻窗口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由永新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聚焦流程再造,着力优化提升审批效率。将划转的121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实施流程优化、归并和再造。一是精简审批环节。将审批权限下沉,最大限度精简审批层级和环节。例如推行“1+N”证照联办,整合设立登记、涉税服务、公章刻制、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开户预约等事项,申请人只需线上、线下提交申请,实行企业开办零收费,实现企业开办“一个环节、一次提交、一网通办、半日办结”。二是压缩审批材料。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压缩比例从82.92%提升至100%,零跑动占比和即办件占比均为100%。比如,在工程投资建设领域,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和专家联审会议室,减少多头提交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最短18个工作日。三是减少审批时间。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将涉及教育医疗、交通养老、酒店餐饮、文化娱乐、企业开办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仅需提交1份申请材料,就可办成申请事项,真正做到了让企业和群众“只跑一次腿”,2023年以来共梳理上线“一件事一次办”事项166项。

  三、聚焦创新理念,着力持续优化审批服务。以“用心办”“一次办好”为目标,创造个性化、定制化、便利化服务体验。一是“容缺办”“免证办”。凡是到大厅办事,非关键性材料缺失实行“容缺办”,“容缺受理”打破了材料不齐不能办的传统审批制约,尽量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让审批服务不仅有速度、更有温度。目前,对12类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62项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深化“免证”城市改革,梳理上线74个“两个免于提交”事项,1015个事项通过“刷脸”“扫码”“亮码”的方式实现了“免证办理”。二是“智慧办”“自助办”。依托“赣服通”平台,开发了永新县用心办APP,运用数字化智能手段,构建“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即时办结、动态监管”的秒批秒办(报)服务新模式,逐步实现审批事项自动受理、智能审查、自动反馈办理结果。在城区设立了自助申请专区、赣服通专区、税务业务专区、个人事项查询专区、企业登记业务专区、公安交警业务专区与不动产专区等9个24小时自助服务区,可实现122个自助办理事项,在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征信查询办理自助服务。三是“集成办”“异地办”。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审批服务新模式,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8个无差别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将同类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一窗综合管理平台。与湘赣边8县区签订跨省通办协议,梳理了“跨省通办”事项123项、“省内通办”事项452项、“市内通办”事项1956项,在全市首次成功异地办理贵州籍身份证业务。四是“帮代办”“延时办”。设立“永新旌旗帮办代办处”,全县238个行政村和30个社区创新推进“快递式”帮办代办服务。以“能办事、办成事”为标准,为企业群众提供“365天不打烊”的延时错时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群众“工作时间无空办事,休息时间无处办事”的困扰。

  四、聚焦审管职责,着力推进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衔接,避免出现“审管脱节”。一是理顺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重新调整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局行使审批职能,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二是建立审管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同步推送相关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职能部门对审批后续监管事项逐条列出监管目录清单,细化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同时,建立监管结果抄送报告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三是实施首问负责制。强化部门服务协同配合,建立首问部门牵头协调机制,下一步将建设应用“审管协调联动”系统,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实时共享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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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