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鲍尔默知道中国有个《窦娥冤》的话,他一定希望现在在微软大门口下上一场漫天大雪。

  2月25日,一贯与微软不和的欧盟委员会再次宣布,由于微软仍然无视欧盟委员会要求其执行的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3月做出的反垄断裁决,欧盟委员会决定再次对微软处以巨额罚款,此次的罚款将创纪录的达到8.99亿欧元(约合13.5亿美元)。

  关于处罚的原因,欧盟方面表示,是因为微软没有按照“合理”价格向竞争对手收取Windows平台与他们产品连接所必须的专利许可费用。换而言之,就是微软没有给他的竞争对手足够的钱,以支持他们开发基于Windows平台的产品。

  对于此次再次对微软处以巨额罚款,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内莉·克勒斯在声明中“微软是欧盟有关竞争政策执行50年来,第一家因拒不遵守反垄断决定而遭到罚款的企业,我希望,今天的决定能结束微软拒不遵守决定的黑暗一章。 ”

  对于欧盟委员会的处罚,微软方面的声明充满委屈:微软在声明中称:“我们正在评估欧盟的最新决定。欧盟2007年10月宣布, 微软已经完全执行2004年公布的反垄断裁决。因此,欧盟的最新罚款主要同过去、已经解决的问题有关。就在上周,我们公布了最新互用性原则,并提高了多款重要产品的开放性。我们将继续实施可以让未来变得更好的措施。”

  这也就是说,欧盟在其发布反垄断相关策略后的50年之内,微软是唯一一家因为被欧盟委员会裁定为未遵守反垄断裁决而遭受罚款的公司,而这个罚款的数额在加上此次的8.99亿欧元之后,将创纪录的16.8亿欧元。

  在2004年,欧盟委员认定微软滥用了自己的Windows的垄断地位,要求微软提供不到Windows Media Player的Windows操作系统,并向服务器软件领域的竞争对手开放相关技术信息,此后,微软虽然开放了相关信息,但是却收取了一定的费用,继而引发出了2004年关于微软垄断的世纪判决,而此次,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向竞争对手收取的操作系统软件许可费用过高,因此再次处以罚款。

  罚款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对于微软公司来说,即使是8.99亿欧元的罚款也显得有些淡薄了,据微软在今年1月24日发布的2008财年第二季度财报来看,微软公司的利润跃增了79%达到47.1亿美元,每股净收益0.50美元,销售收入也增长了30%达到163.7亿美元。同时,有关分析师们还指出,公司的原始资产负债表显示它现在拥有210亿现金,没有长期债务,而且在未来几个季度中还将从长期许可证交易中获得122亿美元的收入。

  在关于2008年财年第二季度财报的说明会上,微软公司首席财务官Liddell表示,微软2008财年的销售收入将在599亿美元到605亿美元之间,每股收益将在1.85美元到1.88美元之间,这也就就是说,微软几乎在一到两个季度之内就可以弥补掉此前欧盟对其进行的所有处罚——微软目前一直在回购公司股票,刺激股票上扬。

  对于微软来说,无论是新的8.99亿欧元还是总额16.8亿欧元都并不能触及其根本,因为一直以来微软每季度的净利润就能够达到甚至超过25亿~30亿美元,对于欧盟的罚款,一直处于高收入阶段的微软显然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在看到微软强大的造钱机器时,很多人也注意到,其拥有如Google等诸多竞争对手的在线服务业务却并不风光,微软公司在线服务业务的亏损在第二财季增加到2.45亿美元,一年前同期的亏损为1.18亿美元。 花期集团的Thill说:“微软公司的战略中有些非常明显的不足,最明显的是其在线业务。” 同时,从诸多渠道反馈的消息来看,微软不仅对Google等竞争对手的竞争颇为头疼,还必须不断的投入资金以维持不断亏损的在线软件市场,对于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位媒体记者曾打趣的说到:“盯上同一只兔子的,不只是一匹狼。”

  可以说,这位记者所说的,正在漫漫触及根本问题,即我们一直所说的:微软没有竞争对手。因此,微软的垄断和任何行为不仅没有约束,而且是天然形成的,无论是再多的罚款,只要微软没有竞争,其企业处在垄断地位并能获得持续的发展前景,纵论欧盟罚多少钱,哪怕罚个精光,只要给微软一口气,它就不会放弃垄断地位。

  中国不应效仿

  此次微软受罚,让我联想到了前几日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在办法中,财政部明确规定,今后政府采购、将优先购买国货,擅自购买进口产品将受到处罚。

  由于市场的巨大——截止到2007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经达到4千亿元,对于此次发布的办法,许多国内企业表示了欢迎,尤其是对其中“首购”的解释更为让这些企业乐观。“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

  这也就意味着,哪怕一款产品“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政府部门也必须在采购中予以考虑。同时,该办法还规定,政府订购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并要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经过审核。对于未获财政部门核准而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将给予处分。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将处以采购金额5%到10%的罚款等。

  无论是欧盟对于微软的罚款还是此次发布的采购办法,看起来都是对某一部分在竞争中处在劣势地位的企业进行扶持,给予其更多的发展空间,但这些办法,更多的是通过打压另一部分企业,如微软或所有对于中国属于国外企业的企业的打压。

  对此,笔者认为这样的打压将是毫无意义的,就像微软对于欧盟的罚款几乎只是无关痛痒一样,各种进口产品,无论是知名和非知名的(或许Windows会受此影响,因为他太知名了)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变成非进口产品——要知道每年发生的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达数百起,我们的法律以及监管制度远远没有到达可以审核每一款产品是不是“进口产品”的程度。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中国来说,罚款还是采购办法,或许都不是重要的,甚至都不要费力去效仿,更多的,还是从努力为中国企业,为“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多多创造环境,提供人才,想想办法上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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