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推动两项活动走深走实,黑龙江高院立足执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执行“三统一”管理优势,连续5年在全省组织开展“雷霆”执行行动,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力服务保障“六保”“六稳”和“六个龙江”建设。现从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中选取了8件司法护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活封”措施,助力困境企业起死回生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黑龙江某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某林、丁某琴、刘某万、付某阁、丁某庚、孙某、刘某军、某有限公司养殖总厂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偿还黑龙江某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997万元及利息。如不能清偿债务,黑龙江某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就抵押的房产、土地、机械设备等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1年3月24日,黑龙江某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因素影响导致资金链暂时断裂,仍具备发展潜力,存在挽救可能。如贸然进行财产处置,将使其生产经营活动彻底停摆,不利于申请人实现胜诉利益,也不利于维护就业市场稳定。在保证被执行财产不流失的情况下,法院未机械地进行“死封”,而是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房产、土地、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进行“活封”,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执行人能够正常使用已查封的房产、土地、机械设备进行再生产,避免浪费社会资源。同时经法院多次调解,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经过近五个月稳定恢复期,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22年2月双方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共支付欠款1750万,申请人放弃剩余本金及利息,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是人民法院推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进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是助力疫情困难时期企业复工复产的“强心剂”,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影响的应有之义,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本案执行中,通过采取“活封”措施,积极运用执行和解、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解决债务危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解困、松绑、再出发,为企业经营发展注入源头活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定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信用修复,助企纾困解难双向执行为企回春“造血”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阿城区小微企业。自2018年以来,因楼市调控与信贷政策收紧以及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企业陷入系列债务纠纷。该房地产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22件案件,共涉及申请执行人26人,房屋50余套,涉案标的额达3000余万元,并且房屋买受人多次信访。

  此批案件能否顺利执结关乎房地产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关乎众多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民生能否得到充分保障,阿城区法院认真梳理该房地产企业全部执行案件。发现该房地产企业不仅作为被执行人,同时亦为4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其尚存在恢复经营能力和挽救价值,且被执行人也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阿城区法院决定在执行中对该房产企业侧重信用修复,灵活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以房地产企业作为申请人案件为突破口,加大执行力度。最终,阿城区法院为该房地产企业成功执行回款200余万元。上述款项部分用于给付申请执行人,剩余款项用于该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成功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生产自救、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小微企业在保持地方经济发展、群众生活稳定方面作用不容小觑,法院应在精准服务“六保”、“六稳”的基础上,坚持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树立“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案案为环境”的大局意识。法院着力发挥司法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着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司法服务之中,对于能够自救经营、有能力起死回生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渠道,助力小微企业在恢复发展过程中稳定前行“不掉队”,为失信企业提供重整旗鼓再出发的再生机会,护航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灵活执行,助力小微企业解难脱困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日,被执行人赵某因经营大米专卖店需要周转资金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2021年1月18日陈某将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赵某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陈某欠款14 000元。但赵某一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2年4月25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冻结了赵某的银行及网络存款账户。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财产时,反映疫情期间其经营的大米专卖店至今未营业,准备疫情结束恢复营业后再偿还欠款,申请法院解除对其微信账户的冻结。理由是大米专卖店的营业资金是依靠其个人账户进行周转,账户被冻结会直接影响到其正常经营,并希望法院能够帮助与申请人协商,用相应价格的大米来抵偿欠款。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确实用于大米专卖店的经营,且近期没有营业收入。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用大米抵偿欠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资金流动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至关重要。该案办理中,西安区人民法院在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后,及时转变执行方式,帮助小微企业将疫情期间库存大米以市场价格抵偿欠款,既避免因强制执行使被执行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又保障了申请人债权的实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司法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精准体现。

  设置宽限期,善意执行解难题护航企业促发展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1年,大庆某国有牧场通过招投标与南方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南方某建设公司承建牧场房屋工程。竣工后因楼房质量出现问题,牧场要求建设公司返还相应工程款,多次追索未果后,大庆某国有牧场于2020年12月诉至法院追讨工程款及利息。法院判决被告南方某建设公司返还工程款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大庆某国有牧场于2022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申请冻结被执行企业资金账户、将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案执行过程中,为了既让申请执行人早日收回工程款化解金融风险,又让被执行企业少背负利息,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展开对被执行企业的调查。通过查询关联案件,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企业在其它涉执行案件中都能够做到主动履行且企业信誉良好,遂约谈被执行人,了解到如果强制冻结被执行企业对公账户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后续经营贷款无法审批,生产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并且员工工资也无法正常发放。执行法院在充分评估强制措施给企业造成的风险与影响后,决定调整执行策略,暂不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通过多次约谈、耐心细致的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企业设置履行“宽期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22年4月底前分批分期履行所欠工程款,若“宽限期”满后仍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将对其企业采取强制措施。4月底被执行企业欠款履行完毕,连本带利1300余万元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保障经济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为宗旨,在执行过程中,主动查询了解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被执行人企业设置履行“宽限期”,谨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顺利清偿债务,在案件得以执结的同时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风险提示,护企维权促当事人利益双赢

  桦川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桦川县法院判决闵某某一次性给付桦川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10145元。闵某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桦川县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闵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闵某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其个人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闵某某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条款履行,并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闵某某送达了纳入失信风险提示告知书,告知其如果仍然不履行义务,其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交通工具。被执行人闵某某在得知如不积极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后,立即与申请人桦川县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体现人民法院执行强制力的手段和措施。实践操作中,大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因为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迫于舆论或自身生产生活经营等诸多方面受限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以各种理由规避履行,法院本可以依职务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本着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向被执行人依法先行送达了纳入失信风险提示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失信惩戒。风险提示书的下达,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优化了当地营商环境。

  “双线攻坚”,疫情防控形势下保民护企实现双赢

  鸡东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鸡东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鸡西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建设工程款。经鸡东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因鸡西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向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84.71万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20871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调查了解,鸡西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未履行与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造成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导致企业无法生产经营,还托欠50余名农民工工资。该案不仅涉及企业健康发展,更涉及50余名农民工生活问题。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执行绿色通道,快速启动网络查控,及时开展线下调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两天后,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鸡东县进入封闭状态,法院全体执行干警下沉社区、卡点,坚守抗疫一线。为确保抗疫、执行两不误,法院立即开启“双线攻坚”:白天坚守社区卡点、协助医务人员做全民核酸,晚上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被执行人进行线上沟通,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承认自身错误,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履行了义务。执行款到账后,执行干警立即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为疫情下的50余个家庭送去了希望,更为企业的“起死回生”注入了新鲜血液。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工程款执行案件。在疫情突发前,鸡东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在疫情突发后,法院执行干警抗疫、执行两不误,充分开展“线上执行”,促使案件快速执结,保障了企业和50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执行为鸡西法院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经验样板。

  主动作为,暖心之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伊春市某酒店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0717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申请执行人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伊环法罚(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伊春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缴纳21.6万元罚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伊春市某酒店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查封了被执行企业的银行账户。经了解,该企业是伊春市重点旅游企业,受疫情影响自2021年8月以来酒店一直未营业,没有经营收入,目前员工工资已有数月未能按时发放。对于此笔罚款,企业表示没有能力缴纳,以疫情防控形势好转酒店恢复经营后缴纳罚款为由,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法院与申请人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详细介绍了被执行人目前的困难和申请分期履行的意愿,希望申请执行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允许被处罚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经法院反复沟通协调,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最终作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企业账户的查封,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目前,被执行企业已恢复经营,正在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典型意义】

  “能动司法,主动作为”,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案在办理过程中,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帮助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主动走访被执行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并积极做好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工作,最终促成申请人同意分期缴纳罚款,解除对被执行企业银行存款的冻结,在维护行政执法权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隔空”执行,疫情防控态势下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基本案情】

  对申请执行人河北某金属制品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黑7101民初34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将未结货款总计90余万元分两期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仅给付了部分货款,尚欠约49万元未给付,申请执行人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遇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法院一面响应政府疫情防控,一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云执行”,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查控,运用微信视频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络,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履行义务,于2022年3月28日将49万元欠款交付法院。由于疫情原因,申请执行人无法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为确保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执行回款,恢复企业生产经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主动简化领款流程,通过邮寄和“云发款”的方式,使申请执行人足不出户就成功领取了全部案款,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燃眉之急,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自2020年疫情防控至今,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是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又一个新要求。隔空不隔心,防疫不歇业,本案在办理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不断调整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微信办案、视频开庭、网络查控、“隔空”执行等灵活多变的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信息化的作用,确保防疫期间审执工作“不缺位、不打烊、不断档”,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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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