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已有超过10亿网民,从老百姓衣食住行到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互联网无处不在。

  庞大的用户基数带来了层出不穷的互联网创新应用,指尖出行、扫码支付早已成常态。但互联网空间总是伴随着不确定性,人们的互联网生活经常面临着网络攻击、个人隐私泄露等诸多冲击和挑战。

  别急,这些冲击和挑战有了新的解决方案。

  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成为全国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切实给咱们湖南老百姓织牢织密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促进的“法治防护网”。

  可以说,这是湖南,乃至全国网信领域的一个里程碑事件。背后,沉淀着湖南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不懈探索。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部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规,将如何影响湖南人的数字化生活。

  开创先河!全国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出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近年来,湖南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如,为提升网信执法能力,湖南推动落实省、市、县三级网信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质,省、市网信办全部开设行政罚款账户。一批违规网站、账号被依法关闭,让监管真正“长牙齿”。

  为保障网络运行安全,湖南依据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省直部门新建政务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前置审查,从源头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连续四年举办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消除了大量深层次风险隐患。建成全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有效提升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今年11月,在中央网信办的大力支持下,在我省部署建设的根镜像服务器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许可,将使我省的域名解析速度提升数百倍,大幅提高抵御病毒攻击、域名劫持和网络瘫痪等安全防护能力。

  这些探索,为出台全国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国家层面看,这些年,网信领域顶层设计和立法加速推进,先后有《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颁布实施。

  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将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办法》和修改《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因起草单位均为省委网信办,且法规规范对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两者高度关联,为节约立法资源、推动立法创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专家意见,提议将二者合并立法。

  此后,省人大财经委牵头,联合省委网信办及湘潭大学专家团队进行了深入的立法调研。2021年,更名后的《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顺利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今年2月7日,省委网信委召开第四次会议指出,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很有必要,要确保今年顺利出台。

  湖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刘厚介绍,条例起草工作专班和立法团队结合调研成果和工作实际,先后多次对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现实问题、难点与完善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并多方征求意见,确保为我省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为全国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在立法工作中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主要涉及两个立法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曾东楼介绍,在“网络安全”方面,国家有《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条例关于网络安全的部分属于实施性的立法;而“信息化”方面国家没有专门的上位法,这一部分是属于地方自主性的立法。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五十九条,既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又保留了原《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中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内容。

  一方面,通过地方立法巩固我省机构改革的成果。 另一方面,条例积极回应公共事件大数据应用风险等现实问题。如,《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条例根据上位法对网络数据安全的监管职责和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予以明确。

  “在全国各省区市大力推进网信领域立法进程的背景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率先出台,成为全国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必将产生深远影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茂椿表示。

  省内重要信息系统全部实行重点保护,湖南人“网上冲浪”更安心

  一座座5G基站在城市各个角落紧密布局,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风靡”大街小巷,“社区团购”线上下单线下自提,民众尽享互联网蛋糕红利。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生着通过网络攻击窃取重要数据、个人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

  网络安全到底有多重要?“有的重要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刘厚认为,省级层面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对上位法的规定予以补充细化,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为此,条例提出对未列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信息系统,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同时明确,保护措施包括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等。

  疫情暴发以来,湖南推动开发和优化升级“健康码”“湘就业”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真正满足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需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众越来越关注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条例针对紧急状态下的数据使用、数据处理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如,条例规定,为应对紧急状态或者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收集、交换、共享个人数据的,由突发事件处置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用于与应对紧急状态或者重大突发事件无关的目的。

  这时有的朋友会问,如果有人没有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或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可以非常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他们将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条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条例所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县级以上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

  此外,诱导用户沉迷、奉“流量”为“座上宾”的算法推荐机制,也将告别“野蛮生长”受到约束和规范。条例明确,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

  进一步推动数字湖南建设,民生领域信息化需求获得立法回应

  打造“湘农荟”“芒果扶贫云超市”等公益助农平台,带动全省农产品关联销售超30亿元;积极促成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与华为、中国联通等头部企业对接合作,以信息化手段赋能乡村振兴……在后疫情时代,湖南借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突破。条例在信息化促进方面根据信息化发展新形势,作出了合理前瞻的制度安排。

  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是“网联万物”的根本。条例明确了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新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更符合当前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条例更积极推动数字湖南建设和回应民众在民生领域的信息化需求。条例不仅突出了工业、农业、服务业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应用;还回应了当前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以及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养老、抚幼、助残等民生领域应用普及的现实需求。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要求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针对数据标准规范缺位、数据融合难、“数据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条例规定,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开放平台,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

  这部具有先河意义的《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将为我省保障网络安全、建设数字湖南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对于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具有重要意义。”刘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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