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相关政策,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

  此次会议针对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提出了三方面举措,包括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等。

  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

  近年来,国家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政策,出台了不少实实在在的措施。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而我国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也设立了破产法庭。这是中国改善营商环境,彻底解决困扰我国社会多年的“执行难”问题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解决退出难问题,是优化要素配置和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具体来看,此次会议规划了三方面措施。

  其中之一是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在开办便利的同时退出也便捷,促进改善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完善简易注销制度,方便企业退出市场。

  具体来看,市场监管总局选取了北京、广东、海南等17个省(区、市)的27个地区,试点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将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

  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此次会议还对保障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提出两项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要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及时将企业破产和退出相关信息列入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完善信用机制建设,促进公平竞争。

  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曾披露,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应当在相关程序事项发生后十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债务人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自主公示,相关信息与税务、财产登记等有关部门实现共享。在破产程序终结或者终止前,非经管理人申请或者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同意,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此外,会议还强调,要保障破产程序依法规范推进,完善管理人制度,强化管理人依法履职责任,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协调协商作用,依法保护职工和债权人、投资者等权益,依法打击企业破产或退出中恶意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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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