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仅保留938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将推进“一站式”服务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沈开倩记者杨波实习生陈之武)近日,记者从佛山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4年11月30日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佛山市政府围绕着清理全市审批事项、统一规范保留事项的办事程序等内容,对全市各级智能政府和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共262个单位的1385项审批事项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制定了《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规定》和推进建设“一站式”政务系统。

  尽量减少经办人员审批随意性

  据介绍,全市各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38项(包括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审批事项381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事项保留571项(包括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审批事项233项),作其他审批事项保留367项(包括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审批事项148项)。另取消审批事项157项(包括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的59项);清理出日常管理事项216项(包括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的38项)。

  佛山市审改专责工作小组副组长邓海钧表示,对保留的事项,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统一和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提交材料、收费标准和受理咨询、投诉方式等,尽量减少经办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

  行政区域内实行“首问责任制”

  据悉,在清理审批事项的同时,佛山市政府还制定了《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规定》,对审批的适用、公开、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定》自2005年12月7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要求在行政区域内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据介绍,《规定》所指“首问责任制”,指行政审批相对人来人或来电话到窗口办事(含咨询、查询),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一次告知制”指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限时办结制”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办法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相对人所诉求的事项。

  建设“一站式”政务系统

  据了解,为提高行政效率,在精简审批事项,统一、规范办事规程的同时,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将改变“重审批、轻服务、轻监管”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督。

  据佛山市副市长李秀萍透露,一方面,将推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以及行政审批听证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和简化审批程序,并压缩审批期限;另一方面,加快建设“一站式”政务系统和电子监督系统,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备案、实时在线监督。同时,对能够交由社会管理的事项,将移交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发挥市场调节和中介组织、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作用。

  据悉,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事宜,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市信息化办公室网站皆有网上公示专栏;另外,各区、职能部门也将按照市部署对本区域、本单位事项作统一公示。该网站除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提供表格下载、网上申请、办证查询和网上投诉功能,市民可以通过该网站改进审批和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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