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改革就没有发展,人事制度改革必将有力地推动昆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近年来,昆明市人事局不断解放思想,结合昆明实际大胆改革,不断激活了用人机制,增强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和创造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公开选调、招聘,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将公推公选;军队转业干部将采取考试考核、择优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企事业单位在引进人才时以项目为依托,“引才与引智并重”……每一项制度的推出都令人振奋,这样的改革给昆明带来了什么?昆明人由此发生了哪些变化?即日起,本报将推出“改革人事制度 激活用人机制”的系列报道,为您作深度解读。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工作稳定的公务员职业成为了不少年轻人的首选。于是,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以及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改革都牵动着昆明人敏感的神经。“今年昆明市还招不招公务员?什么时候招?招多少?怎么招?公务员为非公经济服务的具体办法什么时候能够出台?”在公务员招考的季节里,关于公务员的话题总是最热的。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日前专程采访了市人事局局长范光华。 

  据范光华介绍,今年,由于我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除法院、检察院系统外,其他单位暂不招考。其中,法院系统拟招考68人,检察院系统拟招考58人,具体招考岗位已报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云南人事网和云南考试网上公布。另外,按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定向考录65名村(社区)干部进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队伍,选聘193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详细信息请考生到云南人事网、云南考试网站或昆明人事网查阅。 

  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我市拟在今后的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广泛推行开放式招考,打破身份、地域、城乡、性别、职业和在职与否等条件限制,面向社会。同时注重加大从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经过生产一线锻炼和长期在条件艰苦、生活困难地方工作的人员中招录公务员的比重,市级机关今年后招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考生,应占计划总数的60%以上。在招考过程中,则把综合考试以考察理论知识为主转到以考察基本素质能力为主上来。坚持以职位为核心,以岗位匹配为目的,增加岗位专业考试内容,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要求实行分类考试,增强用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近日,市人事局与市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今后我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任用将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这是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它将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制度,建设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提供保障。 

  《办法》明确,我市市级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办法》规定,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审核方案、公布方案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后正式任职。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任职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试用职务的相关待遇。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正式任职,并授予任职证书;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或工作性质特殊、且本单位无合适人选,或本单位人选较少、形不成有效竞争及其他需要跨部门公开竞争的职位,可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办法》规定,竞争上岗可竞争具体的职位,也可竞争某一层级职位资格。符合资格的竞岗人数与职位数或某一层级职位数的比例须达到2∶1。 

  竞争上岗按照公布的职位和条件要求,采取领导提名、处室提名、联合提名、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竞争上岗的推荐人选。单位将对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然后根据民主测评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争上岗人员。竞争上岗笔试试卷可由单位自行命制,也可委托有关考试机构命制。进入面试人员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上进行演讲,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面试完毕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最后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办法》规定,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跨部门均无合适人选的;选拔专业性较强、特殊职位科级领导的;科级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公开选拔的;从企事业单位调任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而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的,则不适用于公开选拔。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则应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参加公开选拔经审查合格进入笔试阶段的人数与选拔职位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计划。公开选拔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命制。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情景模拟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此外,《办法》还对科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以及纪律和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公务员调配管理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从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外调入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以及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以下简称“四区一县”)机关从四区一县机关以外调入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律实行公开选调。涉及国家安全和重要机密特殊职位的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以及政策性、指令性安置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选调。 

  公开选调公务员将坚持宏观调控与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及编制限额内面向基层、一线选调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测试)。市级选调单位、四区一县组织或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市级选调单位、四区一县组织或人事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对拟调人员应在调入单位、调出单位以及市、区(县)组织或人事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办法》公务员选调的条件和程序为:具有公务员身份,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符合拟选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公开选调应按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审查、组织考试、进行考核、公示名单、审批办理等程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属市级机关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属四区一县的,由四区一县组织或人事部门负责。各职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 

  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办法》规定,选调单位不按选调计划和选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选调程序选调公务员的,市、区(县)组织或人事部门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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