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规划和审批管理。管理办法提出,省有关部门应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功能相近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整合,负责向省发改委提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各部门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当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上报批。

  建设和资金管理。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并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将信息化服务单位纳入信用监管范畴;对违反市场规则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附1:全国重点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数据分析报告

  本报告合集共计15份,报告中采用的相关数据均来自各地各级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官方统计渠道,从政府管控、社会治理、数字化服务、信息公开等维度开展数据采集、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涉及的重点城市包含浙江省、山东省、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重庆市、河南省、上海市、河北省、安徽省、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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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2:国脉“一网通办”核心支撑系统(GDBOS),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数字政府2.0操作系统、政务数据体系2.0基础标配、政务服务一体化升级方案。又名“政府数据业务操作系统”(GDBOS), 是基于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各地实践经验、数据体系理论、微服务技术架构,围绕“大数据、大系统、大平台”融合一体思路,为各地数字政府升级而量身打造的一套作业平台。运用数据体系、标准治理、业务再造、组织进化等工具和方式,可从结构、标准、模块架构上对当前政务服务平台体系进行优化、重组和升级。有效适配部委、省、市、县(区)不同层次需求,支撑数据整合共享、政务流程再造和服务模式升级,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夯实数字政府基础,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依托"产品+数据+标准"框架,构建"标准支撑、数据体系、业务再造、数据治理、管理赋能"五大体系,无缝衔接既有业务系统,有效驱动政务服务整体运作:①落脚在“办成”,把政务数据归集到一个功能性平台,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不同领域事项;②综合提升政府政务服务、数据整合与治理能力,并最终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与智慧组织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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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3:国脉政策通(又名“国脉一体化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是对标中央关于“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易于知晓、一站办理”要求,打通政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帮手级产品。以“惠企政策精准送、补贴申报一次办”为核心,提供政策“发布、汇聚、查看、送达、办理、督查、评价”全套解决方案。基于市场主体、民生服务和营商环境优化,从最小颗粒化、数源标准化、数据共享化、组织协同化、业务融合化五个方面着手打造,实现群众与企业真正“知政策、懂政策、享政策”,依托政策红利更好发展。截至目前,该系统已于深圳市、杭州市、佛山市、浦东新区、南山区等地应用,获企业群众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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