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子政务基本情况 

  1、欧盟电子政务发展概况。欧盟认为,电子政务的成功至少取决于三个要素,即简洁的界面,即方便企业、公众进入一个界面后,就容易进入其它界面;信任和保密,即信息安全、保密和保护私人信息;可进入性,即服务对所有公民开放,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电子政务的四阶段是: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单向互动式服务;双向互动式服务;交易阶段等。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欧洲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阶段:1990-1994年,主要着眼于中央级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工作;1994-1998年,开始面向公民、企业以及所有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换;1998-2002年,向政府职能整合的较高层次的电子政务发展。近年来,欧洲电子政务发展很快,欧洲国家各级政府大部分都有自己的网站,但信息接受是被动的,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使网站具有互动性。目前基本处于电子政务发展的第二阶段。 

  2、欧盟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所做的主要工作。支持相关的50项电子政务科研项目;制订并实施“E欧洲2002”行动计划;制定并完善电子政务相关的法规;研究并推行欧盟成员国行政部门间信息交换,即IDA项目。IDA项目是欧盟成员国之间各行政部门的数据交换项目,也是欧盟整个电子政务计划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要改变目前欧盟各部门及成员国政府各部门之间只有纵向的信息数据交流,而缺少横向交流的状况。该项目由欧盟企业管理署所属信息中心负责,欧盟各署都有人员配合此项工作。该中心的工作,就是要将欧盟各部门的数据信息,通过技术手段联接在一起。其主要内容包括:实现跨部门的网络联系;实现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资源共享等。 

  3、“E欧洲”概念及主要内容。2000年,欧盟提出“E欧洲”概念,即帮助欧洲从信息管理转化为知识管理。两年来,在推进“E欧洲”行动计划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侧重于:价廉、快速地接入互联网;人力的培训等。 

  鉴于“E欧洲2002”行动计划并没有全部完成目标,在“E欧洲2005”行动计划中,则侧重于重点工作领域,即电子政务、电子教育、电子医疗等。 

  “E欧洲2005”行动计划中确定的电子政务目标是:2003年底之前,实现政府部门间的双向互动;2004年底之前,实现公共服务的双向互动。同时,在网上实现政府采购。 

  对推进国家经贸委及全国经贸委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几点启示 

  (一)切实实行电子政务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德国总理和内政部长都非常重视电子政务,并从资金、人员及组织上保证电子政务的有效推进。联邦政府总理与内阁成员每年要专门研究一次电子政务工作。我国作为信息化基础比较薄弱的大国,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政府的行政推动更是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重视并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加强对各地经贸委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信息化培训工作,强化信息化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全国经贸委系统,以至整个国家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中国的电子政务是可以得到跨越式发展的。 

  (二)加强电子政务组织机构建设 

  电子政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规划和实施。德国的电子政务规划及项目建设由其内政部来负责。已成立专家组,并经常检查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职能类似于国家经贸委的德国经济技术部的电子政务建设由其行政管理司来负责,且人员全部是公务员编制。要切实加强对各省(区、市)经贸委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建设。成立国家经贸委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重大工程实施等工作。 

  (三)加快制定电子政务相关管理规定和政策 

  德国联邦政府制定了《数据保护法》(草案)(待联邦议会通过后实施)和《电子签名法》,拟修改原法律法规中不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4000多条法律条款。为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我国推进电子政务也必须大力调整与其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如电子签名法等。要通过立法保证信息安全,从严惩治信息犯罪。 

  要结合国家经贸委和全国经贸委系统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初步建立全国经贸委系统电子政务政策体系。重点制定:关于加快全国经贸委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全国经贸委系统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全国经贸委系统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全国经贸委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计算机管理办法;全国经贸委系统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的总体框架和实施计划;全国经贸委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和实施计划等。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分步实施 

  1999年,德国政府制定了“德国21世纪的信息社会”的行动计划。2000年,德国政府又出台了“联邦在线2005”。这都对德国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规划明确规定了2001-2005年期间,每年要完成的电子政务项目。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管理和企业、公众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电子政务规划。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确定电子政务建设每个阶段或每年拟完成的项目,并将项目按技术复杂程度进行分类,初步估算出每个项目拟完成的时间,分步实施。 

  (五)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技术标准规范 

  为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信息及网络安全,德国信息安全局制定了《电子政务手册》。我国有必要加快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保证体系,指导全国电子政务建设。要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要研究和采用成熟的中间件技术,以利于现在和将来的各种应用程序的集成,系统的可规模化,以及软件的升级和维护,从而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同时,要做好政府工作流程、工作术语以及各种定义的标准化工作。 

  (六)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 

  信息技术安全是实施电子政务成功与否的核心问题,应从建设开始阶段统筹考虑,把信息安全的要求综合起来进行分析、规划。要明确组织职能,合理配备人员,避免组织缺陷。要使专家组参与建设工作。针对信息内容,区分安全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系统的效率、效果和经济性。 

  传统方式要与现代方式相结合,电子政务不是终极目的,而是政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优化政府服务的内在要求。在信息传递的安全上尤其不能忽视传统方式的重要性。 

  (七)各级政府要加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 

  电子政务是一项投资巨大的工程。德国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投入较多的资金,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资金短缺,因此,应逐步加大国家和地方财政对电子政务投资的力度。要把全国经贸委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资金列入国家经贸委和各级经贸委主管部门的财政预算;对有关电子政务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给予重点扶持。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避免建设资金多部门、多渠道申报与审批,避免资金分散投入、分散使用、分散管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加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对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要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等方式,保证项目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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