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前,西方经济大国-德国在电子政务方面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从2002年开始,随着“联邦在线2005电子政务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联邦在线2005”)的实施,电子政务成为联邦政府为了推动德国向信息社会演进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政府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在电子政务方面取得加速发展的良好成绩。其成功加快电子政务推进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目标明确、路径清晰

  “联邦在线2005”的目标是:实现以公众为中心、改善政府服务为核心价值的电子政务。376个基础服务项目按所采用技术的复杂性和执行项目所需时间的不同(半年到2年),划分为3个等级: “容易”(占服务项目的49%),“中级”(占服务项目的38%)及“复杂”(占服务项目的13%);服务对象分4个层次:8200万公民,16个联邦州数千个地方政府以及欧盟,1万户大型企业及1200万职工,330万户中小企业及1800万职工。 

  2)组织保障

  为了实施"联邦在线2005"计划,德国政府专家建立了一个跨部门的组织机构--"联邦在线2005"项目组,负责各联邦部委政策引导与协调,并直接对联邦内政部部长负责。项目组为联邦各管理部门制定了实施计划,在"联邦在线2005"倡议的战略规划、协调与实施方面为联邦部委与机构提供支持。 

  3)对政府服务进行评估 

  针对每一类政府服务,进行在线提供可能性的评估,以此来确定每一业务上网的先后时间安排等。评估的标准包括实现的技术难度、与公民要求的密切程度等等。对服务实现可能性的评估主要考虑该服务的技术实现难度,包括该服务所需要的基础构件以及特别的IT硬件要求。 

  4)政府职能及机构进行重组

  为实现"联邦在线2005"计划,德国政府对联邦公共服务服务进行流程再造。从业务流程上看,大约三分之一的服务主要是信息提供;还有三分之一的服务是应用程序,它们通常包括了复杂的程序和在线交易处理的设施。这两类服务在实施过程中举足轻重。目前的信息沟通与交易提供服务应该拓展,许多在线提供的服务种类功能单一。因此,在完善在线服务链的同时,还应更多地关注在线服务提供的互动程度。为此,德国政府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进行了重新界定,认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企业类似,实际上也是一种产品。每一个部门必须描绘出他们所提供"产品"制定程序的子阶段,并阐明什么服务已经可以在线提供以及在线提供这些服务是否有意义。此后,通过对"市场分割"和必需的服务类型的大致评估,重构整个联邦政府的服务范围。

  5)营造政策法律环境

  为了引入电子政府,德国对私法与公法的法律框架都进行了调整。除了增加了使用数字签名的规定外,其他许多领域,例如数据保护、公共合同签定的法律、商业注册法、信息公开法等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此外,未来的法律,例如正在进行的资金预算方面的立法也需要考虑电子政府的发展情况。    

  6)集中规划、统一推进

  德国是联邦制政体的国家,各联邦享有很高的自主权,但在电子政府上,联邦政府坚持由中央集中统一规划,从基础硬件建设、软件采购、技术标准采用、资金分配、实施步骤上,都统一推进。在电子政府的总体概念制定出来以后,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实施步骤应该协调一致。为实现这个目的,首先,各部门的计划应该自下而上进行检查,并需要制定出相应的详尽的实施计划。具体而言,各部门特定的电子政府战略必须在整体上加以考虑。中央政府的监管在这里也不可或缺,总体的协调监督也必须自上而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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