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云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3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工作。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目前,《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已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从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都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听证。听证会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听证报告,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应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在实施前都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月1日前,省级行政机关以及条件基本成熟的昆明市、大理州要首先开通“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6月30日前,其他州市必须全面开通。建立完善的政务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充实信息,确保公众全面、准确地获取政务信息。加快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政府信息公开设施的建设。县以上行政机关,要通过“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政府网站、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告栏和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信函和来访等方式,为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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