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拟出台国内首部政府绩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采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来评判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并设定标准由百姓评判政府工作好坏。今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将一审后的《草案》在哈尔滨市人大网全文公布,18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含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自身建设五个方面。哈市政府所属部门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围绕职能履行设定投入、产出、效果三方面内容。

  《草案》对政府绩效的满意度测评作了规定,除了专业测评外,年度绩效评估还将面向百姓进行满意度测评,由绩效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机构,根据评估内容设计服务对象测评表和社会公众问卷调查表,对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进行满意度测评。

  此外,针对绩效评估结果,哈市绩效管理机构对无异议的绩效评估意见或者经复核确认的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并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结果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有以下七种行为的将依法予以问责:

  ▲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上级机关确定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

  ▲不正确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和部署,给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

  ▲违反规定进行决策,发生重大决策失误的。

  ▲因疏于管理、处置不当致使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

  ▲本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反馈方式:群众可登录哈尔滨市人大网站(www.hrbsrd.gov.cn),对该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将意见及建议寄送至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立法一处,地址:道里区友谊路307号,邮编:1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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