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包含2013年来国家层面电子政务相关的43条政策法规,约1万余字,内容丰富,但阅读时间较长,推荐分享或收藏。每条法规概览文末包含原文二维码,长按可获取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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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关于印发《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的函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2014 年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2016 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2017 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 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2019 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年份
2013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关于印发《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的函(工信信函〔2013〕2号)(发文日期:2013年02月)

《指南》设计的目的,一是以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根本,密切结合中心工作,积极推动云计算模式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提高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率,为减少重复浪费、避免各自为政和信息孤岛创建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充分发挥云计算虚拟化、高可靠性、通用性、高可扩展性等优势,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基础,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支撑各部门应用发展,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三是推动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力度,带动信息产业发展,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四是转变电子政务建设和服务模式,促进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技术服务能力,降低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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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733号)(发文日期:2013年04月)

《意见》指出,实现信息共享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确定的建设目标,根据政务部门履行职能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际业务需求,确定共享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切实实现信息共享。政务部门要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采集和处理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共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意见》还指出,人口、法人单位和空间地理等国家信息资源库中有关名称、编码等基础信息,应在所有政务部门间共享使用。国家信息资源库和重要信息系统工程中反映政务部门职能领域变化发展和具体工作过程动态的业务信息,应以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形式在相关政务部门间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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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发文日期:2013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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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14年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发文日期:2014年05月)

《通知》强调,要严格党政机关网站的开办审核,严格党政机关网站信息发布、转载和链接管理,强化党政机关网站应用安全管理,建立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制度,加强党政机关电子邮件安全管理,加强党政机关网站技术防护体系建设,加强对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通知》指出,为党政机关提供网站和邮件服务的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平台要设在境内。采购和使用社会力量提供的网站和电子邮件等服务时,应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加强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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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发文日期:2014年07月)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刻成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三是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通知》明确将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纳入到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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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发文日期:2014年10月)

通知指出,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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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发文日期:2014年12月)

《意见》提出5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目标。二是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是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四是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五是加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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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4〕14号)(发文日期:2014年12月)

《意见》指出,各级党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从充分认识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必要性、明确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采用云计算服务的数据和业务范围、统一组织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审查、加强云计算服务过程的持续指导和监督以及强化保密审查和安全意识培养等方面,对党政部门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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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发文日期:2014年11月)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客观分析了电子政务发展现状;第二部分提出了今后五年发展主要目标和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部分至第五部分提出今后五年电子政务工作的三大方面、十七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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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主席令第十八号)(发文日期:2015年04月)

20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为电子签名的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其后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其进行了一次修改。《电子签名法》共包含五个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电文;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电子签名法》的有效实施,将对电子政务工作中的数据传输,实名认证,数据加密等环节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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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发改高技〔2015〕200号)(发文日期:2015年05月)

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范围包括: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重点业务信息系统、政府数据中心,以及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地方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可以参照本意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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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发文日期:2015年07月) 

《意见》要求,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能力;二是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三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四是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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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发文日期:2015年07月)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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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发文日期:2015年09月)

《纲要》指出,要求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形成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和形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要充分利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 构建跨部门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 到2018年, 中央政府层面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 实现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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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发文日期:2016年02月)

《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意见》要求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意见》要求提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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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发文日期:2016年04月)

该实施方案针对困扰人民群众的政府“办证多、办事难、服务差”等突出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2部门组织实施的信息惠民工程前期实践经验,提出全面推广以“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为典型经验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强化政务服务部门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实现“简除烦苛,禁察非法”,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政府“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从源头上阻断“奇葩证明”的产生,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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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办发〔2016〕48号)(发文日期:2016年07月)

《纲要》指出到2020年,电子政务要成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实有力,信息化成为驱动现代化建设的先导力量。到2025年,电子政务应用和信息惠民水平大幅提高。《纲要》强调要深化电子政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持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着力解决信息碎片化、应用条块化、服务割裂化等问题。要完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子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创新电子政务运行管理体制,制定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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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发文日期:2016年09月)

《办法》强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办法》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流程,由各政务部门依据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分别编制并维护、更新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此基础上,形成动态更新的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要求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应尽快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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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发文日期:2016年09)

《意见》强调,要推进数据共享,推行公开透明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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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发文日期:2016年11月)

《实施细则》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就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平台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实施细则》还要求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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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发文日期:2016年12月)

《规划纲要》提出要统筹发展电子政务,完善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统筹共建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应用,支持党的执政能力现代化工程实施,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综合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政务外网,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用。支持各级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有效满足立法和监督等工作需求,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履职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支持政协信息化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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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发文日期:2017年01日)

《建设指南》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资源整合、注重开放协同”的原则,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评价考核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政务服务供给的信息化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为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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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17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发文日期:2017年05月)

《实施方案》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紧迫需要,提出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一是明确了“五个统一”的工作原则。二是明确了“两步走”的总体工作目标。三是明确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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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文日期:2017年06月)

《指引》明确,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单位。《指引》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及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单独开设网站。《指引》还明确了政府网站个性化服务、开放式架构、大数据支撑、多渠道拓展等创新发展方向,对加强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日常运维、协同联动等作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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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449号)(发文日期:2017年08月)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重点统筹建设“两网、一平台、四库、六系统”等国家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一是统筹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二是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集约整合和共享共用。三是深化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四是推进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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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529号)(发文日期:2017年08月)

《方案》提出要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 2017 年年底前,围绕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信息孤岛”问题,初步实现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是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数量大幅压缩,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各部门、各地区接入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基本联通;三是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四是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共享平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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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发文日期:2017年09月)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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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发文日期:2017年12月)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地区信用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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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发文日期:2017年12月)

《意见》提出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并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强化公开时效,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予以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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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发文日期:2018年01月)

《办法》明确,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需求应当落实国家支持云计算的政策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管理。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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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18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发文日期:2018年01月)

考核对象和内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编制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编制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方式和时间:《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由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并在网站首页突出展示。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工作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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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发文日期:2018年01月)

《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陕西等基础条件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探索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电子政务发展经验。《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各试点地区电子政务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按需有序共享,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大幅提升,探索出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的电子政务发展成果,为统筹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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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发文日期:2018年04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政府公报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和优化服务等作出部署。《通知》强调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着力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进一步扩大公报受众面。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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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发〔2018〕21号)(发文日期:2018年06月)

《国务院工作规则》强调要了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二是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三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四是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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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 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发文日期:2018年06月)

《方案》提出,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到2018年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省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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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发文日期:2018年07月)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实现试点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9个省市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个国务院部门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到2019年底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框架初步形成;到2020年底前,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到2022年底前,全国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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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发文日期:2018年09月)

《通知》印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所持政府网站域名进行全面梳理整顿。向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不善、被仿造被假冒等现象挥出一记重拳。一是健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域名管理责任,强化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域名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网站域名协同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结构,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政府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三是要优化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等流程。四是要加强域名安全防护及监测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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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发文日期:2018年11月)

《通知》明确,贵州、北京、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等10个省(区、市)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作为试点地区,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将于2020年4月底前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试点地区要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同时,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把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及运维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技术功能迭代更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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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发文日期:2018年12月)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通过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突出民生事项,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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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发文日期:2019年01月)

《意见》要求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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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发文日期:2019年04月)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将每半年对全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有关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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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发文日期:2019年0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此次对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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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6号)(发文日期:2019年04月)

《规定》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总体架构。二是明确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管理的推进机制。三是明确政务服务原则上应在线办理。四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基本要求。五是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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