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青海省国税局积极构建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整体联动体系,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得到公开。

  一是积极构建机关各部门协作联动体系。从5月1日《条例》实施开始,省局就明确了机关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工作职能。并要求各部门按照《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所列项目,将5月1日后所形成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同时,省局机关各单位还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及时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履行审批程序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相关载体上公开。逾期发布的需要说明理由,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对机关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是积极构建系统上下统一联动体系。全省各级国税局都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本单位办公室设置政务公开工作常设机构,负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省局对各级国税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明确划分,每一级国税局都有相应的公开内容。上一级国税部门负责对下一级国税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内容公开政府信息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的内容。同时,各级国税局主动接受各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检查指导,形成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各级国税局还必须定期向上级报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省局通过网站及设置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以此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全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整体联动体系的建立,使各级国税机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明显得到加强,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公开,有效地保证了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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