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焦作日报报道: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提出,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民可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该条例实施一个月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何?公民可通过何种途径查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信息化办公室。 

  记者从市信息办了解到,按照该条例要求,我市从4月1日开始,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推出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并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了“政府机构”、“领导信息”、“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规划”等20余类共4万多条政府信息。市政府网站下一步将逐步集成各有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质量和公开效果。

  那么,市民查阅公开信息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据介绍,市民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题,查阅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并可点击其中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分别查阅各自的主动公开信息。除网站外,市民还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记者还了解到,截至目前,暂无公民正式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如需申请,有三种途径任您选择:一是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应当根据所需信息内容,在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三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至受理机构公布的传真或地址。

  答复日不答复,有何监管措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日期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不及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网站信息发布不及时如何监管?该条例实施一个月来,记者在登录市政府网站时发现,市政府门户网站运行较好,大多数部门都能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更新及时,但部分部门网站更新慢,个别网站甚至多天未更新,该公开的信息更是无从查阅,市民对此多有质疑。市信息办主任梁魏告诉记者,对此,市信息办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测,并定期根据监测结果通报各网站的建设、维护情况,每年进行评比。对于更新不及时的网站,将通报批评。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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