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背景: 张家川,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地方,因为拘留初中生名噪一时并迅速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当地领导的“糗事”都被网友扒粪。各路声援者也纷纷赶赴这个地方,显得煞是热闹。22日,就在巨大的舆论声浪下,甘肃警方决定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撤销刑事案件,改为行政拘留7日。消息出来,即有评论者对此表示欢迎,也有人士并称司法不能盲从舆论;事件的转折掀起舆论是否影响司法的激烈争执。

  近几年来,司法和舆论的关系,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平衡两者关系,一直是个颇受国内网民关注且富有争议的话题。微博中同时含“舆论 +司法”两词汇的微博就有103万条。实际上,每当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被舆论高度关注,总有人担心司法为舆论所左右。与此同时,一部分人则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

  法官不受任何外界影响和干扰依法办案,是神圣职责;以自己的言行“盯着”法院依法办案,也是每个公民的天赋责任。司法与舆论,或相互促进,抑或相互抵牾,确实“两难”,特别是在社会快速转型时期,这种关系更是磨砺着司法人员和媒体工作者、网民的内心。

  许多案例都在表明,舆论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过程产生积极的监督作用,同时也有可能产生影响司法公正的消极问题。诸如在产生全国性影响的邓玉娇事件、药家鑫案、许霆案、唐慧案中,舆论对司法过程的影响无可回避。有人甚至将舆论强势介入案件审判称之为“舆论司法”。

  质疑者认为,网络舆论的开放性、爆炸性、情绪性与司法活动的相对封闭性、程序性、专业性多存在较大的差异。舆论就是舆论,不能代替司法。此外网络舆论容易“先入为主”,为人所操纵,也成为其质疑的重点。

  支持者则强调“监督方促真相与公平”。很多网民认为,司法不公、不廉,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现象还依然存在,民众对司法信任度也不是很高,这种情形下,舆论的介入能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较好的外界助力,监督着司法人员严格公正廉洁处理各种案件。有媒体评论称之为“舆论照耀下的司法软骨”。

  实际上,不管是对“舆论干预司法损害法治权威”的警惕,还是“面对舆论,公权力仍然如此傲慢;干预司法,舆论还不够格”的担忧,两种观点的出发点具有共性,即确保“司法公正”。有分析人士就表示:表面看,舆论的能量似乎不小,但不应忘记一个前提:舆论的“能量”来自于它渴求的社会正义,否则,再汹涌的舆论潮水也很难形成“能量”。

  在网络舆论场,还有两个很有意思的逻辑:一是如果法院审判真的会屈从舆论,那只能说明法院没有真正的独立审判,因此那就更需要舆论的监督,“公正的司法不怕舆论监督,不公正的司法才需要舆论监督”。二是舆论干预司法的“成功”案例越多,越会坚定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也愈发鼓励公众按照自己的判断,对各种案件作出自己的“裁决”。对于网络舆论围裹的中国司法,协调民意与法理的冲突显然需要更多工作要做。

  当然,也不必过多担忧所言“舆论司法”的放纵与粗暴。国内舆论场还有一个特征,就是当前的舆论压力源往往还包含大量的律师群体的发声,他们往往成为重大司法案件中的话题议程设置的“先锋”与“中心”。他们用法律的观点看待问题、解剖问题,在促长舆论威力的同时,也使网上的言论更具有“专业性”特点。有知名律师在微博就认为,“没有律师的舆论,缺乏打击力”。

  当前,中国日益勃兴的网络舆论已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公开被认为是舆论理性的前提。众多舆论关注的大案要案在微博平台直播庭审,敞开了法庭的大门,摒弃了司法的封闭,让加v的法庭微博,成为备受关注的新风景。实践中的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

  维护了公众的表达权、矫正了舆论偏差,也塑造了廉洁司法、阳光司法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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