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规范财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意见》还设定24条准则,对财政收入和支出行为作出规范。

  《意见》要求,进一步构建阳光财政,深化内部监督,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防控型监督转变。依托财政门户网站、公开专栏、新闻媒体等,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情况、政府采购、惠民补贴等信息。特别是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形式力求通俗易懂,认真接受社会公众的“阳光监督”。

  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推进政府采购流程标准化,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省人大审议,提升预算透明度。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全厅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严禁接受任何单位、个人与财政业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全省财政系统之间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赠送土特产和礼品、旅游等。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以作风转变促进规范理财。

  根据部署,海南省还将在加强财政管理和服务方面,大力推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脱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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