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省里新出的规定还要登记审批,今年没想到只需直接备案就行,手续很快就办好了。”日前,准备在烟台开发区德胜商城开饺子馆的李玉明办完业务后赞叹道。

  手续办的快,原因何在?答案是:像李玉明这种办理食品小餐饮备案的业务,已经完全享受与上海自贸区相同的政策待遇。

  3月14日,省政府正式批复我市在烟台开发区、烟台高新区、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要求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针对行政许可等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一批、改革委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准入管理等措施,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该改革试点范围内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实行分离管理,并进一步减少办照后的审批事项。其中103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改革要求,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备案等5项审批事项完全取消。食品小餐饮登记、营业性棋牌室设立许可等4项审批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大幅降低审批标准。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等23项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只要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审批事项。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等38项审批事项提升了办事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了办事流程,明晰了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了审查要求和时限,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办理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食品生产许可等33项审批事项强化了准入管理,全面加强了行业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经营标准。

  今后,凡在烟台开发区、烟台高新区、招远开发区范围内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方案执行,无论改革事项在省级、市级还是县级审批,均按照五种改革方式办理,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全面助力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升级。同时,我市将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对改革事项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主要任务

  省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03项。烟台开发区复制推广的行政审批事项103项、烟台高新区选择100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制推广102项,三区均按照审批层级提出改革方式的细化措施。

  对于完全取消审批的改革事项,由于取消审批涉及到每个事项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变化,密切关注,落实上级改革方案,理清监管主体和管理职责,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衔接好、不漏项。

  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事项,落实备案管理办法,逐项明确备案要件、示范文本、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改革事项,制定每个事项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深化告知承诺内容,细化批后监管举措。

  对于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改革事项,根据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逐项制定落实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的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

  对于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的改革事项,逐项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改革事项,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其中,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措施,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抽查结果归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对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依托省、市、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互认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按照要求,修改完善业务办理规则,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按期完成接入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并主动实时推送相关信息。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符合“多证合一”条件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非行政许可涉企证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责任编辑:fij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