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根本途径。为此,萍乡市不断创优依法行政机制,重点推进行政决策、审批、执法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阳光行政,建立了权力运行的法治秩序,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度。

  坚持科学民主,创优监督机制,推进“阳光”决策。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显得至关重要。萍乡市加强对行政决策事前、事后、事中的全程监督,着力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出台了《各级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三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几年来,通过吸取群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纠正行政决策偏差30余起,预防和减少了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

  着眼透明高效,创优运行机制,推进“阳光”审批。行政审批环节权力大,腐败问题比较集中,也是推进阳光行政的重点环节。萍乡市连续多年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由1003项削减到156项,减幅达84.4%,成为全省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设区市之一。并将清理后保留的审批事项收录入《公共政务办事指南》,实行在册审批。同时,在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基础上,于2007年推行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制度,实现了“一表式申报、一网式审批、一次性收费、一站式办结”的先进审批模式,几年来完成网上审批15.79万件,并利用电子监察系统进行了即时监督、预警纠错。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行部门联审联批,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从过去13个部门单位串联式审批需126个工作日,缩减到现在并联式审批需6个工作日,审批时效居全省前列。

  围绕规范有序,创优制约机制,推进“阳光”执法。坚持把制约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阳光透明、规范有序。在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等经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建立并实施了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说明制度、先例制度等,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同时,整合监督力量,对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执收执罚、行政审批许可等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