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数字经济新模式与行政管理旧体制的矛盾

  数字经济产生了新的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载体和市场交易规则,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传统的现场查验账册、凭证等“实体化”管理难以落到实处;跨地域交易的“全球性”,使工商、税务等部门“属地化”分块管理难以奏效;跨境电子商务全天候交易的“高效性”,使通关、结算、退税、口岸管理等外贸管理部门“规模化”管理难以跟上节奏。现行管理机制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严重抑制数字经济创新活力、发展动力的释放,成为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体制性障碍,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在新时代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用新思路和新办法服务、治理数字经济。

  推进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推进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应当树立创新、共享、有效的数字经济治理理念,坚持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同时推进数字经济法治化和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并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媒体多方共治的多元化治理模式,不断提高数字经济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此外,治理数字经济还应有全球视野,推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协同化,为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树立创新、公平、共享、有效的数字经济治理理念

  治理是用规则、制度来约束、重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其中,树立现代治理理念是关键。治理数字经济需要树立创新、公平、共享、有效的数字经济治理理念。创新的治理理念,要创新数字经济治理制度、治理模式、治理技术以及治理理念本身,推动数字经济治理动态化。公平的治理理念,规范数字经济市场准入规则,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切实保护数字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共享的治理理念,要建立多元化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强调主体间共商共治。有效的治理理念,注重对数字经济治理的绩效评价和成本收益的分析,降低数字经济治理成本,提高数字经济治理效率。

  建立数字化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四个体系一个机制”联动的数字化监管系统:监测预警体系、信息披露体系、大数据征信体系和社会评价体系,加上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数字化监管系统,将改变目前“人工报数”的被动监管、事后监管格局,实现实时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由于数据实时更新,造假成本增加,极大地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构建数字化监管系统之后,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为主的监管体系,才能既做到监管到位,又为数字经济创新留下空间。加快建设共建共享共赢的国家级统一信息服务数据库,构建“数字经济治理模型”,推进数字经济治理精准化、智能化、数字化,全面把握数字经济治理问题,精准应对数字经济风险。

  建立法治化数字经济治理体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数字经济法治化要坚持“三原则、两思路、四个方向”。“三原则”是指,立法要有前瞻性、动态性和交互性。“两思路”是指,修订原有法律法规包容数字经济;出台促进和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例如电子商务法等。从“四个方向”着手:第一,网络空间法治化,即社会治理法治向网络空间的延伸,净化网络空间内容、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第二,数字技术法治化,明确数字经济产权、物权,依法保障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免遭非法侵害;第三,网络信息法治化,依法保障消费者私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非法交易他人信息谋取私利行为;第四,市场体系法治化,依法维护数字经济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数字经济投融资、并购等投资活动。

  建立多元化数字经济治理模式

  多元化数字经济治理模式,应当是以国家治理为核心,行业自律、平台治理和社会监管广泛参与的立体化治理体系。政府负责数字经济立法以及强制治理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行业协会通过标准制订规范行业内企业行为;强化平台企业的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平台对于平台内企业的监督治理职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多方共建“数字经济治理协调平台”,以协调数字经济治理主体。该平台的具体职责包括:第一,负责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统一数字经济的治理理念、协调各部门数字经济治理的任务、防止治理主体之间的政策冲突;第二,负责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划分,建立数字化绩效考核体系对治理主体进行数字化绩效评估;第三,形成数字经济治理“黑名单”制度,并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进行共享,形成数字经济联合惩戒制度,提高数字经济治理主体失信违法成本。

  建立协同化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建立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协同化体系,共同探索数字经济治理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不但要加强国家间、国际组织间的合作协同,也要加强行业协会之间、平台企业之间、智库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形成与多元化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相匹配的协同化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坚持平等互利共赢的治理理念,尊重每一个国家和主体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权利,不搞数字霸权、治理歧视,让每一个国家平等参与到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过程中。推进全球数据信息共享,特别是数字经济失信信息、犯罪信息的共享,加强国家、社会对于失信、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协同治理政策、整合治理行动,避免“以邻为壑”的政策,加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行动协调,避免相互之间的行动掣肘。建立国家数字经济治理领导机构,以便在全球发生数字贸易争端时进行调节仲裁,有效避免国家间恶性竞争,推进全球数字贸易自由化。

  (本文作者分别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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