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三位教授向北京市发改委等3部门分别提交了3份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6月4日《京华时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国家条例中有这样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些部门单位就应该主动公开信息,而不要总是等着公民来申请。

  其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之所以规定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就是因为这些企事业单位多是国家或地方的垄断性较高的行业,容易滋生蛮横价格和垄断暴利,因此,必须公开相关情况,接受公民监督。

  但现实中,某些企事业单位却钻国家的空子,为自己创造自由空间,很显然是不恰当的。某些企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理应率先遵守国家条例,主动公开信息才对,因为既然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就应该做出表率,这是责任,更是义务。

  我们期盼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开展起来,别再等着公民来申请了。信息公开本身是对国家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人民利益负责,这是相关部门应该做的工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