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3日《新京报》报道,6月2日,财政部发文要求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笔者注意到,财政部这个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共计11款,内容十分详细,均是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笔者以为,财政部紧急下发的这个通知,看似一个“紧急通知”,其实是颁布的一个“紧急”的采购规定,对规范救灾采购行为,确保救灾采购“阳光操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自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国上下都进行了抗震救灾工作的总动员,向地震灾区伸出了援助之手。据报道,截至6月2日12时,各级政府投入的救灾资金达230.33亿元,海内外捐款也高达417.42亿元,两项资金累计已达647亿多元。这个救灾数额或许也是建国以来,我国在实施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中所募集到的最大资金量。

  这些救灾资金的陆续到位,对迅速、及时、有效地用于救灾,保障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购置帐篷、建设活动板房、采购医疗器械、药品、食物、棉被、衣服等等。这些救灾物资都是灾区迫切需要的,而且采购量也非常大,资金的支出也会非常大。在救灾这个特定的时期,我们必须做到头脑清醒,忙而不乱,保证救灾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我们应该看到,自抗震救灾工作开展以来,如何使用政府投入及民间募集的救灾资金,也始终是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比如,前不久网上就惊曝某社会团体购买的救灾帐篷高达上万元,就引起了公众的质疑,这说明公众对救灾采购十分关心,在实施救灾采购时,绝对不能“关起门”来操作,必须实行阳光操作。

  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已是法律所规定和要求,对于抗震救灾这样的公共事务,公开救灾采购价格,是最基本的要求,既有利于社会的监督,也有利于及时消除社会各种疑虑和猜测;另一方面,公开救灾采购价格,也是对捐赠者负责。

  其实,公布救灾采购价格,并不是不相信谁,也不是在难为我们处在就灾一线的各级管理人员。我们相信有关部门能够管好用好各种救灾款项,也相信绝大多数的救灾采购都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并且合理合法。但是,即使是公众对此抱以充分的信任,作为救灾采购,也应当主动敞开采购的大门,让公众看到救灾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并经得起公众任何时候的检验。

  笔者以为,救灾采购关系着抗震救灾工作的整体部署,也关系到政府抗震救灾工作的社会信誉,更关系到灾民的切身利益。数百亿元的救灾采购绝不能有半点含糊,绝不能有任何疏漏。否则,稍有疏忽,稍有差池,就可能引发猜测和质疑,如此,反而会影响和干扰抗震救灾工作,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所以,地震救灾采购,无论哪一个环节,都必须实行“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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