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四大突出问题

  《报告》对中国100个重要城市年度内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了观测和评估,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中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报告指出,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存在四大问题,包括合法性审查中借助“外脑”进行审查的比例较低、集体决策的程序欠缺、经济风险评估不被重视、专家公平遴选机制未有效建立。

  《报告》指出,本年度被评估城市行政决策的平均得分相较于上一年度有了很大提高,说明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从具体制度来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正处于加速建立过程中,重大决策结果公开情况较好。

  但《报告》也指出,我国行政决策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合法性审查中借助“外脑”进行审查的比例较低。在100个被评估的城市中,仅遵义等12个城市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借助律师等法制机构之外的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是集体决策的程序欠缺。大部分城市关于集体决策的规定不完整,仅仅列举了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的范围,明确了集体决策的形式,但对集体决策的程序性规定只有寥寥数语,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经济风险评估不被重视。部分城市的规定过于片面,大多只强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很少提及公共安全风险和网络舆论风险等“新兴风险”,对于经济风险等“传统风险”也未给予足够重视。

  四是专家公平遴选机制未有效建立。在如何公平公正的遴选专家,如何保障专家科学、独立的发表意见,如何对专家责任进行有效规范等方面,大多数城市均缺乏完善的制度建设。

  对此,《报告》提出,未来要大力借助“外脑”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并完善集体决策程序,增强风险评估的体系性、全面性,建立健全专家公平遴选机制。决策者要坚持合法、科学、民主、公开决策,并落实决策追踪制度,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存在“部门短板”,“以罚代管”现象依然存在

  《报告》对2017年度我国行政执法领域的法治化状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2017年度“行政执法”一级指标的平均得分为69.03分,平均得分率为57.52%。较前两年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依旧处于及格线以下。

  进行纵向对比可以发现,与前两个年度相比,本年度行政执法在综合执法改革、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主体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同时还存在着下列突出问题:

  第一,执法体制改革动作迟缓。某些地方政府要求区县政府完成食药品、工商以及质监部门的整合,但在市一级却并未推动落实。部分市级综合执法改革“雷声大雨点小”,未展开实质性改革。

  第二,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存在“部门短板”。从执法流程、裁量基准、执法结果公示几项三级指标看,地方政府所属各部门表现差异较大,几乎均存在制度建设相对薄弱的部门,而恰恰是这些部门的表现决定了整座城市的执法水平。

  第三,执法平台碎片化。在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虽然很多城市根据部门需要建立起行政执法信息或执法监督平台,但鲜有城市将其统摄于一个市级平台之中,存在大量“信息孤岛”。

  第四,个别部门假托“科技执法”名义怠于履责或以罚代管。《报告》披露,个别城市的执法人员在接到违章停车投诉后,以存在街拍系统为由,拒绝现场执法,导致违章停车乱象继续。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确保机构合并与资源整合同步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只是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未来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选择机构改革路径。但无论如何,实现机构合并与执法力量整合同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

  第二,加强对“短板部门”的执法过程控制,整体提升政府执法水平。相对于公安、工商、税务、环境等“执法大户”,民政、教育、水务等执法量不大的部门要格外加强行政裁量基准的动态调整、细化执法流程、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第三,正确利用科技手段,助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面对部门林立、职权分割的局面,各部门的执法数据应当汇聚到市级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上,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以便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执纪问责提供依据。

  第四,疏堵结合,严禁以罚代管。针对违法行为不能一罚了之,尤其是类似违章停车等需要执法部门恢复客观秩序的事项。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必须与现场执法人员协同配合,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杜绝“办公室执法”。另外,对于初次违法者,可以引入提示、批评教育等柔性执法方式,转变“以罚代管”思维。对于日常投诉标示出的“违法行为易发地段”,应当树立警示牌或者安排专人现场执法,规范和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

  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持续提升,但仍需着力加强信息互动共享

  《报告》披露,2017年评估中,“政务公开”指标的平均得分为97.98分(该指标总分120分),平均得分率为81.65%。有54个城市高于平均分,46个城市低于平均分,排名前五的城市依次为青岛市、珠海市、武汉市、湛江市和北京市。与2016年相比,2017年“政务公开”指标的平均得分率上升了5.12%,高于平均分的城市增加了4个,说明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继续提升。

  通过对2013~2017年这五年评估数据的观察和分析,“政务公开”指标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日益加大,2014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的得分率为33.80%,2017年得分率达到96.20%;二是政府信息获取的效率不断提升,自2016年起,评估组在“政务公开”指标下新设“政府信息获取的效率”观测点,2016年该指标的得分率为78.60%,2017年得分率为92.50%;三是依申请公开的条件设置逐渐规范,2014年,“政府是否不当设置申请信息条件”指标的得分率为88%,2017年得分率达到97.5%。

  但是,《报告》也指出,从2017年评估数据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在政务公开领域也存在着一些短板:第一,政务公开“有网站、不互动”现象明显,政府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不足。第二,政务公开“有数据、不共享”问题突出,政府数据缺乏有效的整合、共享与更新。第三,政务公开“有信息、不便民”顽疾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然存在短板。

  《报告》指出,为了有效应对当前政务公开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应当实现从形式上的“有无网站”、“有无数据”、“能否申请”到实质上的“有无互动”、“能否共享”、“是否便民”的转变,其核心在于提高质量、增强实效、加快效率。

  第一,实现政务公开的“有网站、强互动”,加强政府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及其互动性。建立 “百姓服务”、“信息咨询”、“评论互动”等专门的互动交流平台或互动性栏目,对互动交流的结果进行有效运用,定期整理和分析社会公众的咨询问题及答复内容;在政府网站临时下线、网站迁移等无法提供咨询服务功能时,要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情况、告知恢复时间等。

  第二,实现政务公开的“有数据、又共享”,推动政府数据有效整合与利用。要设置“数据发布”、“数据开放”等栏目,建立专门的数据开放平台,实现政府数据的整合共享和集约化管理;对发布或开放的数据要科学分类、合理设置、有序分析;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三,实现政务公开的“有信息、又便民”,促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合法、规范与便捷。对负有义务的行政机关拒不答复和不及时答复的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建立健全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政府信息的申请方式,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部处理流程;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

  地方政府的监督与问责工作逐年改善,但总体水平依然不高

  《报告》从“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和“问责”三个角度切入,持续观察各地政府监督与问责的落实情况。分析连续多年的评估结果可看出,“监督与问责”这一指标的平均得分呈现逐年稳步上升的趋势,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

  《报告》显示,本年度100个被评估城市在“监督与问责”指标上的平均得分为73.448分,相较于2016年的68.02分有明显进步。在平均分之上的城市有58个,较去年增加5个。排名前五的城市分别是南宁、杭州、成都、广州、无锡。与前两年相比,本指标十一项三级指标中,有八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反映出各地方政府在“监督与问责”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尤其是评估结果体现出的层级监督加强、透明度提高、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透明度提高等现象,反映出各地方政府在监督与问责方面的努力。

  《报告》同时指出,尽管总体形势向好,但“监督与问责”指标近几年来平均得分仅略高于及格线,反映出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水平仍然不高。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包括: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公开程度不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脱节;内部监督仍是短板;问责重制度而轻落实。

  针对以上问题,《报告》提出如下建议:保障监督中的公众参与,提高监督效果的透明度,综合发挥各种监督渠道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强化司法监督,总结各地有益经验,解决法院监督乏力的问题;注重现代信息手段,确保监督渠道畅通便捷、信息流动快速充分,以透明倒逼政府接受监督和约束。

  信访加剧矛盾对立,行政复议提升行政行为合法性水平的作用不明显

  《报告》披露,全国100个城市社会矛盾化解制度的建设得分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2016年该指标平均得分为9.04,2017年仅为6.96分。《报告》认为,其原因在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刚刚颁布时,各地方政府对制度创新有较大动力,在诸多领域均进行了创新改革,因此在评估中得分较高。但该指标今年的得分下滑十分明显,说明制度创新动力的持续性明显不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建立网上信访和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要求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但评估发现,绝大部分地方政府仅建立了网上信访制度,对于诉访分离、信访依法终结等制度推进不力。从近几年的评估结果来看,各地政府对于破解信访难题的主观意愿并不强烈。

  在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2015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城市多达59个,2016年为51个,2017年为41个。虽然数量逐年下降,但仍有近一半的城市每年都有群体性事件发生。通过对最近三年的数据对比可以发现,在矛盾解决方面,征用拆迁、劳资纠纷与城管执法三个领域出动成批警力解决矛盾的情况最多。《报告》披露,评估团队从2016年开始对社会矛盾化解渠道的畅通程度进行评估,从收集到的截访、劫访事件来看,引起人员伤亡的事件占了很大比例。2016年占到总量的76.47%,2017年占62%。《报告》认为,上述数据说明,多数地方政府不仅未能有效通过信访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反而因防范信访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

  各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不大。当前各个地方政府所推行的改革措施中很少有创造性突破,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都将设立咨询式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唯一方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于发挥其实质纠错的功能,扭转复议案件量过少的现状,但很多试点城市的实践已经证明,设立单纯咨询式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对于实现这一目标并无太大助益。

  《报告》还指出,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亟待加强。通过考察各地政府是否公开了行政复议的数据以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件的决定书可以发现,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较低,2016年该项指标的得分率仅为58.8%,2017年略有下降,为53.2%,处于及格线之下。而透明度不高是导致复议公信力不高的原因之一。

  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有待提高

  《报告》在对100个城市进行观测评估后发现,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仍处于较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评估团队从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行政服务、行政执法、行政决策、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等法治政府建设的几个重要方面切入,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00个被评估城市“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的平均得分为128.15分,平均得分率为64.07%,较去年的64.80%略有下降,但高于之前的其他三个年份。

  被测评的100个城市中尚无得分等级为“优”者;仅南充市的得分等级达到“良”;天津、潍坊、无锡、厦门、宁波、杭州、烟台、淄博、青岛、珠海、深圳等13个城市得分等级为“中”;南通、盐城、台州、徐州、南京、苏州、北京、济宁、上海等63个城市得分等级为“及格”;另有23个城市的得分等级为“不及格”。总体来看,分数处于优良和不及格的城市数量相对较少,分数处于及格分和中等的城市数量较多,反映出公众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不高,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获得感不强。

  《报告》指出,五年以来的评估数据显示,在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的多项指标中,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最低,五年来该指标的得分率均不及格。为此,《报告》建议应当进一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倡导阳光执法、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规范执法言行,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感受,敏锐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探索执法为民便民利民机制,提升执法中群众的受尊重感。

  同时,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还需要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报告》显示,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主观满意度平均得分率仅为59.14%,在主观满意度评价中得分倒数第二,反映出当前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的实质参与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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