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2010年度全市各公开义务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6大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中国杭州”门户网站(www.hangzhou.gov.cn)、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网站(www.hangzhoui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地址:环城北路318号2317室,邮编:310026,电话:85252377,电子邮箱:xxb@hz.gov.cn)。

  一、概述

  2010年,杭州市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成效明显,主要工作特点:

  一是工作机构不断健全。各公开义务人普遍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构,明确了责任机构和责任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提供了组织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及时发布年度工作报告,组织编印政府信息公开实用手册,认真指导市直各单位和区、县(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部门有效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制、监察部门认真履行工作监督职责、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市档案馆作为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统一受理点,完善平台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行。2010年6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对联席会议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新增各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和部分市直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公开义务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深入扎实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公开方式不断创新。全市各公开义务人已经全部在各自的部门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公用事业办事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时效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持续加大;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幅提升。“中国杭州”门户网站,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制定并实施一整套政府信息加载、更新、监督制度,科学梳理各类政府信息,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并及时予以更新,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由“中国杭州”门户网站及部门子网站(电子化查询)、96345服务信息化统一平台(语音查询)、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统一受理点(设在市档案馆,文字查询)组成的多层面、多媒体政府信息查询、受理系统,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提供了更加便利、顺畅的渠道。

  三是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各公开义务人不断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程序,按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为各公开义务人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全年共受理、接待各公开义务人业务咨询400多人次;及时发布杭州市及各公开义务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对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设置,工作重点,政府信息的分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的编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各公开义务人全部完成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是信息公开作用不断显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不仅为公开权利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有效保证,较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科研等活动的服务作用;同时,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2010年,各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7,907条。其中,市级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495条。区、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412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

  2010年,各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重大决策草案等5大方面内容。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及时公开市政府规章和各级政府机关产生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公开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开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加快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的公开进程;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福利事业发展情况、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公开了停车、背井小巷、道路修缮、户外广告整治等相关规定;公开了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学生入学条件、教学技术装备标准、中小学课程标准、教育收费标准、招生考试改革工作情况等;公开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标准、职业培训(教育)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基本养老金申领标准和条件、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领条件、工伤认定方法、专业人员招聘岗位、开业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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