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对标先进,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结合揭阳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率先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发挥企业家主观能动性,着力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府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工作原则
——对标一流、推广最佳。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国内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和贸易环境。
——巩固成果、鼓励创新。对各地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增强创新意识,善于用创新的举措推动落实,用改革的思路破解难题。
——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坚持硬指标和软环境双轮驱动,注重整体制度安排和解决突出问题协同并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攻坚克难、精准发力、综合施策。
——政府主导、社会共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同时,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营商环境总体制度框架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两级联动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获得电力、办税便利等核心指标大幅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走在全省前列。
——2021年,全市营商环境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衡量营商环境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全面推开,全市及部分区、县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地区水平,营商环境位居全省前列。
——2022年,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形成,全市各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成为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开展评估,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意见建议和反馈机制。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系统集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2. 优化土地资源要素供给。在用地出让准备阶段,推广用地清单制、优化规划管理要点、免费提供地形数据。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市区联合整治“二房东”哄抬房租行为,租金实施分级分类价格指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3. 加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通用交易系统和标准交易工具。全面清理原有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规则,纠正原有不合理情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落实招标人负责制,鼓励创新招标模式,创新和规范国际EPC招标模式,探索完善人工智能评标。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建设和维修工程管理制度。招标人对中标人开展履约评价,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消财政投资交通项目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印刷费、交易服务费,实现投标“零成本”。采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进招投标全程电子化。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
企业通过参加政府采购,无需再办理CA证书,实现“无窗口受理”。细化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试行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推动政府采购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完善《揭阳市政府采购工作指引》。进一步出台政府采购合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推动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4. 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判决、大宗股票强制执行等金融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探索,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行“示范性判决+调解”。(责任单位:市法院)
5.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阳光执法”,坚决纠正和防止对民营企业执法歧视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建立健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审慎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时机或者办案方式不当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拓展不起诉裁量权,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更多涉企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轻缓处理。(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6. 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与公检法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强化行政司法衔接,形成部门联动,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执法力度。出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充分利用即将建成的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案件共享机制,加快处理知识产权存量案件,及时办结。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司法案件诉前、诉中全过程调解合作机制,引入技术专家咨询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揭阳海关、普宁海关、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7. 健全多元商事纠纷机制。全面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快慢分道机制改革,优化法院人力资源配置。继续完善自动随机分案机制,建立人工分案负面清单和定期公示制度,全面提升分案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完善诉前保全工作机制、审前调解制度、民商事案件庭前会议规则、网上诉讼费用交纳系统、裁判文书上网流程优化、速控快执机制等的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实现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全面建设集约高效、便民利民的多元解纷机制。拓展执行事务中心功能,加强保全与诉讼、仲裁衔接,推进案件源头治理。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借鉴推行域外地区“认罪认罚具结”、“刑事和解”相关实践。进一步落实“三项机制”,优化办案团队建设,提交办行绩效。深化“执行+公证”执行事务外包改革。(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二)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8. 深化企业登记改革。全面推进“一窗办”、“一件事一次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完善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一口受理”功能集成,探索准营事项“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行“容缺受理”,实行“6+X证照联办”,实现开办企业1个环节0.5天内完成,
其他准营事项1天办结,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实现一般企业简易注销1天内完结。开发建设我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设立企业开办导办专窗,加强开办企业咨询和帮办。开通我市企业跨区迁移服务专窗,建立重点企业市级层面申诉协调机制,符合正常迁移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迁出手续。开办企业半天刻章,简化企业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事项,将原来的“刻章”“备案”2个环节合并为1个环节,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单位入网费、服务费,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申请办理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旅馆业和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先信任后审核”,当天领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揭阳海关、普宁海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打造建筑许可审批的“高速公路”。优化审批流程,线上线下“一站式中心”改革。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实现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就可以完成多项审批。推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案件流转程序,加快审批效率。扩大区域综合评估范围,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并直接应用于策划生成及片区项目共享调用,制定区域评估审批负面清单。针对社会投资小型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涵盖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全过程实现4个环节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服务。逐步将其他行政许可、备案、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以及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等事项,纳入“一站式中心”并行办理。针对社会投资类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土地“带方案出让”、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全面深化“交地即开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缩短企业获得建筑许可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揭阳供电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 建筑工程建章立制,管控风险,落实责任。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类别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等,研究出台基于各类工程及不同风险等级的管控制度。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制定相关承诺书,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对于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揭阳银保监分局)
11. 继续巩固和深化财产登记改革。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推行不动产登记全程无纸化办理,实现网上发放电子权证。简化企业存量非住宅买卖手续。优化按揭购房登记服务,扩大“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模式合作银行范围,推行按揭购房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事项”合并办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建设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揭阳市节点,推动信息共享应用,探索扩展不动产登记“秒批”业务情形。提升涉及房产交易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规范相关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和收费行为。完善全市宗地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宗地图定期更新机制,在承诺的时间内定期更新向公众公开的宗地图数据。完善土地争议信息公开制度,以区为单位在市法院官网、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布近五年以来全市一审土地争议数量。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探索部门与银行间电子凭证查阅和信息核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揭阳供电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12.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借助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单一窗口”本地特色应用建设。启动智慧口岸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完善查验装卸信息管理系统。推动进出口物流作业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简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提高效率,完善容错机制。继续推行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业务模式。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落实降费措施,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通关整体费用。加快“智慧口岸”、“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海事”建设。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装卸、在途、转运等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通过“单一窗口”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实现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可视化应用,开展通关异常信息检测预警、口岸服务企业作业时效分类通报。(责任单位:揭阳海关、普宁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揭阳海事局)
13. 提升办理破产质效。针对破产案件涉及纳税人的税务注销,全面梳理税务注销的相关政策和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形成系统性的业务操作规程。协调银行债权人支持重整、清算。积极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修复征信记录。建立破产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夯实“府、院”统一协调制度机制,加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统筹解决破产工作难题。小微企业破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则上立案之日起6个月办结。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法院)
14. 规范税费办理。继续探索完善优化申报表报送功能,压缩企业所得税报税准备时间。深化财税一体化系统接入工作,升级现有财务报表转换工具,实现数据自动获取和报表自动转换。积极探索建设智慧电子税务局,努力实现大数据应用技术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的建议,探索打造智慧型办税服务场所,引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线上“非接触”方式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参与无纸化管理,持续扩大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提高办理退税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社保、公积金缴费流程,进一步缩短缴费时间。积极配合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95%以上主要涉税(费)事项网上办。试行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工作。对先进制造业实行更宽松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开展留抵退税审批,不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非必须的证明资料。积极拓展银税互联办税新模式,将办税渠道拓展至银行智能柜员机,实现办税渠道多样化。完善海关申报通关制度,在揭阳所有口岸启动“两步申报”,实现货物“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等税收征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揭阳海关、普宁海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5. 提高公共设施接入效率。水电气外线工程施工报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审批。低压业扩报装从原来3个环节精简为“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2个环节;低压非居民(小微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间10天。在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改革中落实关于缩短电力外线行政审批时长的举措,对全市低压(220伏/380伏)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免审批,由供电部门在施工前将外线工程施工方案向涉及行政部门报备即可。落实低压项目占掘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承诺按时完成施工。对全市1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用挖掘道路审批等各类审批和管理手续实行并联审批办理,限时办结,并联审批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做好主配网防治结合的综合停电协调,强化频繁停电台区设备监控治理,确保安全、健康供电,提高客户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揭阳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 加强用水用电用气便利度。建立政务与水电气接入联动机制,推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进驻市、各县(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精准服务。积极推进水电气报装系统与我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政务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和省大数据门户的对接,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力争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依托“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减少用户提交材料及办事环节,力争实现用气“310服务”(最多3个环节、1件材料、0跑腿)。推广引导客户通过各类政务信息查询渠道,使用电子证照办理相关业务。全面推广工商企业全生命周期管家式服务,客户报装燃气公司和使用燃气公司由统一的服务管家,统一对接客户,为客户提供后续用气服务。推动水电气网络等实体大厅办理事项全部入驻网上办事大厅。完善水电气费查询、缴费、电子发票、新装用户申报等事项“指尖办”、“网上办”。搭建用电用水用气信息透明公开平台,打造停气和安全事故管理系统以及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等自动化工具保证供气可靠性。(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揭阳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国资委、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及相关燃气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 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继续推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解决金融“普”和“惠”两大问题。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早期资本形成。实施“千亿新增发债”计划,提高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的融资比例。推进银行机构“百行进万企”活动,建立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推动银行机构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科创领域不良贷款容忍度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两增两控”目标。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责任单位: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揭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18. 打造开放式、低成本创新创业空间。拓展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覆盖面。编制高新企业管理和培育台账。扶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机构发展,为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加快建设榕江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提供更多科研平台,开展科技活动。加强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化科技服务体系试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建设,提升科技公共服务功能,降低技术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揭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
19. 深化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优化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激励政策,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培育高价值专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补、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新增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揭阳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
20. 优化人才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人才优先发展推动创新驱动的若干意见》,提高高层次人才吸引度。优化港澳台居民、来华工作外国人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实施“柔性招才引智”工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揭阳市城镇落户限制。为落户揭阳的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设立集体户,优化落户流程,方便来我市创业就业安居的人员落户。坚持政府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零门槛”落户,将政府认定引进的本省户籍高层次人才来我市落户审批权限直接下放至基层派出所,由派出所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通过省内一站式迁移3天内完成落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21. 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活环境。补足教育资源短板,新建1所市直小学、改扩建1所初中学校,提升1所市直高中,整合50所以上“麻雀学校”,改造82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优化(含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65000个。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省电子健康码工作,计划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业务网络建设工作,实现全市一张网。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医疗照护服务。加强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治理水污染,推进优质饮用水工程。构建现代化、国际化、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机场、港口、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公共交通、慢行系统等交通设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2. 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商通”“粤省事”、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为企业提供“一网式”惠企政策服务。加快“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结合“粤省事”“粤商通”推广应用,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上线办理。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梳理“一件事”事项清单,再造审批业务流程,探索“秒批”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申办受理系统、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电子印章和综合窗口支撑,落地实施100件“一件事”,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积极推行“就近办”、“马上办”、“免填表”服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和就近申办摩托车驾驶证,为群众提供驾驶人自助体检照相等便民服务。办理出入境证照时间缩减一半。打造“海量微服务+综合移动入口”的微服务集群,推进政务“指尖办”。加快推进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揭阳市节点建设,推动政务沉淀数据归口利用。扩大政务数据开放范围,升级改造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中心,优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公共支付功能,加强电子信息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窗口设置,提高“一窗”分类受理率,推动更多跨部门综合窗口。(责任单位:市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进驻市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23.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企业服务官”制度,实行各级领导挂钩服务企业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畅通市民评价入口,整合并拓展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评估。建成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线下窗口管理和办事督办等。设立到揭阳落户企业服务专区,增加企业诉求内容,把各级政府部门兑现政策、履行承诺等纳入政务诚信建设。开展“百项疏堵行动”,推进减材料、减证明、减环节、减费用,打通联系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推进廉洁企业联盟建设,弘扬廉洁文化。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落实治理为官不为负面清单和容错纠错正面清单,对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施“零容忍”,严肃问责、严格追责。(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 信息电子化助合同执行提速。诉讼电子化,实施“迁网上云”工程,建设法院新一代现代化基础设施。以广东诉讼服务网和粤公正小程序为核心,不断推进一体化诉讼服务平台的建设。深化电子档案机制改革探索,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完善。督促办案部门按照要求完成电子评讼卷宗的归档工作,逐步推进电子档案阅卷工作。完善E网送达工作机制,丰富电子送达方式,扩大电子送达范围,提升电子送达工作成功率。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建立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四)着力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25. 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扩大“一网通办”就业服务接入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强化各部门服务和数据协同,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落实就业补贴政策,打造覆盖全企业创业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链。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创建达标企业给予正向激励。规范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推行多元化劳动力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并动态调整紧缺人才清单,将企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工作,强化年度报告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健全“双随机”抽查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 完善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新模式。加快建成我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守信激励措施,开展各行业、个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分类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27. 构建“互联网+”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对接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和监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协同推进我市“互联网+监管”建设工作,实现监管事项同源。积极筹划、推进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揭阳市节点的建设,开展监管数据治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 建立包容审慎创新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持续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实行容错机制、“包容期”管理,建立轻微违法违规的监管豁免制度、激活临时性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体系。建立企业合格假定监管示范区,选试行“无条件准入、登记式备案、免审批准营、信用制监管”的合格假定监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29. 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完善执法标准化流程,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全覆盖。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各相关单位)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实施行政检查,不得非法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非法利益。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相关单位)
30. 建立“四快”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机制。对涉及企业及其经营者拨打110电话、短信报警求助和相关警情,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开通企业诉求平台举报投诉线索核查直通车,畅通12389举报投诉电话、www.12389.gov.cn投诉网站、“平安揭阳”网站链接“企业诉求平台”等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制度。从严从快打击各类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告知的“四快”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全面打击各类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严格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对涉企犯罪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实施保障
(一)建立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市直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建立各领域指标“分管市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行动计划,聚焦区域实际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行动计划内容和任务清单,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注重跟踪评估、狠抓督查落实。根据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完善我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提出量化考核目标和对标举措,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改革精准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建立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完善我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开展考评,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加强系统内部督查。建立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明察暗访、督查督导长效机制,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做好宣传解读,强化舆论引导。发挥揭阳侨胞优势,向海内外投资者大力宣传推介揭阳营商环境,提升揭阳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公开各类政策信息,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通过新媒体、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多用企业和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培训,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