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三晋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7日

山西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全面推进“三晋通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覆盖全省的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三晋通办”,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人民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明显提升,省级85%以上、市县级6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省级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力争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2019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省直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为地方政务服务需求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水平明显提升,实现数据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联通共享;省级90%以上、市县级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

  2020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各市和省直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省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三晋通办”,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实现政务服务一体化,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1. 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规范,重新梳理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推动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与国家标准统一,实现“四级四同”。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件信息,并及时推送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共享中心,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接。全面梳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快编制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并及时公开,推进全省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应用,并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 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按照“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依托与国家平台对接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程网办”。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深入推进“3545”专项改革,加快推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一般工业项目审批等涉及多个部门的高频事项实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网上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精准分析和评估政务服务办件情况,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3.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门要切实提高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按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优先实施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2018年底前,省级85%以上、市县级6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2019年底前,省级90%以上、市县级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4. 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完善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设施和功能,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的系统整合,做到线上线下合一通办、功能互补,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事。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5. 加快建设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加快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优化便民服务网点空间布局。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村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业务,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延伸,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2019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全覆盖。(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6. 加快推广移动政务服务。推广省公安厅公安审批服务“一网通一次办”做法,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打造更多具有山西特色的“掌上办”“指尖办”品牌。加快建设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三晋通”,接入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移动端服务资源,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对接,提供分级运营、协同联动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移动端服务。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材料证照寄送及在线支付等服务,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围绕实现公共支撑一体化,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7. 统一网络支撑系统。加快完善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架构。按照“统一建设、分级维护”的原则,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将市县乡级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系统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推动市县级部门审批业务系统接入市级平台,将省直部门和所有市县的政务服务网整合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一张网”。2018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全覆盖,并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拓展全省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逐步对接整合各类非涉密业务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提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2018年底前,省市间 带 宽 提 高 到 300Mbps,省 级 互 联 网 带 宽 提 高 到 2Gbps;2019年底前,省市间带宽提高到1Gbps,省级互联网带宽提高到4Gbps,充分保障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政务服务应用需求。(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8. 统一门户网站系统。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门户网站为山西政务服务网。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完善山西政务服务总门户,并与国家政务服务门户实现全面对接。各市县现有的政务服务门户以及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上的政务服务栏目要与山西政务服务总门户进行整合,开设网上分厅,打造“政务淘宝”。统一采用国家政务服务门户办件评价系统对线上事项办件满意度进行评价。2018年底前,各地各部门统一使用山西政务服务网提供政务服务,限时关停自行设立的网上办事窗口。推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府门户网站融合,发挥好省政府门户网站总门户作用。(省政府办公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9. 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山西省电子认证注册服务中心(山西 RA),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加快实现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自然人、法人、政务人员的注册、登录、信任传递、登出等功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认证系统对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各地各部门信息系统原则上使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如确需保留的,经省政府同意后,按照相关规范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定全省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明确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权威、规范、可信的全省电子印章系统,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按照全国一体化平台数字认证相关标准规范,改造现有支撑电子印章的数字认证系统,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字认证系统对接,实现数字证书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互信。(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1. 统一电子证照系统。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制作和管理全省电子证照,通过电子印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实现全国互信互认。证照签发部门要加快推行相关证件、证照、证明等电子化进程,梳理形成相关电子证照目录,实现与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对接联通,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重点围绕社会民生、便民服务、企业登记、投资审批等领域,确定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范围。积极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及时上报全省电子证照目录数据,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实现电子证照跨省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2. 统一数据共享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数据交换体系和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编制和完善山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建立目录更新机制,推进政府部门间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按照《山西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外网)服务接口管理暂行办法》(晋发改信息发〔2018〕581号)的有关要求,对于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的基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需求,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提供服务,通过省级数据共享平台交换数据;省级数据共享平台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和答复省、市政务部门的数据共享申请。省直各部门加快推进整合部门内部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各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各市、各部门要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和深度,进一步挖掘政务数据价值,建立健全决策体系,为政府各部门和服务对象提供决策分析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3. 统一审批办理系统。将各地各部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逐步统一整合到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

  加快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建设,依法强化项目代码应用和监管,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效率。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体系,实现国家、省、市三级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平台为主转变。探索开展跨省域远程异地评标。(省发展改革委、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4. 统一公共服务受理系统。依托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按照政务服务网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构建覆盖省市县乡村的统一公共服务受理系统。以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残疾人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为重点,规范整合各级各部门公共服务相关业务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公共服务受理系统对接,推进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用频率高的公共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上“一口受理”。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全省统一公共服务受理系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5. 统一网上支付系统。制定全省统一的网上支付系统业务接入实施指南和技术规范,2019年底前,建成全省政务服务非税收入统一网上支付平台,并与各级各类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网上业务系统实现对接,积极稳妥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网上支付合作,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为缴款人提供开放便捷安全的缴费渠道,逐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一网式”缴纳。(省财政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6. 统一完善政务服务寄递系统。依托覆盖乡镇的全省邮政、快递网点,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寄递平台,提供全省政务服务申请资料、办理结果的揽收和送达服务。完善信息数据交换接口,推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与寄递企业平台无缝对接,实时交换、更新政务寄递服务全程相关信息。2019年底前,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政务服务寄递平台。(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围绕实现综合保障一体化,健全完善推动平台稳定规范运行的保障机制。

  17. 健全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强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明确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等级测评、风险评估、容灾备份等保障。要严格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政务大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8. 健全完善平台运营管理保障机制。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分别建立运营管理系统,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加强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整合运营资源,统一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负责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要加强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创新平台运营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积极采用购买平台运营服务模式,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保障机制。(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9. 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咨询投诉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 级 办 理”的 原 则,依 托 省 级 政 务 服 务 咨 询 投 诉 举 报“96303”热线平台,建立覆盖全省、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推动解决政务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省级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要加快与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各类政务热线的对接工作,并通过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协同处理,对事项上线、政务办件、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事项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20. 健全完善平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对“一网通办”管理体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以及电子申请、电子材料、电子证明、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等作出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接受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申请及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材料。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提升“一网通办”的制度保障,为平台建设管理提供有力的法规制度支撑。(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司法厅配合)21. 建立政务服务网上评估评价体系。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系统,建立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评价系统,实现对各市和省直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业务办理、网络安全等工作情况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督。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对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网上评价和满意度测评,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抓好组织实施。要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督导,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督促、狠抓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把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考核评估,明确分值权重;要将平台建设各阶段重点工作纳入省政府13710电子督办系统,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工作成果和督查结果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三)加强专项资金保障。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确保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15 —平台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加强资金渠道整合和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聚集优势,避免因多头立项、重复建设导致的资源浪费、“信息孤岛”等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将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业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引导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获得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