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我国首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以来,清单制度已成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抓手。清单事项从151项到106项,历经四轮动态调整的清单“瘦身”轨迹,不仅折射出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刻逻辑,更彰显了我国以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的改革智慧。


一、清单“瘦身”轨迹:从“全面覆盖”到“精准管控”


01
2018年:由试点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四个省市先行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11省(市)。在广泛试点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不断完善,2018年12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实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之前在15个省市试点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压减54%。


02
2019年: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第一次修订清单由原本的151项事项修订为131项,删除20项事项,缩减比例13%。131项事项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共5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26项。


此次修订将大量社会规制、国家安全规制等其他目标的规制移出清单,精准了清单适用范围,也确保了清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减少了管理措施、公布了主管部门、明确了统一编码,既丰富了内容、健全了体系,又增强了清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03
2020年:首破120项关口

2020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首破120项关口,比2019年版清单再减8项,缩减比例18%,其中禁止准入类5项,许可准入类118项。在放开删减事项措施方面,新版清单直接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措施;删除“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多条涉及外贸领域的行政审批。


04
2022年:地方壁垒加速破除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比2020年版清单的123项减少6项为117项,较2020年缩减4.9%,其中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不同领域中的清单有增有减,结构优化的特点比较突出,如地方性管理措施从36条缩减至20条,取消交通物流、货运代理等区域性许可,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等资本运作做出一些禁止性的要求。

05
2025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202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是清单发布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缩减比例9.4%,与2018年版的151项减少45项,压减比例约30%。《清单(2025年版)》修订坚持“该减的坚决减,该增的合理增”,全面体现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

《清单(2025年版)》修订工作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定位准确、合法有效、统一规范、能短则短”的原则,在保持《清单(2022年版)》主体框架不变、确保清单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有序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准入要求,优化了结构层次和相关内容。一是秉承制度设计“初心”,严守清单定位。本次修订通过审慎甄别和筛选,移出了金融领域职业资格类事项等不属于市场准入环节的管理措施,进一步突出“边界法定”,确保划界科学。并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情况,修改相关管理措施的主管部门,将市场监管总局纳入联合发文单位,更好发挥主管部门监管职能。二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强化规则、政策、措施衔接。本次修订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对清单事项的定义内涵、适用范围、“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临时性准入措施实施条件、准入后综合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强化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其他准入规定、登记注册环节以及放宽准入试点措施之间的协同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三是依法依规增减清单事项,规范重点领域准入。经与主管部门协调一致,在新型电信业务、电视剧制作、药品经营、林木种子进口、公章刻制等领域取消了一批全国性管理措施;推动有关地方放开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车辆租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等领域设立的地方性管理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将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等新业态新领域纳入负面清单,并对部分社会民生等领域管理措施进行完善调整。


二、改革逻辑:以制度创新释放市场活力


01
“非禁即入”: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边界


清单的缩短是“非禁即入”原则的深化落实,明确政府仅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准入管理权,将“剩余决策权”交还市场主体,只要未在清单中明确禁止,各类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激发了其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五版清单事项持续缩减,一批领域或是准入限制放开,或是准入环节精简,充分释放了放宽准入的政策红利,最直接的惠及者也是民营企业。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5年1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为5670.7万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为42万家,占比92%以上,已成为我国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02
破壁激活双轮驱动:痛点治理与动态赋能


清单缩减的每一步,都精准切中市场痛点。一方面,通过“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原则,清单整合了地方性法规、产业政策等多类准入规则,杜绝地方自行增设隐性门槛,如放开交通物流、货运代理等领域地方性壁垒,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以市场主体需求导向,并采用动态调整机制,极大激发市场活力,如2025年版清单取消公章刻制许可、简化药品流通审批等措施,直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等新业态纳入清单,则为技术创新留足空间。

03
制度型开放跃迁:从清单革命到生态重构


负面清单改革已超越单纯的市场准入范畴,演变为制度型开放的系统工程。以2025年版清单为例,一方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等法规深度衔接,形成内外资一致的准入规则;另一方面,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工具,在海南、深圳等地开展新业态试点,探索“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的创新生态。这种“顶层设计+基层创新”的互动模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了制度试验田。


04
预期锚定与发展提质:清单优化多重效应


一是通过持续优化负面清单,向市场主体传递了政府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稳定了市场主体的投资预期和信心。二是不断缩减的负面清单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如养老、医疗、金融等领域准入限制的放宽,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了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三是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使其能够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空间,促进了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


三、未来改革路径建议

——闭环管理夯基础 数智监管强效能 政企协同促活力


尽管清单“瘦身”成效显著,但“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仍未根除。部分领域仍存在“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监管困境。未来改革笔者建议可在以下几方面深化:一是不断健全市场准入闭环机制。打造"负面清单动态更新+壁垒线索发现+整改效果评估"的全周期管理体系,建立“发现—通报—整改”的全链条闭环。二是不断完善智慧监管生态体系。持续强化监管协同,构建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等多元治理体系,同时运用大数据、信用监管等技术手段,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实现“放得开、管得住”。三是不断畅通政企协同改革路径。多方式多渠道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清单反馈机制参与政策制定,深化“市场—政府”双向互动改革路径。


结语:从151项到106项,数字变化的背后是中国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动制度型开放的生动实践。从“一纸清单”到“活力市场”,改革不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更重塑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这场静水深流的改革,正以制度型开放的新优势,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未来,随着负面清单制度的持续深化,中国将进一步释放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潜力,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


作者 洪琼(国脉原道高级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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