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27日

合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着力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为加快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城市、不断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提供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设计,规范先行。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要求,结合我市现有基础,做好整体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实现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制度标准。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为核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精简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服务效率,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坚持统筹建设,分级应用。统筹整合各类平台资源,积极有序实施一体化建设。构建联接省市、覆盖全域、分级应用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建立推进联动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实现跨县区、跨部门整体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公开,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水平大幅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扎实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与省内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间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2018年底前,建成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部门政务服务系统与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平台应用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四级,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入口统一、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探索信用建设、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便利群众网上办事。

  1.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以“3+2”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市级及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9月底前通过市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对列入目录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制定全市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方案,再造网上办理流程,简化环节,缩短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没有法定依据的专家评审、下级部门初审等环节以及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必须明确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制定网络共享复用材料、网络核验信息及网上办理事项目录。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共享资源,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提高网上服务实效。打通各业务部门数据和业务办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县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形成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办事材料网络共享复用;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共享资源,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城乡建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全面公开服务信息。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梳理标准,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在具体办理时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APP及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办事指南、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程序、进度、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溯源、可核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创新拓展服务功能。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不断调整优化服务方式方法,探索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支付、快递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融合升级平台渠道,提供多样化便利化服务。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编制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整合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2)统一网上服务入口。市政府网站是全市网上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已单独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业务系统的,加快对接迁移到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府相关部门)

  (3)拓展政务服务渠道。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拓展社区代办服务,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府相关部门)

  (4)构建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促进政务服务规范运作,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督查督办和风险防控,实现对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从受理、审批到出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实时关注和获取群众办事满意度及投诉举报,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并积极有效应对。(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府相关部门)

  2.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1)加快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升级。完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引入自助式设备终端,配备窗口服务设备,实现电子叫号、场景导航、自助填报、自助办理、无线覆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的智能化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事项职权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新机制,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3)强化政务服务大厅职能管理。加快构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窗口出件、统一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4)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府相关部门)

  3.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1)加强基层网点规范化建设。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三个标准化”(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委(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基层网点服务能力。全面梳理可下沉延伸至基层乡镇(街道)、村委(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推动扶贫脱贫、就业创业、户籍办理、个体工商登记、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直接办理。开展上门办理、网上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政务服务。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夯实支撑基础,完善配套措施。

  1.推进信息共享开放。建设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制定合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整合各层级、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制定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交换标准,明确共享内容和开放范围,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现与省内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间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2.夯实完善基础支撑。

  (1)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全面梳理各层级、各部门电子证照,形成全市电子证照目录。加快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建设,各级各部门完成的历史证照全部存量入库,新审批证照实时入库。推进制证系统、业务系统与市级电子证照库对接,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逐步建成“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实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府相关部门)

  (2)建设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成以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结合实名制,探索运用生物特征及网络身份识别等技术,联通融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线上线下互认的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

  (3)构建支付体系。基于省级网上支付体系相关标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满足非税收入收缴的网络支付,为缴费人提供 “一站式”支付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

  (4)构建物流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第三方物流服务,逐步实现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传递交接,提供便捷化服务。根据省级网上支付平台建设进度,依托第三方建立统一的物流服务系统,并与网上支付对接,实现网上支付与物流对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

  (5)加快推进政务云平台建设。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构建全市政务“一朵云”,逐步推进各单位应用向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迁移,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建立市级“两地三中心”数据灾备基地,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数据恢复保护和容灾备份,保障重要平台系统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

  3.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

  (1)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全面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我市相关配套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电子档案管理,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2)明确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和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要求,明确平台架构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标准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务服务中心)

  4.加快推进基础网络服务提速降费。加快推进“宽带合肥”建设,将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尽快建成光网城市。2017年底前,实现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97%以上行政村光纤到村,4G网络城乡全覆盖。推动光纤网络向超高速、超大容量拓展升级,持续提升骨干传输网络质量。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全市重要公共区域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推动电信企业提速降费,为群众提供高速畅通、质优价廉、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基础网络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为切入,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统筹推进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面向城市治理,充分汇聚、分析、利用政务信息资源,不断完善政务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治理新模式。面向惠民服务,以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坚持整合孤立、分散的公共服务资源,积极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面向公用基础设施,通过全面感知、泛在互联、精确分析的智能化管理手段,逐步提升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网宣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

  6.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范及政务信息资源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加强对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控,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系统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定期查补安全漏洞,及时解决问题和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保密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积极探索创新,打造合肥特色。

  1.探索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协同应用。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加快实现全过程网上电子交易。探索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融合,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探索大数据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开展办事过程数据的关联分析,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基于办事人特征数据、办事历史数据、事项关联数据等规律,把握和预判群众办事需求,提供主动、精准的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结合并充分利用合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成果,在政务服务过程中探索引入信用承诺、信用查询、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的应用,实现服务与管理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办公,集中力量,推进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确保取得实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单列分值,加大权重,并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等重要作用,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建立多元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加强与群众互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府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强化激励和问责,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统筹资金安排。市级财政统筹保障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县(市)区财政保障本级政府工作推进所需经费。加强规划,科学协调,避免因多头开发、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培训宣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政务服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政务服务”复合型人才,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跨专业委托培训和实践中跨界融合等方式,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配套文件起草任务分工(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配套文件起草任务分工.png

  合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市数据资源局(筹)主要负责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人

  市编办分管负责人

  市监察局分管负责人

  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

  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市人社局分管负责人

  市国土局分管负责人

  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

  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

  市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人

  市公管局分管负责人

  市网宣办负责人

  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负责人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分管负责人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数据资源局(筹)分管负责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