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推进企业合规指导工作的相关要求,构建柔性执法与合规指导相结合的监管新模式,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创新并举,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和包容审慎理念,推动农业监管执法从以罚代管向处罚与教育、服务并重转变。着力构建聚焦关口前移、宽严相济、闭环管理、跟踪问效4个方面,推广集成型审批模式等12项机制,配套N项细化措施的“4+12+N”“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审慎裁量、事后巩固提升”的全链条监管执法体系,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聚焦关口前移,构建“三型”助企服务机制
1.推广集成型审批模式。推行“前置办”,组建由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人员、农技专家等组成的“合规指导团”,对高频问题集中授课、靠前辅导,实现“一类事”提前指导;对特殊情况企业实行“一企一案”,提前介入、一对一指导,通过发放合规明白纸、合规告知书等方式,提供“合规体检”服务,引导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推进“集成办”,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高效审批。优化“保鲜办”,聚焦食用菌菌种等鲜活农产品出口,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深化与海关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办件时限,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2.推行预防型合规指引。建立清单指引机制,针对农药、兽药、饲料、种子、动物诊疗、畜禽屠宰等重点领域,编制并动态更新“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引和“一业一查”工作指引,列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信用修复等信息,一次性告知企业合规经营要求。按照经营主体申请,提供预约式指导服务,开展“一企一策”合规评估与指导。健全违法风险监测研判机制,定期制发风险提示单,指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合规追溯体系,引导经营主体自查自纠。
3.健全精准型普法矩阵。打造“法润青农”普法品牌,构建讲堂培训、执法嵌入、节日宣传的普法机制。做优法治大讲堂,开展点单式精准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建“以案释法”服务队,在监管执法中释法说理。开展线上线下惠企普法合规服务活动,发放合规指导清单、合规工作指引、合规指南等服务产品。鼓励建立合规风险提醒告知机制,向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发放合规建议书。强化节点联动和法治阵地辐射,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点,用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围绕重点领域组织专项服务活动,精准帮助企业识别并化解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风险。
(二)聚焦宽严相济,构建“三化”审慎裁量机制
4.完善行政检查规范化制度。实行四张清单管理机制,公布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无扰检查”事项清单和“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清单,从源头遏制乱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分级分类检查机制,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减少频次,鼓励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检查“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能通过书面核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方式监管的,原则上不入企检查。严控专项检查,严格限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并按规定报批备案,向社会公布,坚决杜绝全覆盖、无差别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加强监测与检打联动,拓展智慧化监管应用,提升风险预警与精准处置能力。
5.健全轻罚不罚精细化标准。严格执行《青岛市农业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办法》,准确运用初次违法等判定标准,确保过罚相当。制定《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事项工作指引》,发布《农业高频违法风险事项行政指导清单》,为执法提供操作指引,为经营主体提供自查参考。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对符合轻罚免罚条件、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合理整改观察期,书面告知整改要求及后果。规范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动态调整并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确保标准科学统一。
6.推行“三理”融合化执法。将说理式执法贯穿全过程,做到法理阐明、事理讲透、情理说通。讲清“法理”,规范取证告知,在调查取证环节,主动阐明证据与事实的关联,依法告知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做到程序严密、事实认定清楚。讲透“事理”,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应充分说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裁量理由和整改路径,将矛盾化解在处罚决定作出前。讲明“情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逐条回应当事人陈述申辩,详述证据采信和裁量理由;对倾向性问题制发执法建议书,指导经营主体对照整改、防患未然。
(三)聚焦闭环管理,构建“三解”诉求调处机制
7.深化多元调处解纷模式。落实《加强农资纠纷调处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见》,发挥跨部门会商、司法联动、快速响应等机制作用,构建快速响应、多元协同、闭环管理的纠纷化解新格局。建立调处结果反馈机制,将纠纷调处中暴露的监管风险和质量问题及时反馈至监管或执法部门。推广“1+N”农资纠纷多元调处共治模式,逐步拓展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等领域。制定重点领域调处工作指引,形成覆盖多领域的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动纠纷化解从单点调处向综合治理延伸。
8.建立影响评估解忧机制。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环节,探索建立涉企执法经济影响评估机制。行政许可环节,对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等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资格的决定,应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审慎作出决定。行政检查环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确定检查时间、方式和人员规模。行政强制环节,对拟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且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在实施前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优先采用拍照取证、电子数据固定等对企业影响最小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9.建立执法回访解难机制。对罚款金额较大、生产经营存在困难、完成纠纷调解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建立常态化结案回访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踪整改落实、生产经营恢复以及相关诉求,提供持续指导。对回访发现的共性执法问题,组织专项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四)聚焦跟踪问效,构建“三全”执法监督机制
10.拓展全过程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等方式,通过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执法质效评议、实地调研等措施,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11.强化全链条数智监管。依托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追溯、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畜牧业安全监管及涉企行政检查等现有平台,拓展视频监控、GPS定位、物联网感知、数据分析预警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涉企数据归集,为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提供支撑。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将预约指导、合规指引推送、跟踪回访等服务功能纳入线上运行。
12.畅通全渠道社会监督。定期组织“执法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主体代表等走进执法一线,听取意见建议、参与执法监督和作风评议,探索实行“伴随式”执法监督,邀请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执法,主动将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行“柔性执法+合规指导”监管模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执法人员提供制度保障。实施“法治+技术”复合型执法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开展技能比武、案卷评查和案例研讨。及时提炼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