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26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进北海民生福祉,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相关工作部署,确保各项惠民举措落地见效,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75,591.9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3,549.9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127.19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914.82万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44,8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07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804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935万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缴费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29,1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000万元,自治区补助9,300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869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济困难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853.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7.92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76万元。为不少于445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758.01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647.19万元,市本级财政资金110.8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就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3,3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8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78万元。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00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750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988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人数不低于5,0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
筹措资金278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巩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改革成果,深化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评价工作,进一步增加陪护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0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15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05,395.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8,232.5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164.92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5,997.84万元。
(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86,967.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2,33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621.5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5,012.84万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18,413.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899.07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1,534.37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980万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6年底,推动全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一)全市农批农贸市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4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9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5万元。按农贸市场数量的比例下发各辖区市场监管局,保证重点品种农残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批农贸市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科教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9,297.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506.85万元,自治区资金6,349.51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440.86万元。
(十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
筹措资金4,42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41.6万元,自治区补助380万元。用于幼儿园教学楼墙面翻新、卫生间排风系统改造、童乐园绿道维修、围墙安全防护改造、教学楼外墙粉刷及钢结构油漆目、户外游戏场地改造等一批公办幼儿园土建项目,2026年7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64.0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51.27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2.81万元。为全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涠洲岛民生保障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6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25万元,自治区补助74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49万元。用于北海市第十三中学学生宿舍综合楼、北京师范大学北海实验中学学生宿舍(260间)卫生间渗水维修、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学楼维修等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土建项目,2026年7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五)普通高中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500万元,其中,自治区一般债转贷资金3,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支持北海市第十四中学项目建设。预计今年9月开学,投入使用后将解决我市1,150个学位,有效缓解我市普通高中学位压力。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六)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3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9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76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05万元。支持北海职业学院、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北海市卫生学校等3所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实效。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北海职业学院。
职 责:负责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七)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5,285.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43.25万元,自治区补助468.24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274.05万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12.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9.28万元,自治区补助39.94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3.05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和资助标准,给予全市约0.1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35万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资助标准,对全市约590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2,6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91万元,自治区补助261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261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和资助标准,对全市约1.4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2,525.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92.97万元,自治区补助132.3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和资助标准,给予全市约0.85万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助学金补助。
牵头单位:北海职业学院。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8,011.2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八)保障性住房项目
全力争取住房保障资金11.20万元,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40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 责:负责督促指导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开展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拟定相关政策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等。
(十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全力争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8,000万元,实施7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拟定相关政策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等。
六、助农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6,765.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124.49万元,自治区补助5,440.64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200万元。
(二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10,183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等因素测定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给予补贴,强化耕地地力保护。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39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拉动社会投入1,345万元购买农机具,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84%以上,全市糖料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12%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二)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5,492.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51.4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40.64万元。主要用于糖料蔗良种技术推广补贴、糖业发展科技进步项目、甘蔗良繁基地建设项目补助。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三)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0,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00万元,自治财政补助5,000万元,本级财政安排1,20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二期)、2026年涠洲岛旅游区基础照明项目、福成镇竹林村委竹林村果蔬大棚植园区产业路项目等。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生态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513.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05万元,自治区补助501.09万元。
(二十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3.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0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9万元。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林农收入,提高管护积极性,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 责:负责指导相关县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强化资金监管等。
(二十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50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合浦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职 责:负责指导合浦县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水利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4,94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7万元,自治区补助4,46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5.4万元。
(二十六)水土保持项目
筹措资金614.4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补助609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5.4万元。支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平方公里,用于合浦县星岛湖镇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水土流失自然修复、铁山港区粟山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水土保持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3,40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支持综合治理中小河流3.53公里,包括铁山港区南康江杨家陂至婆围村河段整治1.16公里、合浦县白沙河白沙镇虎岭段防洪治理1.32公里、合浦县白沙河那江段防洪治理(二期)0.76公里、合浦县白沙河坡田至出海口段防洪整治(二期)0.29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5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7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86万元。支持建设和改造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17.87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九)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7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支持合浦县总江水闸灌区西山倒虹吸涵管重建工程,常乐镇庙山水坝、竹山樟木根水源及渠道维修改造工程,银海区平新排灌渠工程等3个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0.108万亩。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文体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572.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8万元,自治区补助78.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26.25万元。
(三十)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552.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8万元,自治区补助58.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26.25万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30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0万元,自治区补助32.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5万元。实现全市3个市县公共图书馆、3个市县文化馆、2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旅游文体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245.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8万元,自治区补助26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1.25万元。实现北海市博物馆、合浦汉代文化博物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旅游文体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一)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2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行政村(社区)新建一批篮球场或配置全民健身路径。
牵头单位:市旅游文体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交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96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三十二)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196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3,603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6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6年12月底前。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