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葫芦岛市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引领,促进跨境电商生态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围绕我市产业与资源优势,以兴城市为重点,通过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依托我市1个国家级(泳装)、2个省级(花生、海产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1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25个海外智慧物流平台、3万家泳装销售网店,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电商发展体系,推动我市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到2028年底,建成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区)1个,培育市级跨境电商品牌企业3家,引育跨境电商企业100家,建设公共海外仓3个,实际形成销售额突破10亿元。

  二、建设平台载体,引导产业集聚

  (一)建设产业园区平台。采用“国有主导、专业运营”模式,在兴城市成立葫芦岛市跨境电商产业园,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运营主体。通过与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开展全面合作,或通过盘活国有闲置资源等形式,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并享受相关政策,引导跨境电商产业依托园区平台集聚发展,提升运营能力,构建“一区多园”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兴城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葫芦岛海关、各金融机构〕

  (二)建立数据服务平台。打通与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建设跨境电商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的同时,具备供应链分销、国际物流、结汇退税、金融信保等公共、增值服务。通过平台数据精准掌握企业跨境电商业务动态,实现产业数据全面归集与可视化管理,为产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兴城市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局、葫芦岛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三)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集海关、税务、外汇、金融机构、平台企业、报关企业、国际物流企业、保险企业等综合服务型企业的入驻和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咨询和对接服务。建设跨境电商供应链分销板块,结合线下展示葫芦岛本地优势出口产品,提供供应商入驻、选品、仓储、物流、结算一站式服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布局一批线下公共通关平台,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保障,跨境电商商品依申请优先查验,实现随到随查、即查即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葫芦岛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各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打造产业孵化平台。积极打造“低成本”“零门槛”的跨境电商产业孵化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型、政企联合型、企业独立运营型等多元化运营模式孵化平台格局。依托产业园区厂房,着力引导孵化平台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为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投资对接、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培训服务、创业导师、行业交流、人才招聘、技术外包等服务,打造全方位、一站式创业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金融机构〕

  (五)搭建海外公共服务平台。简化海外智慧物流平台业务备案流程,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智慧物流平台企业备案业务。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等跨境电商出口主要市场和潜力市场,认定和布局一批公共海外智慧物流平台,为企业提供市场化的海外仓储、分拣、配送、售后等服务。鼓励自营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功能向公共服务属性转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葫芦岛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三、培育引进主体,夯实产业基础

  (六)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引育。建立重点跨境电商企业招商名录库,通过“线下﹢线上”的形式,组织各种类型跨境电商专题招商和主题培训活动。积极引导市内现有在外电商平台企业回归本地,转型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带动本地企业开展跨境出口。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跨境电商运营孵化力度,吸引更多跨境电商卖家企业及各类服务商入驻。每年引育各类跨境电商企业3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引导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引导传统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建立重点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库,整合葫芦岛市跨境服务资源,联合海关、税务、外管等职能部门,打通业务壁垒,帮助传统制造企业、外贸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独立站”“触网上线”,支持企业提前布局国际化经营策略,通过指导企业开具产品原产地证明业务、助力企业获取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举措,为企业顺利开展线上业务筑牢基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葫芦岛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市贸促会〕

  (八)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引育。与市内高校、职业院校深度合作,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资源,推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渤海船舶职业学院、辽宁财贸学院等示范带动在葫院校开设、恢复、壮大跨境电商专业,培养跨境电商中高级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构建校企合作新模式,推动跨境电商专业学生到跨境电商领军企业实战轮训,确保与市场无缝衔接。出台专项优惠政策,重点吸引具备国际视野和运营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每年培训跨境电商实操人才不少于300人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院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聚焦提质创新,培育产业发展

  (九)鼓励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出海。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申请境内外各项专利。联合跨境电商专业智库,指导跨境电商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加大与国际国内知名数字出海服务平台合作,帮助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探索“跨境电商﹢社交平台”直播带货等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境内外主流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开展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打造新流量入口与业务增长点。到2028年,培育市级跨境电商品牌企业3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推动“产业﹢跨境”融合创新发展。发挥我市产业优势,推动泳装特色产业带与跨境电商发展紧密衔接,打造富有辽西地区特色的泳装跨境电商产业带。加强与跨境电商重点平台、服务商的对接,搭建助推产业带“出海”合作平台,完善产业带综合商品展示、交易撮合功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造境外选品中心,在供应链体系完善方面加强引导和扶持,实现原料采购、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推广等全产业链各环节业务协同,带动更多特色优势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葫芦岛海关〕

  (十一)支持企业利用展会平台开拓市场。加强与国际经贸机构、境外商协会等行业组织交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和跨境电商专业展会,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外经贸专项资金政策,对列入省重点境外展会项目中的跨境电商展会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聚焦“一个中心”,强化“四个体系”

  (十二)以获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中心。积极对接商务部、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向上申报、力争获批,为全市跨境电商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步积极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城市,争取简化通关、税收优惠等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新通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兴城市政府〕

  (十三)强化信息共享体系。建立税务、商务、海关、外汇等部门的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打通交易、报关、收汇、退税等环节数据壁垒,依托大数据精准识别企业需求,优化服务与监管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葫芦岛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十四)强化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流程。支持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综合外贸服务企业规范合作,为跨境电商和真实交易贸易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各金融机构〕

  (十五)强化惠税保障体系。优化审核流程,压缩退税办理时限。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网上“无纸化”申报,提升企业办事效率。落实出口退税新政,全面推行9810“离境即退税”政策,同步国家对跨境电商9710、9610等全模式税收优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免抵退税或免税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葫芦岛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收集、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等风险。建立统计监测系统,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市税务局、葫芦岛海关、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要聚焦跨境电商发展关键环节,强化扶持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提高资金扶持精准度、有效性,定期组织政策宣传辅导,扩大各项惠企政策覆盖面,确保跨境电商实现跃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