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竞争有序市场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梧州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及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应建立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将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关键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严格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及《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全面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
(二)加强招标人内部管控。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活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在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处理异议和配合处理投诉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招标人正常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全过程规范、结果合法公正。
(三)严格落实招标计划发布制度。招标人应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的通知》(编号:20260298)要求,严格落实招标计划发布制度。
(四)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招标文件编制负责。招标文件应当使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文本,依法依规合理划分标段、科学设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主要人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不得在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委派招标人代表及业主评委等招标投标活动中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在开评标活动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合同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实施廉政提醒。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在招标项目实施前,实行廉政提醒,签署廉政承诺书,明确招标人员的廉政具体要求,完成项目招标提交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时,要填写《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登记表》。
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一)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租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伪造变造资格或资质证书谋取中标。不得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或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填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编号:20260284)的规定,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自主完成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不具备条件的,我局将暂停受理其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及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规范管理评标专家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准入管理,实行信息互通,失信人员、有犯罪记录人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强化评标专家继续教育,评标专家每年应按要求参加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发〔2025〕9号)要求,严格实行“一标一评”动态考评和管理考评,对因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不按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评标、存在倾向性打分、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评标专家,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清除出评标专家库。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在抽取间隔期的评标专家禁止担任招标人评委。
(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招标人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1号)要求,对达到远程异地评标标准的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鼓励招标人对未达到远程异地评标标准的项目实行远程异地(含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三、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一)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内部廉政教育管理。抓好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依法监管的能力。
(二)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采取在线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形式加强、加大对项目后台关键数据IP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数据的比对工作,对涉嫌围标串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串通投标、出借资质或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依规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个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托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梧州)等平台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包括招标计划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委员会公示、受理投诉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社会等多重监督之下。
(四)强化投诉举报查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要求提出异议或投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投诉要求的,不予受理。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按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