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林草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举措》经自治区林草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草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扎实开展“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年”行动,优化林草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效
(一)合理保障项目用地
“十五五”林地草原定额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及特殊项目可申请使用国家单独保障定额。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基本草原储备库,实行基本草原占补平衡指标易地交易机制,建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草原落实占补平衡快速通道。
(二)优化用草审核审批手续
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将自治区本级权限内的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盟市林草主管部门实施。自治区本级权限内的草原行政许可现场查验工作由旗县林草主管部门开展,其中已经补偿到位的征占用草原项目现场查验的座谈及走访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三)分级审批临时用林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内林地,由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审批;临时使用“岭南八局”和盟市所属国有
森林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内林地以及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地,由盟市林草主管部门审批;临时使用上述范围以外林地,由旗县林草主管部门审批。
(四)分段审批线性工程
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以盟市为单位放宽至以旗县为单位分段审核审批。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
(五)合并开展并联审批
涉林草领域多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设项目推行并联审核,合并开展现场勘查、专家论证等环节。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草原的,其手续可以与永久使用林地草原手续同步并联办理。
(六)全面实行容缺审批
对使用林地草原项目组件中的环评批复、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文物部门意见等材料实行容缺审核审批,用地单位在动工前取得相关手续即可。
(七)统一精简申报材料
按批次用地办理使用林地草原的申请材料,简化为提供林地草原征占用申请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批次用地呈报说明书、规划批准文件或者规划图、使用集体林地村民决议书或草原权属及补偿情况说明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草原区域坐标图5项材料。涉自然保护地的线性工程或涉多个自然保护地的区块开发,统一编制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申请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由原需提交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和种源来源证明材料,变更为提供兽医师资格证和引种协议即可。
(八)提升线上审批效率
依托内蒙古林业大数据平台建立林草审核审批模块,连通国家审核审批管理系统、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税务征缴平台,接入“北疆云遥”遥感数据资源,打通数据共享壁垒,实现二次复核云端研判,完善“三级联审”体系。
(九)提高涉企服务水平
动态调整林草服务事项清单,及时更新办事指南,设立政策解答开放日,随时精准解读林草政策。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林草部门“一对一”服务指导,在项目谋划阶段即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合规选址,规范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草原区域坐标图,规避禁止性、限制性政策风险。
二、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十)改进用地报批方式
对因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林用草的,其行政案件由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承诺处置到位即可开展报批,项目开工建设前应确保问题处置到位。加快清理2024年住建、生态环境领域和2025年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限期销号,确保拟征占用林草地清晰无争议。
(十一)依法规范涉企监管
强化用林用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信用评价“良”以上等次的企业降低抽查频次。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依法细化量化裁量尺度,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
(十二)严格落实市场准入
严禁在生态工程建设、林草资源保护、项目资金扶持等领域,对经营主体设置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条款,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缩短企业信用修复周期,助力企业早修复、快修复。
三、拓宽林草产业惠企路径
(十三)做大做强草产业链
优化补助项目流程,支持企业升级工艺、提升产能,对符合条件的草种繁育基地给予首年500元/亩新建补贴。支持国家草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鼓励草产业企业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十四)扶持林业产业发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流转平台落地。鼓励企业参与内蒙古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用品牌引领企业闯市场、拓销路。通过自治区林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特色林果、林草中药材、森林食品、林下经济等优势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确定的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十五)做优林草碳汇经济
创建“北方绿碳”碳汇品牌,盘活林草碳汇资源,打造自治区级林草碳普惠交易服务平台,拓宽企业“碳中和”渠道,降低林草碳汇开发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