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整体市监”效能,助推我省加快建设一流创新生态,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围绕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环境,紧扣人才成长“最佳沃土”、企业发展“最好摇篮”、融合协同“最高质效”、政策服务“最为有感”的鲜明特征,聚焦重点任务,适配突出需求,抓住关键切口,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技术包”,打好精准助力“组合拳”,打响“浙里创新、市监赋能”品牌,为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市场监管助推建设一流创新生态工作体系全面构建,“浙里创新、市监赋能”品牌有效打响,营商环境整体评价保持全国第一,全省拥有专利企业总数达19万家,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全覆盖,“市监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85%,新增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200项以上,每万人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27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0.5%,全省公平竞争环境满意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分别达到96.4%和87.5分以上。

  到2030年,市场监管助推建设一流创新生态工作体系融合高效,“浙里创新、市监赋能”品牌深入人心,营商环境从全国标杆向全球典范迈进,全省拥有专利企业总数达22万家,全省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研项目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全覆盖,“市监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90%,新增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500项以上,每万人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30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3%,全省公平竞争环境满意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分别达到97%和90分以上。

  二、聚焦加强人才“引育留用”,全面赋能创新源泉竞相涌流

  (一)优化人才创新能力评价。协同科技、教育、人社等部门优化省内涉及专利指标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在机构创新能力评价和人才认定、职称评聘等方面更加突出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运用导向,着重评价专利技术领先水平、转化效益和产业贡献度,不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评价条件,引导人才不断提高创新水平。

  (二)实施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实施知识产权“先转后股”改革,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健全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在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全面实施职务发明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完善专利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到2030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发明转化率较2024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

  (三)上好人才“创业创新第一课”。依托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窗口、市场监管所等,构建创业创新指导体系,根据创新主体需求提供市场监管领域办事指南、合规指引、惠企政策等服务信息,上好人才“创业创新第一课”,推进创业创新需求侧与政策资源供给侧“双向直达”。

  (四)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服务业人才培养。出台专项政策,推进广告、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港、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国际化高端服务机构和人才。推动企业加强首席质量官、标准总师、计量师、知识产权总监等专业人才培养。深化“新时代广告人才创新提能行动”,完善“广告设计师”技能考培体系,构筑广告产业创新人才储备梯队。到2027年,累计培养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总师、计量师5000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3万名。到2030年,累计培养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总师、计量师30000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4万名,规模以上广告企业创意设计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达到25%。

  (五)培育高水平市场监管科技人才。高标准组建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对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领域获得标志性业绩的科技人才,允许破格申报正高和副高级工程师。每年度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新增一批国家、总局、省级高层次人才。落实科技人员职称激励,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认定为成果转化突出业绩。推动技术机构增加科研岗位设置,逐步提高专业科研人员占比,优化市县科研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建设。到2027年,新增高级职称人才400人;到2030年,新增高级职称人才1000人。

  (六)构建人才共育共享平台。与中国计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协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共建精密测量技术科教融合学院、特种设备科教融合学院、食品检测研究院、技术转移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等特色人才培养平台,加强广告传媒、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学科建设,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布局建设一批人才培训平台。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科技人才“互聘共享”,支持技术机构与企业互派“质量总监”和“产业顾问”。运用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平台指导员等载体吸引集聚各方面专业人才资源,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

  三、聚焦推动“大中小”企业一体培育发展,全面赋能创新主体成长壮大

  (七)强化分类精准服务。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分级分类精准服务机制。面向龙头企业建立护航战略科技力量机制,实施“一企一策”组团式服务。面向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结对服务机制,实施“一对一”专员式服务。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政策宣贯,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实施“你需我应”点单式服务。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进企业呼声直达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服务直达企业。

  (八)强化“质量+”赋能。深化实施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构建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及“浙江精品”等科创企业培育库,每年引导2000家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品牌建设深度融合。聚焦人工智能、脑机接口、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领域发布实施标准攻坚清单,以标准创新引领企业创新。实施计量技术帮扶活动,支持科创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和碳计量管理体系。到2030年,累计引导3.5万家次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九)强化“知识产权+”赋能。实施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成长“金种子”计划,构建“孵化级—成长型—样板级”梯度培育体系,综合运用专利导航、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商标品牌价值提升、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化、知识产权贯标提标、涉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等手段,塑造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每年指导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2000家以上,到2030年,入库培育“金种子”企业3万家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有效发明专利的比重达到50%。

  (十)强化“平台+”赋能。实施“AI加速器计划”,支持平台以AI创新应用为引擎,发挥平台在技术和数据方面的优势,打造算法算力开源生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和企业提能升级。实施“新消费品牌计划”,引导传统品牌营销模式创新,设立线上专区、提供专项补贴、融合多元场景,推动“流量”和“质量”双驱动,打造一批质量好、销量好的新消费品牌。加快传统专业市场转型,建设集线上交易、数字支付、交易行为分析、智慧运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数字管理服务平台,探索“人工智能+电商”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线上批零、选品体验等多元业态发展的专业市场。

  四、聚焦推动多元主体协同融通,全面赋能创新质效突破跃升

  (十一)打造市场监管协同创新联合体。加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发布联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集成推动系统内外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深化国家质检中心改革试点,布局建设一批质量基础设施创新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2.0、科创中心、计量测试中心等创新联合体,提升市场监管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转化与集成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东沙湖实验室、智能叉车型式试验等一批特种设备安全创新联合体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到2030年,建成高水平创新联合体100家以上,每年服务企业4万家次以上。

  (十二)构建助推“四题一评”新机制。通过企业送检、博士专家入企服务、技术培训咨询、“一站式”平台、@浙市监、“专利鹊桥”大模型等途径,多渠道、常态化征集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推动技术机构实验室、科研设施、仪器设备、标准信息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支持技术机构聚焦企业共性技术需求,组织开展“企业+公共平台+高校院所+技术机构”协同攻关。支持技术机构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场景应用验证等服务。鼓励技术机构以“先用后转”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创新主体使用。

  (十三)做强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加速器”。建强国家级区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为重大科技经济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等专业支撑。构建集成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联盟、公共专利池和功能性特色平台等载体的多元化、一体化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矩阵。建立科研项目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面向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项目同步开展专利导航和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每年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100个以上,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1万件以上,落地产业化项目100项以上。到2030年,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达到21万件,占有效发明专利比重达50%。

  (十四)拓宽金融服务供给惠及面。推动知识产权、“品字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无形资产转化为贷款资质,用好“质量贷”“小微贷”“守信贷”“浙广贷”等市场监管领域金融产品。深化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知识产权金融“蒲公英”行动,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做强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知识产权保险创新支持中心、知识产权证券化综合体,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多类专属金融产品服务,加强金融数据和知识产权数据信息共享,加大初创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打开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化大场景。放大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先发优势,推进工业和信息化、文旅、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知识产权挖掘培育,运用资产入表、作价出资(入股)等10种转化路径,加大企业数据资产化、价值化力度。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与高质量数据集、语料数据标准衔接机制,将“数知通”平台与杭州语料库、可信数据空间对接,增强人工智能语料供给。立足企业和产业创新需求,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数据产品开发和供给。到2030年,登记数据知识产权5万件以上,实现直接转化运用金额300亿元以上,创造经济价值1000亿元以上。

  五、聚焦强化创新全生命周期政策服务支持,全面赋能创新环境涵养优化

  (十六)推进更加便利的市场准入。推进最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创新型企业开办、信息变更、迁移、个转企、广告审查等事项,支持创新型企业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企业名称,根据需求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相关经营范围条目,拓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场景,降低制度性成本、提升办事便利度,实现“想创就创”。

  (十七)推行“无事不扰”的信用监管。深入推进全国经营主体信用建设综合改革试点,优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创新型企业依法适当降低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优先纳入“无事不扰”白名单,减少对正常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推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倾斜,强化信用激励、示范带动。

  (十八)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秩序。实施省域公平竞争先行先试2.0改革,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创新型企业健全合理的价格体系,依法打击低价倾销、仿冒混淆、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技术挟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创新主体“内卷式”无序竞争。支持创新主体依法整合资源、发展壮大,争取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落地浙江,对专精特新、平台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扩大规模提前介入服务,开展并购重组等反垄断合规辅导,每年辅导创新型企业500家以上。

  (十九)实施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协同保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化解。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设商业秘密体检、存证、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平台,探索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认证管理,发布一批商业秘密行业标准。加强出海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涉外纠纷预警和应对指导。到2027年,建立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点70家以上。到2030年,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点实现省内设区市、重点外贸区县,以及境外重要贸易国家(地区)全覆盖。

  (二十)推动更加积极的国际交流。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行动,推动创新主体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兼容,强化以标准话语权引领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标准化、知识产权合作,提升“之江营商论坛”国际影响力。实施海外专利、商标布局项目,为关键技术提供“国内快速预审+海外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全链路服务。

  六、组织实施

  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机制,高标准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对标对表,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方法路径,做实载体抓手,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持续提升赋能创新的“三有三度”水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