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高水平推进我市2026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紧扣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以优化服务、激发活力、强化保障为重点,进一步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共同富裕先行的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专项行动

(一)实施优化创新生态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委人才科技委办公室(市科技局)〕

主要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8%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1件,创建工信部储备中试平台10家以上、省部级孵化器2个以上,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性重大场景3个以上。

重点任务举措:深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联动投入体系、统筹管理体系。构建“投、贷、债、保、担”全链支持体系,深化AIC股权投资试点,加快天使、创投引导基金公司整合,构建全链条支持科技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体系。深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强宁波知识产权综合体和“知识产权智保”平台,升级知识产权“保险+维权+服务”模式,拓展专利预审通道。推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覆盖重点产业创新领域,深化“验证—投资—孵化”运营模式。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平台型创新联合体,加快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开放一批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

(二)实施赋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主要目标: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举办“投资宁波”活动不少于20场。

重点任务举措: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在电信服务、数字产业、医疗康养、交通运输、商贸文旅等领域扩大开放。完善招商网络,密切与优质咨询机构、头部投资机构等合作。高质量举办“投资宁波”产业对接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等系列活动。一体贯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滚动管理机制和“1245”统筹推进机制,制定项目落地转化责任清单、进度清单。打通发改、经信、投促、统计等部门数据接口,对签约未落地、落地未开工、开工未入统等进度滞后项目实时预警、专项推进。

(三)实施常态长效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

主要目标:常态化运行“全覆盖、全天候、全贯通”和“专班、专业、专员”为企服务方式,举办各类企业服务活动100场以上,涉企问题办结率达99%。

重点任务举措: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为企服务机制,打响“甬心助企”服务品牌。线上发挥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联动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平台,实行专线服务全覆盖;线下明确企业服务专员,提供“一员一企”或“一员一片”的服务。按照“领导联系、部门主管、属地负责”的责任分工,实行重点服务分类分级。完善线上线下主动发现问题渠道,推动问题“应归尽归”。强化流转件督办协调,推行分级分类分层处置与“五色”管理,压实责任、限时办理。定期复盘分析高频涉企问题,提炼形成共性问题解决方案,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到“治理一类事”提升。

(四)实施优化政策精准服务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财政局〕

主要目标:推动新增涉企资金政策归集至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精准推送服务体系,政策资金兑付时限保持在2天以内。

重点任务举措:聚焦“大三农”“大智造”“大商贸”“大文旅”四大领域,有针对性研究制定政策举措。制定完善全市资金政策清单,完善政策库,推动各级政策即时入库并动态更新。引入AI技术智能解析政策要点,提升政策解构效率和精准度。迭代完善“政策计算器”模型和企业画像,精准推送政策。推动线上线下申报端口统一纳入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政策直达快享。强化政策全流程管理评价,及时修订调整经营主体不认可、效果不明显的相关政策。

(五)实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

主要目标:行政检查计划统筹率达65%,“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80%。

重点任务举措:修订完善《宁波市统筹行政检查计划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清单查、统筹查、分类查、综合查、亮码查”五查工作方式。迭代优化“行政检查计划管理”数字应用平台,推动检查计划从线下人工统筹向线上智能归并转变。创新“综合监管”模式,推广“双向预约”指导服务、跨部门联合帮扶整改等机制。深化落实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辅助服务指导意见,形成第三方辅助服务事项清单,推动第三方服务与“综合查一次”相衔接。完善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试点实行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扫码入企制度。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复议监督,探索构建涉企复议调解和解尽职免责制度。

(六)实施优化人工智能发展生态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

主要目标:培育省级以上标志性产品、应用标杆企业、示范应用场景、典型应用案例等20家(个)以上,全市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达到900亿元。

重点任务举措:组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创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成立人工智能创新研究所(场景创新促进中心),建设智能实训、实习基地等联合培养平台,探索数据人才行业认证。深化“AI+制造”场景融合,聚焦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重点行业,遴选发布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AI应用案例。推动龙头企业为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验证机会。持续推进开源“火种”计划,培育一批具备行业示范意义的开源原生项目,探索打造开源适配生态。持续做大做强NBopen城市级开源社区,支持在甬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牵头组建“人工智能+”创新领域开源兴趣小组。

(七)实施推动国有基金提效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主要目标:国有基金80%以上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服务重大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业创新作用进一步发挥。

重点任务举措:鼓励国有基金和市场化基金联合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共同设立“链主”产业基金。稳慎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畅通私募基金退出渠道。持续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引入外资投资宁波。围绕重点投资领域推动投资项目落地,加强基金投后管理。落实市属国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完善市属国企基金评价与绩效激励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八)实施推动土地高效利用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主要目标: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占总出让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5%,工业用地用于保障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改造提升工业区块1万亩,打造“工业上楼”示范项目20个。

重点任务举措:完善工业“标准地”机制,除负面清单外,新增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元化供地方式。统筹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持续加大先进制造业用地有效供给。推进新型产业用地(M0)在全市范围内拓展。探索制定混合用地用途设定规则,支持工业、仓储、研发等功能混合布局。迭代完善宁波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系统,完善工业项目达产验收流程。加力推进“工业上楼”,推广“链主+园区”模式。

(九)实施优化人才发展服务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主要目标: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6.5%,甬江人才工程自主认定入选项目不少于100个。

重点任务举措: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按需选聘“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探索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培养新路径试点。健全人才市场化评价和薪酬制度,落实甬江人才工程新一轮遴选管理办法,优化完善高技能人才阶梯式分类评价体系。办好人才科技周、人才日等重大活动,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优惠房源筹建供给,创新实施“伙伴优选”行动,持续推进宁波人才大脑迭代升级。

(十)实施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数据局)

主要目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开放数据量达到100亿条以上,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完成300家企业入驻、1000个数据产品上线,建设行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20个。

重点任务举措: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迭代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城市大脑),推进智能数据中枢体系建设,深化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加快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研究编制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指南,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宁波市数据应用促进条例》立法,推动市数据交易公司、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培育发展数据产业生态,推进宁波“数创港”建设,高水平举办“数据要素×”大赛。

(十一)实施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主要目标:完成涉外法务集聚区二期建设,开展丝路护航活动5场,组织涉外法律服务活动24场。

重点任务举措:持续完善宁波市“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市场动态、政策变化、风险预警等信息。用好甬企出海服务港,开展“丝路护航”系列活动。有效发挥甬企“走出去”服务联盟作用,联动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形成服务合力。做好海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突善后,指导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深入推进涉外法务集聚区建设,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促进浙江省涉外海事商事法治服务联盟宁波中心落地运行。加快建设宁波专利侵权风险分析中心,排查重点出口企业海外商标抢注风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侵权风险评估。

(十二)实施推动商事纠纷化解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主要目标:买卖合同商事纠纷化解时间保持全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标杆指标水平,商事调解成功率提升至25%。

重点任务举措:深化商事纠纷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简单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提升办案质效。强化裁判文书说理释法,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深化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完善涉侨纠纷“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提升涉外纠纷化解水平。宣传贯彻《商事调解条例》,强化“诉调衔接”,探索建立涉诉商事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引导市场主体优先选择商事调解化解商事纠纷。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健全惩戒与激励并重的执行信用机制,细化失信行为分类与信用修复机制,持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服务保障提效,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加快推进国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上线应用,探索推进若干地方特色“一件事”。围绕“一件事”的事项生成、条件梳理、事项上架、事项办理、评估优化、事项退出等环节,制定“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周期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申请政务服务办件“一网通办”率达95%以上,优化“浙里办”宁波频道,助力政务服务好办、易办、快办。〔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结合省政务服务事项库迭代升级,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办理时限等基本要素,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标准全市统一。〔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深入开展“信用+政务服务”应用,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全面梳理大厅可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的事项清单和办事情形,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发改委〕持续优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空间布局和办事功能,深入推进“综窗为主、专窗为辅”模式,积极探索具有宁波特色的综合窗口建设模式。〔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依托政务AI底座能力,丰富“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数据局〕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日常监督,完善差评申诉审核机制,构建“接受评价、受理反馈、回访整改、持续优化”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聚焦保障合法权益,打造一流法治环境。持续优化特色诉讼服务,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格局,探索推进专门破产法庭建设,集中管辖破产案件,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宁波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推进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满意率达98%以上。完善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拓展跨部门涉诉信息协同反馈、涉诉信息澄清说明、涉企文书风险标记等服务事项。持续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研判等机制。(牵头单位:市检察院)深化行政复议涉企基层服务点建设,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发展法治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推动风控法务指引宣贯落地。深化风控法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合规专家队伍建设。持续推行“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完善企业合规正向激励机制,打造合规治理示范企业。〔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聚焦激发主体活力,打造一流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长效机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深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价格整治,持续抓好直播电商乱象、平台强制行为、价格欺诈、网络传销、直销挂靠等领域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整治涉企网络负面信息,打击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从事虚假不实测评、诋毁产品服务质量、恶意举报牟利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水平,完善经营主体信用合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等机制,迭代升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链条信用赋能体系,推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打造一批信用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协同共治机制,加力推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实质清偿化解。〔牵头单位: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推进各行业领域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招标项目进行核查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深化“制度+技术”创新,全面应用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推动围串标识别、招标文件合规检测等技术应用,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全面推广应用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实现省市县一体贯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四)聚焦开放融通赋能,打造一流经济生态环境。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强化新质生产力要素保障,在低空经济、深海资源开发、人形机器人等领域打造特色应用场景,探索跨区域要素协同配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深化宁波舟山港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示范,拓展海铁联运网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宁波舟山港集团)持续推进绿色高效物流体系建设,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深入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率先形成数据跨境流动、“边境后”规则衔接等制度型开放创新成果,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新增省级以上最佳实践案例6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水平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持续扩大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市内市外、线上线下等融合的多元化销售体系。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数字贸易标准化试点基地提能升级,不断拓展服务贸易新增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迭代实施新一轮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持续完善“单一窗口”建设,推进‌AEO企业联合激励机制2.0版。(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进一步深化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打造更多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宁波海关)

(五)聚焦提升宜业品质,打造一流人文环境。深化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构建,完善政企沟通、尽职免责减责、评价监督等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工商联)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举办“甬商大讲堂”等主题报告会,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化推进“甬商青蓝接力工程”,打造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宁波模式”。(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开展“清廉+”系列活动,接续实施清廉民企、清廉商会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健全国际化语言、教育、医疗、社区等公共服务协同供给机制,探索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医疗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国际化社区试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外办)迭代完善“境融智治”浙里办端应用,保持APEC商务旅行卡、因公护照签证、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等政务服务能力全国领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外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要点,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单,建立健全常态化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协同联动,强化一体推进。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将深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对标提升与抓好“五大环境”建设整体推进,着力推动十大指标重点任务、推进举措落地落实,加快营商环境全方位、全链条、全要素升级。

(三)推动基层创新,深化全域推广。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结合自身产业特色、企业需求,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探索创新力度,积极创建“一地一品”,打造各具特色的营商环境品牌。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全面系统开展营商环境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原创性、差异化改革提炼总结,全力争取国家发改委《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省“微改革”案例等标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