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高效回应并解决企业合理合法诉求,让广大市场主体在河源安心创业、舒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无事不扰、有事必到”执行标准

  聚焦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到”,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公务活动等,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精准、高效、优质、及时的服务,全力营造公平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无事不扰”执行标准

  1.不得擅自开展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日常行政检查、调研、参观等涉企活动。

  2.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参加对发展无实际意义的调研、会议、培训等。

  3.不得强制企业参与对发展无益的考评、评比、排名、创建活动。

  4.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须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按收费范围、标准征收,严禁超出清单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或擅自提高涉企保证金收取标准、拖延返还时限。

  5.不得要求企业报送无法定依据和不必要的报表、数据、材料。

  6.不得采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扣押财产、停供发票、违法补税、临时停工停产等措施。

  7.不得有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项目正常建设秩序的行为。

  (二)“有事必到”执行标准

  1.及时回应企业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年检年审、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诉求。

  2.全力做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生产、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事项的服务保障。

  3.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在项目签约时提供的个体或群体性优惠政策,以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普惠性措施。

  4.积极解决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5.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用足风险补偿基金分险功能,规范运用应急转贷资金,为企业提供更精准有效的融资支持。

  6.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7.主动倾听企业诉求,积极回应,认真处理,及时反馈。

  二、主要内容

  (一)“无事不扰”工作措施

  1.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以国务院管理为主的行政执法人员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时,要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作为身份凭证实施行政检查活动,接受监督机构实时跟踪监测行政执法人员定位信息、行踪轨迹、涉企检查行为等情况,做到亮证即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执法部门]

  2.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探索建立执法“观察期”,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避免“小过重罚”“重过小罚”等处罚显失公正情况。[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执法部门]

  3.实行涉企事项归口管理。除市级以上领导、省级以上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和“两代表一委员”视察活动,以及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市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展非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参观、考核、评比等涉企活动,不得强制企业参与对发展无益的考评、评比、排名、创建等活动。确需企业配合开展相关活动的,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单位须预先征得相关企业同意,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实施,并报市营商办备案;各县(区)可参照实行涉企事项归口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有关涉企单位)

  4.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监督检查比例、频次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除危化品、特种设备、疫苗等特殊领域外,对信用等级高、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可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或纳入“综合查一次”名单,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等级中等的企业,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对信用等级低、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上级对现场检查年度频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二)“有事必到”工作措施

  5.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即接即办”为民服务机制,提升12345热线企业专席服务能力,实现“企业诉求、一号直达”,向企业提供7×24小时政策咨询、办理进度查询及诉求受理办理等个性化、精准化、高效化的便捷服务。健全诉求响应协调机制,加强涉企部门联动,及时更新涉企知识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政务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涉企部门]

  6.实施诉求办理闭环管理。通过12345热线平台统一进行登记、分类和转派,明确责任单位与办理时限。责任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企业诉求,及时办理或协调复杂问题,形成“受理—办理—反馈—评价”的工作闭环。[牵头单位:市政务和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涉企部门]

  7.深化园区帮办代办服务。聚焦园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园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向企业靠拢,力争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明确帮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涵盖企业设立、项目审批、政策申报、融资对接、人才招聘、法律咨询等高频事项。在省产业园区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或站点,配备专职服务队伍,提供“一对一”精准指导与全程跟踪服务。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模式,大幅压缩涉企事项办理时限。定期开展“送政策进园区”活动,主动宣讲惠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措施。建立服务评价与反馈机制,持续提升帮办代办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与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推动涉企纠纷高效化解。深入研究和掌握“一张网”的功能模块,熟练运用诉讼服务、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等业务场景,切实减轻事务性负担,提升涉企案件司法效能。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拯救和出清功能,积极运用重整、和解程序,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依法快速出清“僵尸企业”,释放生产要素,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执行立案、结案,落实涉企执行案件立案登记制,完善执前督促履行机制,对执前督促期限届满未履行完毕的案件及时立案执行;把好终本结案关,强化线下调查,最大限度促使案件实际执结。规范执行财产查控、处置,依法及时受理和审查涉及查封异议复议案件,坚决纠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的查封措施;对涉案财产及时评估并挂网拍卖,有力推进财产处置进度。[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区)法院]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贯彻“无事不扰、有事必到”工作要求,细化具体举措,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打造“无事不扰、有事必到”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督促指导。市营商办和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掌握实施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无事不扰、有事必到”工作要求,确保措施执行不打折、不走样。

  河源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