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

  为切实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增强产业竞争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能源上下游产业和相关产业协同良性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电煤价格形成机制

  (一)建立电煤价格动态评估与成本调查机制。根据煤炭生产流通成本和市场形势变化,结合电力保供情况,对电煤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开展评估并动态调整;全面开展重点煤炭生产企业成本调查,发布分类型生产成本,探索建立标杆成本制度,引导形成合理电煤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持续完善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引导煤、电双方合理确定价格,强化履约监管;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全面清理额外增加交易成本的不合理收费,严厉查处乱收费、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二、降低综合发电成本

  (三)露天煤矿产能优先供应电煤。促进露天煤矿释放产能,除特殊重大项目保障用煤外,露天煤矿所产煤炭相同条件下优先供应电煤。(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煤电升级改造降耗。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363号),制定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新建机组建设运行与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鼓励30万千瓦级机组“上大压小”,鼓励现役机组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降低发电煤耗。(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深化煤电联营与固废综合利用。鼓励通过一体化发展、大比例参股等方式,大力推进煤炭与煤电、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提升火电竞争力;支持煤电企业加大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处置利用力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优化电力系统运行调度。持续优化电力系统运行调度管理,坚持水电运行联合调度机制,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消纳,重点支持高效煤电机组能发多发,提升重点机组利用率,推动降低电力系统运行成本。(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三、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七)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动态完善交易方案,严格落实分时段、带曲线签约要求,优化辅助服务市场细则;鼓励电解铝等重点工业企业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签订与产品价格、电煤价格联动的电力交易合同。(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贵州电网公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

  (八)推进现货市场建设运行。积极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动态修编现货结算试运行等配套实施细则,科学确定现货市场电能量申报和出清价格上下限,及时发现和传导价格信号;妥善处理非市场机组和市场机组发电衔接问题,推动用户汛期参与现货交易穿透比例稳步提升,有效促进水电多发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九)推动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落实《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659号)及配套实施细则,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十)加强发电环节价格监管。开展重点发电企业成本调查(含5万千瓦及以上大中型水电站),规范发电企业报价行为,研究降低居民农业交叉补贴路径;加强对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分割市场、串通报价、操纵市场、价格同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四、优化电网运行费用

  (十一)深化输配电价改革与交叉补贴清理。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核价工作,持续优化电网结构,提高输电效率,降低综合线损率,继续保持输配电价比较优势;严格执行国家电价分类规定,对执行居民、农业电价的用户全面开展复核清查,合理缩减交叉补贴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

  (十二)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与推动储能参与市场。开展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适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电价浮动基数;鼓励工商业用户配置储能装置,增加谷时段用电,减少峰时段用电;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十三)取消超低排放电价单独结算机制。尽早退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价格支持政策,降低系统运行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十四)强化煤电容量电费考核。严格执行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规则,开展煤电容量电费考核,对出力未达标的煤电机组依规扣减容量电费。(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五、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十五)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相关园区和行业企业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支持将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用煤纳入全省中长协保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构建重点产业一体化协同机制。围绕黔北、黔中、黔西三大铝产业聚集区新增重点产业项目,构建“能矿—电厂(来煤加工)—重点工业企业”一体化协同新机制;结合露天煤矿产能释放,逐步将新增煤磷化工、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纳入新机制;探索通过绿电直连、源网荷储等多能互补方式,切实降低大数据等产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十七)优化企业用电策略。加强电价政策宣传,指导工商业企业科学报装变压器容量,引导两部制用户合理选择容需量电费计费方式;通过减容、改善功率因数、合理调整用工时序等措施,持续优化用电策略,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贵州电网公司)

  (十八)规范非电网直供收费行为。加快推进非电网直供用户“一户一表”改造,严控新增非电网直供项目,在源头上实现电网直供、服务到户;进一步加强非电网直供行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

  六、强化能源资源优势

  (十九)强化能源保障与省际互济能力。深入实施“六个一批”,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持续扩大煤炭产能,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加快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一体推进水火风光储发展;推进保障稳定运行的能源市场建设,支持煤炭交易平台做强做大;推动省际电力互济工程建设,全力扩大外送电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对照任务分工,明确具体举措,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联动和沟通协商,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