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机构:
《海南省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举措》已经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理念,充分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引作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加强部门协同和服务集成,推动政务服务全面提质增效,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和个人办事需求,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定如下举措。
一、健全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
(一)建立重点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2027年底前,实现国务院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总体清单》全落地。围绕“45432”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每年新增一批地方特色事项清单,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惠企便民举措等政策制度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
(二)强化重点事项常态化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原则上由省级牵头部门依托“海易办”平台统建,主要业务负责部门或者事项首办部门为牵头部门,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压减整体办理时长和跑动次数,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同时,保障企业和群众自由选择具体事项单独办理或者集成办理的权利。
(三)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领域。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持续开展面向特定人群、产业链发展的“一类事”集成服务。聚焦通关便利、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海洋经济、航空航天、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推动银行、医院、电信等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实施监管全链条“一件事”,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检查事项集成“一件事”,提升综合监管质效。持续扩大机关内部“零跑动”等政务运行效能建设场景。全面深化基层“一表通”改革,强化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二、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体系
(四)加强线下服务集成。推动“只进一门”,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线上线下服务同标准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省级营商环境建设部门统筹指导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暂时无法进驻的单设窗口,纳入一体化管理。各市县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窗口和场所整合,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和人员保障,规范运行管理。
(五)强化线上服务能力。深化“一网通办”,力争2026年底前依托“海易办”平台整合联通各类并行和尚未接入的办事服务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和办理,实现全程网办。强化“海易办”平台扫码授权、在线签署、预填预审等交互能力,扩大重点事项、高频事项等接入平台移动端,提升移动端服务能力。加快完成“海易办”平台升级改造,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六)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打造自贸港国际服务门户,集成联通本省涉外服务平台及涉外官方网站,强化国际服务门户总入口建设。优化“海易办”平台身份验证,推行外资企业公证认证等文书一地提交、多地认同,研究推动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试点。推动涉及外资企业、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国际服务专窗,完善中英双语改造,推行在线陪同办理服务,逐步增加服务语种,推动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七)丰富公共服务和民生服务。推进水电气网视服务事项及自贸港政策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等与经营主体和个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线下大厅和线上平台,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建设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进在省、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服务专区”,围绕招商服务、项目建设、合规指导、市场准入、经营发展、市场退出等提供综合服务。
(八)建立全省统一政务咨询体系。动态更新完善“海易办”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知识要点并共享至12345热线,及时解答回应经营主体和个人政务服务诉求。深化12345热线直通联办改革,设立自贸港政策咨询解读、市场准入业务咨询、口岸服务等专席,提升诉求处置能力。建立“三方通话”机制,提供精准解答和帮办代办服务。提升“海易办”平台智能客服服务能力,提供在线交流和事项推送服务。
(九)推行全省一体协同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纳入“全省通办”。加强与流动人口主要来源省市合作,推动更多事项更大范围实现“跨省通办”。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专员制度,推进跨区域审批互认,推动窗口即办件等低风险事项跨市县直接办理。
(十)提供统分结合自助服务网络。在省、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进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加强各类自助终端集成服务。结合企业开办、施工报建等业务需求,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自助申报指导服务。依托“海易办”平台搭建适配多种类型终端设备的自助服务系统,供各部门、各市县自主安装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部门结合经营主体和个人办事需求,扩大“24小时不打烊”服务范围。
(十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及实施标准,加强精细化梳理改造,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法庭”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利用“海易办”平台用户空间,提供事项前置、后置关联业务增值推送服务。对需第三方出具意见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在线互动审批改革。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依托“审管法信”平台实现协同联动,原则上审批和监管信息线上1个工作日内、线下3个工作日内共享互通。
(十二)不断完善帮办代办。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在自贸港重点园区全面推行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通过共享窗口、码上办、寄递办等方式,加强与电信、邮政、银行等单位合作,延伸服务链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推动本级窗口前移,高频事项服务下沉办理。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帮办代办服务制度,依托自助终端机、虚拟远程窗口等提供申报指导服务。
(十三)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清理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完善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规范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推动出台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机构管理法规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和资质动态管理。
(十四)进一步优化出证服务。省、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统一出证窗口。除特殊管理要求外,各类审批结果原则上通过统一出证窗口发放。推行集中制证、异地制证与跨域取证,提升出证服务效率与便利度。探索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范围。研究制定政务服务审批结果统一赋码标准,拓展“码上”查询、公开、应用的信息范围。
三、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
(十五)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持续推动最短审批事项清单改革,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情况加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精简审批事项。持续推进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推动风险可控、监管体系完备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取消许可。
(十六)深化审批模式创新。持续拓展适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特殊规定的覆盖范围。分批次扩大实施综合许可改革事项清单。对已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主体新设场所或者增加投资的,依法扩大跨区域互认通用改革范围。持续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一照多址”等改革范围。深入推进信用审批改革,全面推广信用免审,以守信激励推动审批提速。
(十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健全改革评估机制,稳步扩大改革领域。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策标准制定、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对市县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监督。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确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监督管理,并将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共享。
四、数字赋能推动政务服务转型升级
(十八)加强政务大厅智慧化管理。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地图功能,精准展示政务服务场所分布、窗口服务内容等信息。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提供远程帮办服务。
(十九)推行行政审批智慧化建设。建设“政务服务助手”,探索实施全流程“边聊边办”服务。推动“海易办”平台与“海政通”平台深度融合,搭建审批会商室,推动窗口服务即时解答、业务在线研讨。依托“海易办”平台搭建政务服务“远程踏勘”中心,开发在线联合核查功能。优化工程建设等领域评审业务管理,实行在线评审、协同审批、一站式支付等。
(二十)积极推进智慧无感服务。对审批要件系统可验证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智能审批,对能自动生成申请表、调用申请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免申即享”。稳妥推动人工智能应用,探索对审批标准可量化程度较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全流程“人工智能+”服务。深化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建立智能匹配模型,推动更多资质类、认定类、补贴类政策直达快享。
(二十一)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推进审批档案电子化,实现审批结果自动制发电子证照或者电子批文。加强生产数据共享过程动态监测,完善共享标准,确保数据全量归集、电子材料可用可溯。建立公安业务个人证件照片库,在公安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复用,并逐步推广至其他政务服务领域。
(二十二)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可溯与社会化应用。按地区、行业、事项等维度,深化政务服务数据的全链条采集与精细化分析,以高质量数据要素赋能经济运行研判、支撑科学决策、驱动政务治理改革,全面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数据“画像”,推动数据高效共享应用。推进水电气网视、生产经营管理、公共交通等公共领域数据共享采集,增强供需关联数据高效共享应用。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依规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规范政务服务实施管理。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坚持集约高效、整体规划,加强资产调剂共享,避免低效闲置、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要充分依托“海易办”平台拓展政务服务功能,支持全省共用,避免重复建设,防止“数字形式主义”。
(二十四)加强政务服务运行保障。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办不成事”协调服务窗口、12345热线等渠道收集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将政务服务领域日常投诉、意见建议等纳入12345热线闭环管理,提高处置时效。建立健全“海易办”平台统一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和急需新增小规模信息化项目联审快审机制,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快速迭代。
(二十五)完善政务服务制度标准。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快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务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与“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破解影响政务服务模式创新的制度障碍。推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事项管理、服务平台、服务大厅、政务数据共享等关键领域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标准与政策衔接,规范关键领域标准应用,将政务服务标准强制规范内容作为项目立项、验收、运维等环节的符合性审查依据。
(二十六)加强省级统筹和基层创新。省级营商环境建设部门统筹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发挥公共支撑作用,加强创新应用复用推广,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各市县要充分用好直接服务经营主体和个人的工作优势,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提供更多更优便利化服务举措,有力推动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本文有删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