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要求,进一步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省委“132”总体部署,紧扣市委“136”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趋势,坚持量质并举,进一步深化“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激发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全力推动上市公司向“新”增量,向“精”提质。力争到2027年末,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70家,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累计融资额突破千亿元,并购重组累计金额达5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市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上市公司作为实体经济“基本盘”、转型发展“领跑者”角色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政策举措
(一)以并促引赋能产业向实向新发展。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资产、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并购重组,对上市公司等符合湖州产业发展方向的并购重组给予支持。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参设产业基金,发挥产业协同效应。鼓励国有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并购基金参与并购重组。对成功落地我市的产业项目,相关部门在人才、研发、金融等资源要素加强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并购标的发现和储备机制。根据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规划,围绕“2+8”平台定位和“1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市区县联动+跨部门协同+全市场推荐”的项目推优机制。基于企业对链内并购、跨行业并购的战略意向,联合行业部门、行业协会、证券机构、创投公司等单位,动态储备并购重组的“意向库”和“标的库”,实现“产业导入+资本增值”双轮驱动。搭建企业与优质标的资产、金融服务机构的联系平台,畅通企业资源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三)创新组合融资工具服务并购重组。拓宽企业并购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并购重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保险资金等综合支持。支持企业运用并购贷款和并购保险等方式开展并购重组,缓解并购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推动提升投资价值和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湖州金融监管分局)
(四)运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经营能力。鼓励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充分利用非公开发行、公开增发和配股、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ABS)、REITs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开展多元融资,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用于内生项目建设。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规范公司治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入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
(五)打造上市公司百亿市值梯队。开展上市公司市值管理“531”行动,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现金分红、回购注销、股东增持等方式提高对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打造一批市值在500亿元、300亿元和1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推动更多企业入选主要指数成分股。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运用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开展“阳光化”市值管理。国资监管部门要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机制,探索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评价,将市值管理等纳入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
(六)培育资本市场创新综合体。支持企业对标新质生产力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参与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对符合科技创新导向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建立国有企业产业基金项目投资统计评价机制,引导和鼓励国有资本、科研院所与上市公司合作,围绕湖州产业发展方向设立产业基金。鼓励上市公司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吸引市场化基金投向新孵化项目。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七)育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对上市公司引进培育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强化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能力建设,鼓励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参加资本市场培训服务。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上市公司搭建员工持股平台开展股权激励,激发优秀人才创新活力,助力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八)优化企业上市发展环境。依托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引导各领域有关部门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统筹协调企业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中的痛点和难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与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相关的行政处罚、诉讼及案件,依法及时修复企业信用。区县政府可以开展常态化走访服务,分析研判重点企业上市进展,“一站式”协调涉及企业上市进程的事项,加快企业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搭建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支持建立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上市咨询、路演展示、资本对接、调研走访、政策解读、合规培训等活动,加大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规范意识和制度规则的宣贯力度。深化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合作交流,为上市公司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效率的专业化服务。依托上交所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基地等平台,开展资本市场服务绿色金融的联合创新。推动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引导和鼓励企业按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披露可持续发展(ESG)报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财政局,相关行业协会)
(十)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效。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引导在湖展业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配强专业团队,对在湖展业中表现优秀的中介机构加强宣传,引导中介机构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在湖举办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交流沙龙、投资策略会等,促进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对接,打造湖州上市公司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一)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监测。落实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工作机制,持续跟踪预警上市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加大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排查力度。压实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制定存量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化解方案,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严控增量风险,严防引进风险类上市公司。严防并购重组中“高估值、高承诺、高商誉”情形,遏制盲目跨界重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文件中可享受政策应达到的有关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