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更好服务保障共富先行示范、创新生态营造、高能级对外开放、文化高地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提出的“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以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八项提升行动”为抓手,聚力解决依法行政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到2027年,力争各设区市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基本建成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提升行动。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机制。完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实现职责清单市县全覆盖。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机制。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要求,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创新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提升述法工作质效。编制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基准。

  3.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推进机制。更好发挥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完善府院、府检良性互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衔接协作机制。

  4.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领。全面总结复盘前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经验,高标准组织实施新批次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成率90%以上。健全创成地区“回头看”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发布机制。

  5.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健全法治督察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统筹推进机制,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迭代优化全域数字法治监督应用,规范应用数据资源,打造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等一批智能模型。

  (二)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6.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有关法规和规定,不断强化刚性约束,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及时清理和纠治各类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做法和规定,消除区域壁垒,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整治非理性竞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行政合法性审查等衔接联动。推进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水平。全面规范招投标行为,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治理。

  7.打造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体系。打造高效便捷的企业综合服务阵地,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领域,持续深化“网办优先、自助为辅、窗口兜底”政务服务模式。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两单融合”。

  8.提升法治服务供给效能。深化重点产业发展法治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实现我省重点产业风控法务指引全覆盖。深入推进涉企法治服务改革,强化依法办事高效协同。探索建立人工智能、数据、文化“新三样”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全省重点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控法务管理全覆盖。加强外商投资法治保障,健全外资企业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涉外法治风险防范机制。培育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全省涉外律师人才数达到280人。建立健全商事调解制度,深化商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工作衔接机制。完善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机制及对外贸易预警监测体系。

  (三)实施政府立法质量提升行动。

  9.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小快灵”“小切口”式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深入推进“一起来立法”改革。强化政府立法审查,健全立法争议协调机制。强化设区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机制。深化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和舆情防范应对机制。

  10.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制度供给。坚持急用先行、突出重点,加强无人驾驶、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立法前瞻性研究。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立法,推动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四)实施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行动。

  1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公众参与等配套机制。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推广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应用,推进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公开。积极争取开展政府总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实践。

  1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机制。强化制定主体清单编制工作。健全备案审查监督机制,加大公民异议审查力度,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审查工作协同联动。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

  13.完善行政合法性审查体系。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探索协审会审联审机制。加强和规范村(社区)合法性审查服务工作,通过“大镇带小乡、多镇联合、多村合作” 的组团模式,推动审查资源优化适配,全面提升村(社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服务水平。

  (五)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动。

  14.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县域行政执法集成改革,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一体化协同。健全市县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率80%以上,强化联合整改帮扶,规范第三方入企服务。探索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15.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有力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建立科创型民营企业安全服务保障协作机制。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原则,落实管住风险制度,全面推行涉企执法服务并重模式,推进预约式指导服务。推行“清单查”“统筹查”“分类查”“综合查”“亮码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涉企经济社会影响的评估。迭代优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完善平台经济常态化智慧监管体系,迭代“浙江公平在线”监管平台,加快物联网、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执法业务的深度融合。

  (六)实施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提升行动。

  17.强化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落实信访事项依法引流复议渠道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吸纳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深化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大听取意见、听证、调查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监督效能,深化以案促改促治。

  18.深化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机制。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制定类案答复指引。建立行政复议调解规则指引,探索完善专家库和调解员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调解机制,推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容错免责扩面提质。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指导推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梳理行政调解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深化行政裁决改革,持续推进市域、县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范围。

  19.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强化被诉行政机关应诉责任,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加强应诉工作指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强化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生效裁判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持续提升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质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声,促进“关键少数”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强化征地拆迁领域靶向治理。落实属地政府土地审核审批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落实征收工作公示公开制度。优化未登记建筑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行为监管。深入推进“以案治本”常态长效工作。健全征收补偿异议协调机制。

  (七)实施行政权力监督效能提升行动。

  21.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监督,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强化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反馈率达100%。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推进省级、市级统计督察。开展公权力大数据监督,重点加强招投标、民生、国企等领域监督。

  2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守法治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覆盖率达100%,依法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加强与信访局、工商联等单位协作,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作用。完善“三书一函”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追责、尽职免责清单。

  23.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优化政策发布机制和方式,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稳步扩大网络版政府公报使用范围,构建“一级政府一个政策集中发布窗口”。创新信用治理理念,推动信用法治建设。依法履行各类招商引资、安置补偿协议,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惩戒、修复制度,持续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和治理欠薪专项行动。

  (八)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提升行动。

  24.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强化重大风险源头防范化解。健全行政执法协同指挥体系,增强乡镇(街道)实战功能。深化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改革,持续推动县乡合法性审查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探索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乡镇(街道)党政集体会议机制。健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纵深推进“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5.全面压实普法责任制。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以宪法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健全完善“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面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精准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各环节。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26.加强法治政府人才保障。健全法治实务工作部门主导、高校共同参与的法治人才供需对接机制和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常态化开展双向交流、深度衔接。深入推进涉外法治教学改革,一校一策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加强合法性审查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深入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员制度,探索辅助人员办案机制,实现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快培养法治督察员、行政执法监督员。

  27.强化数字赋能法治政府建设。建设省法治知识中心,重点建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库、执法依据库、裁量基准库、行刑正反向衔接移送标准库、典型案例库,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探索AI智能辅助审查,推动省域合法性审查一体化应用建设。持续迭代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增强数据赋能核心业务能力。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业务数据应归集尽归集、有序共享。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行动计划抓好落实,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明确进度、有序推进,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推进工作格局。省司法厅要加强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成果培育和创新实践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具体职责分工清单由省司法厅负责制定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