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进一步推进极简审批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将适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特殊规定的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名录、实施综合许可改革清单、实施信用免审改革清单、实施跨区域互认通用改革清单印发给你们,就深入推进极简审批改革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改革。纳入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名录的园区(区域)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关于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特殊规定执行。对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本园区(区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等规划的,不再进行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等7个审批事项改备案管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等5个事项以区域审核审批替代单个项目审核审批。具备条件实施“城市道路挖掘许可”事项审批改备案管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掌握施工区域地下管网情况(含分布、类别、埋深、走向、位置关系、管线运行年限、管线是否老化或带病运行等),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指导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防范事故隐患。在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备案管理时,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推进涉河项目建设,并做好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影响河道行洪及建筑物防洪安全,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实施综合许可改革。纳入综合许可改革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依法统一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因特殊情形无法全部划转的,可依法对政务服务事项的部分内容进行委托。在实施综合许可改革事项基础上,各市县、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联办政务服务事项,并积极运用智能审批改革,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实施综合许可改革的事项统一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同步制发单事项许可电子证照结果,共享至营业执照二维码。经营主体可以根据经营实际需要,选择申领单事项纸质许可证件。探索推进综合许可涉及单事项的有效期限统一。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变更的,积极探索利用数据归集共享、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支撑,推动实现“免申即享”。

三、推行信用免审改革。纳入信用免审改革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结合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行业或者相关项目风险状况确定诚信激励标准。达到诚信激励标准的经营主体,出具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等相关材料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者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经营主体的承诺内容及法定事项中需要核查的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两个月内,通过书面核查、视频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非现场检查,非必要不实施现场检查。 

四、探索跨区域互认通用改革。探索经营主体投资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通过跨区域互认通用进行申报的经营主体,信用核验结果应当达到信用等级审批制度中的最高信用等级。除新设场所或者增加投资内容需要提供对应的场所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必要材料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者重点园区管理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同一事项的原许可信息并确认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再需要经营主体提交其他申请材料。经营主体通过跨区域互认取得相关许可资格后,由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批后核查。已取得行政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对跨区域互认的新设连锁门店承担主体管理责任。探索对限定区域应用的资质资格,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互认通用。 

五、做好审管衔接工作。持续提升“审管法信”一体联动能力,在审批结果出具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者重点园区管理机构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向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审批服务数据及证照等信息,同步共享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许可改革事项批后复核统一实行联合核查,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主牵头部门负责发起联合核查,核查结果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共享至对应审批服务部门。经营主体通过跨区域互认通用取得许可资质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同步将审批结果数据共享推送至涉及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市县。各部门、各市县要科学有序推进改革,严守风险底线。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核查,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建立极简审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由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施条件、风险、监管措施等情况,分批次编制实施综合许可改革、信用免审改革、跨区域互认通用改革等极简审批改革事项,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适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特殊规定的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名录,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市县、各部门、各重点园区要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改革举措,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及时处置和化解极简审批改革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 

附件:1.适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特殊规定的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名录

2.实施综合许可改革清单(第一批)

3.实施信用免审改革清单(第一批)

4.实施跨区域互认通用改革清单(第一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