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省委“132”总体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到2027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0%以上,以版权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5%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5分。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价值专利前瞻性布局。聚焦“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研发,培育一批对产业发展以及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和平台。
(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建设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中心,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设置专利密集型产品展区。探索建设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基地、专利密集型产品价值评估中心和产业园,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指标统计监测与发布机制。
(三)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重点产业品牌矩阵,培育一批产业品牌和企业品牌。支持条件成熟的区、县(市)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四)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集中领域,鼓励创作开发具有本地特色、时代特点的作品及其衍生产品。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文艺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按有关规定纳入市和区、县(市)两级文化发展支持项目。
(五)实施地理标志助力共富行动。遴选一批特色产业和优势资源,完善地理标志建设培育库。创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牌提升、“三产”融合的产业链提升举措,发展壮大一批“土特产富”地理标志产品。持续推进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建设。
(六)提升植物新品种创新水平。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育种材料创新,鼓励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促进授权品种的市场转化与推广,以优质品种驱动种业发展。
(七)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一体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数据产权、数据资产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跨境交易等应用场景。加快推进“中国数谷”数据知识产权生态试验区建设。
(八)引导开展境外知识产权布局。推进境外专利、商标布局推广计划,加大专利审查高速路(PPH、PCT—PPH)等绿色通道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充分依托《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等,开展境外知识产权布局。
(九)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建立市场导向的知识产权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运用、跟踪反馈等机制。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中建立专利声明制度,出台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管理办法。
(十)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模式。设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项目的投融资活动。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商标侵权险等业务。
(十一)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将“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职能下放至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政府。深化专利侵权纠纷“简案快办”改革试点。
(十二)完善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商标和市场主体名称字号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重点保护高知名度、高市场价值注册商标。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行政执法。
(十三)创新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引,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反应机制。探索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反向行为保全机制,细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反向行为保全操作流程。
(十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全国创新试点。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完善商业秘密行政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拓展商业秘密存证保护系统。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通过商业秘密等方式加强对数据和数据集合的保护。
(十五)建立知识产权技术支撑和跨区域协作机制。落实《浙江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聘任、管理、保障等机制。优化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行政司法鉴定信息互通、标准统一、结果互认模式。
(十六)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机制,在各类政府项目中推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强化项目承担者主体责任。
(十七)完善境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加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杭州分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完善境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指导网络,建立境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预警防范和纠纷应对等机制。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T/CIPS007—2024)》国家标准,推进“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提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构建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协同建设。强化战略引领,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前瞻布局并将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浙江省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推广中心建设。
(二十)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制定专利导航工作管理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指导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加强专利导航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人才遴选引进、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开展专利导航活动。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成立杭州市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列入市和区、县(市)两级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和政策集成。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体系建设、成果转化运用、对外交流合作、纠纷快速处理、涉外纠纷维权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加快引育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技术领域职称评审体系。指导行业组织、产业联盟加强自律管理,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纠纷调处等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意识。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