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3〕5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导则(试行).pdf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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