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于2025年10月24日经八届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

  为推动三亚市金融业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补齐金融行业发展短板,大力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主动创造条件承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等政策,切实鼓励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成效,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新型金融业发展

  第一条支持财富管理产业链补链强链,支持合规展业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扩大管理规模,对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当年年底的管理规模较上一年年底管理规模的增长量按0.2%给予奖励,单家管理机构奖补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第二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对发行试点资管产品的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三条针对邮轮游艇等三亚特色产业支持发展租赁业务,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管理型项目公司等),根据当年实际交易租赁合同金额或者租赁资产购买合同金额的0.1%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每个申报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600万。

  二、鼓励跨境政策先行先试

  第四条鼓励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调配、管理等业务,对已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归集调拨等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支持其认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对企业当年通过跨境资金归集调拨功能产生的国际收支规模超过上一年度规模的,按其增量的0.5%予以奖励;对企业当年通过经常项目下集中收付、投资管理、融资管理、资金保值增值、风险管理等功能产生的国际收支规模超过上一年度规模的,按其增量的0.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扩面增量。对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按照其当年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不含资金池业务)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较上一年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增量的0.1%,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推动创新服务特色产业

  第六条鼓励银行机构扩大对南繁种业、深海科技等特色产业信贷投放力度。对南繁育种、深海科技相关产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的银行机构,按其增量的1%予以奖励。每家机构当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

  第七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承接农业保险,对扩大承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按当年涉农保险保费收入较上一年增量的2%进行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

  四、鼓励直接融资创新

  第八条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对利用优质旅游资产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支持绿色低碳及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含蓝色债券),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或蓝色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对在住房租赁、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成功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融资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对首次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资金境内使用,并用于支持主营业务发展、经营配套完善的企业,按照发债融资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优化鼓励创新的金融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对服务地方经济创新发展的金融机构予以正向激励。对增加有效金融供给、创新金融产品和提升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结合发展和创新指标对金融机构予以激励。设置一、二、三等奖,并分别给予50万、30万、15万奖励。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名,二等奖不超过5名,三等奖不超过8名。

  第十三条对经过推荐遴选程序,且在三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相关专业从业人员中每年选定的80名金融骨干人才和100名金融青年人才,按照每年一定标准给予研修或培养资源资助。

  对取得下述资格认证之一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的全职金融从业人员,给予每人1万元/年奖励,持有两个或以上证书的每人1.2万元/年。有关资格认证包括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金融风险与监管国际证书(FRR)、北美精算师(FSA)、中国精算师(FCA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美国管理会计师(CM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资格、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会员资格IQS等。享受本条款奖励的人才可以优先推荐为金融人才并享受相关研修或培养资源资助。

  六、其它

  第十四条“不低于”、“不超过”均含本数本办法所指金额的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各项奖励以集中申报审核为主,少数条款可适时核验拨付。具体申报和评审(核验)时间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市金融工作部门另行规定。市金融工作部门联合市财政部门、驻市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资金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

  第十六条本措施与本市同类型其他优惠奖励政策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支持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区级金融业政策。本政策可与省级政策叠加享受。

  第十七条本措施未提及但随金融发展创新出现的对实质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增加的金融主体和金融服务及产品,可视情况参照本措施相应条款遵循科学决策程序按一事一议原则处理。

  第十八条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经办部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采取取消相关资金申请资格、追回相关扶持资金等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措施具体应用由市金融工作部门解释。

  第二十条本措施适用于2025年发生的业务。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三府规〔202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