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以更大力度推动部门协同,提升服务质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力提振企业信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对服务企业需求厅局长“坐诊”接诉、“巡诊”、“上门问诊”等工作机制进行整合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热情周到、依法合规、注重实效、支持到位”的原则,健全省级部门厅局长面对面服务企业需求“直通车”工作机制,通过广泛征集、接诉即办、合力攻坚、督办落实等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持续畅通企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渠道,推动共性问题制度化解决、跨部门问题聚力破解、个性问题“一对一”协调办理,以厅局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打造服务标杆,形成政企常态沟通、靠前服务、闭环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形式
1.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等共同组成联办单位。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为常驻单位。
2.每期接诉服务明确1个联办单位办理(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等部门结合企业诉求,研究提出接诉方案,明确开展“坐诊”、“巡诊”、“上门问诊”的形式、活动时间、参加人员等。活动不审查企业发言内容,不设发言限制,不限发言时长,鼓励企业讲真话、谈问题、说实情。
(二)开展时间
与政企沟通圆桌会议错月开展,原则上每2个月举办1次。根据企业诉求情况合理确定时间。
(三)开展地点
根据企业诉求情况、活动形式等灵活确定,如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或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项目现场等。
(四)参加人员
1.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2.常驻单位及企业诉求涉及的其他省级有关部门(含中央驻滇单位)厅局级负责同志。
3.每期5至10家企业负责人。视企业诉求、活动形式等动态调整参加企业范围。重点选取反映共性、代表性问题,或反映涉及跨部门等复杂问题的企业参加。未参加现场活动企业的诉求按照受理、分办、转办、答复、督办、回访等闭环工作机制办理,确保所有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工作任务
(一)问题收集
1.线上渠道。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活动安排,提前一个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微信公众号“服务专窗”发布公告,方便企业提前查询、了解和参与。企业可在公告期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约,填写《企业参加厅局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服务预约信息表》。同时,依托互联网、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其他线上渠道广泛收集企业诉求信息。
2.线下渠道。企业可以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厅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现场“挂号”预约。同时,由主办单位会同其他联办单位,利用日常服务企业、走访调研和召开现场会、洽谈会等交流机会收集企业诉求。
(二)诉求办理
1.主办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分析研判企业诉求,提前与企业联系对接,了解具体情况和企业关切重点,及时转有关部门研究。
2.主办单位根据企业诉求对接核实情况,建立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台账进行分类办理。对现场活动已办结事项做好记录,未办结事项明确办理责任单位、办理时限等。按照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进行闭环管理,确保当期企业所有诉求得到有效办理。
3.各诉求办理单位要将“点对点”回应企业诉求、反馈办理情况作为服务企业、增进政企互信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提出的诉求,能现场解决的现场答复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尽快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办理时限,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并抄送主办单位;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办理单位向主办单位作出说明;企业提出的诉求不合理或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办理单位要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并给予指导支持。
4.经协调督办,省级部门间难以推进办理的复杂事项、突出问题,由主办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提请近期政企沟通圆桌会议、省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专班会议等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实现现有工作机制衔接联动。
(三)现场服务
1.主办单位确定参加“坐诊”、“巡诊”、“上门问诊”的企业后,于活动前3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指定代表人)活动时间、地点及活动形式等,做好服务对接安排、活动现场议定事项记录等。
2.主办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结合企业诉求、所属行业等,提前梳理重点涉企政策要点,现场发放企业,帮助企业了解和用好政策。
(四)督办通报
1.主办单位按照问题销号标准,全过程跟踪督办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并适时开展回访问效。对企业诉求办理不认真、答非所问、含糊其词、随意应付了事、推诿扯皮、不反馈答复企业或不符合办结标准的,由主办单位退回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办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并重新反馈办理情况。
2.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情况、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台账清单等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向办理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对协调办理积极、解决问题及时、措施高效务实的办理事项进行表扬,对办理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办理质效不高的事项进行提醒,并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五)宣传引导
1.主办单位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含中央驻滇单位)把氛围营造、信息宣传、典型经验推广贯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活动始终,积极与省政府新闻办沟通对接,挖掘提供新闻素材,共同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2.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做好每期活动的新闻宣传,提升厅局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富商”发展氛围,全面增强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服务企业需求“厅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办通〔2024〕36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服务企业需求厅局长“巡诊”“上门问诊”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发改营商〔2025〕302号)同时废止。
